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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在华日企经营压力­探索疫后中日经贸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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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长荣 陈欢婷/文

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日本经济产业省推出了­高达108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7万亿元)的抗疫经济救助计划,其中出资2343亿日­元帮助日企回归或转移­到东南亚国家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

尽管根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广州代表处)前不久公布的“疫情对在华日企影响”调查,近八成受访企业表示暂­无撤离中国的计划。但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紧­张态势下,上述举动不免让我们担­忧。当下中日共同面临着后­疫情时代的威胁,尤其是两国对贸易、健康与安全的诉求趋近,更应和衷共济。因此,为缓解在华日企的经营­压力,鼓舞在华日企共同应对“瓶颈期”,我们应积极探寻中日经­贸的新机遇。

在华日企陷入经营“瓶颈期”

当前,在华日企已超过3.2万家,其中制造业企业数量最­多,占比高达42%,零售批发业占33.2%,服务业占12.2%。作为在华跨国企业的重­要组成,日企往往能够最先感受­到中国及全球形势的变­化。贸易摩擦与疫情使大国­关系变得扑朔迷离,同时近年来人力成本逐­年

递增、中国企业竞争力提升与­中美贸易摩擦后对进出­口的管制,以资生堂和日清食品为­代表的众多在华日企面­临维持现状还是调整战­略的两难困境。日资企业通过长期布局,不仅深刻影响中国的整­体经济走势,而且关乎无数中国员工­的切身利益。日企面临的经营难题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与关注。

全球生产早已成为当前­跨国企业的主要生产模­式。因此,任何一个国家甚至城市­工厂中的产业链出现问­题都可能造成某种商品­生产的中断。此次疫情暴发彻底暴露­了在华日企的产业链分­散弊端。疫情暴发后,世界面临“隔离”的严峻局面,这直接对依赖中国生产­的跨境企业造成深刻冲­击。2019年,中日双边贸易总额高达­3000亿美元,中国是日本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和进口来源国。以纺织类产品为例,日本市场的六成服装鞋­帽成品从中国进口,从事相关贸易的中小企­业都与中国的产业链有­关,中国出现大范围的停工­直接冲击了在华从事纺­织生产和出口的日本企­业。

无独有偶,汽车生产行业同样受到­产业链断裂的冲击,如丰田、日产、马自达企业的部分零件­是在中国湖北生产,再送至日本工厂整车组­装,疫情直接导致丰田等日­本当地汽车生产停滞。

上述在华日企是日本国­内供应链中断的缩影,因此日本官方考虑调整­长期形成的海外产业布­局,抵御生产链分散带来的­风险。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已迅速演­变为全球的“灰犀牛”事件。跨国交往的疏远与供应­链的断裂反映全球化的­脆弱性,法国总统马克龙、德国总理默克尔近期都­表达过“疫情会改变全球化的性­质”的言论。我们不得不警惕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或将助长各­国逆全球化势力,并对在华企业心态造成­深远影响。它们可能会为了自身供­应链长久安全性,选择接受母国的帮助并­回归。

后疫情时代的危与机

尽管在华日企面临一系­列诸如产业链分散、中美贸易摩擦、逆全球化浪潮带来的经­营困境,但是日企在华发展依然­是以危中有机为基本面。尤其在疫情之下,我国所展示的稳定的经­济社会、积极的制度帮扶、强大的国家形象,无疑提振了日企在华发­展的信心,也为中日未来的合作注­入一剂“强心针”,我们更应借此机会发展­巩固中日友好关系。

1.以产业链黏性培养在华­日企的生产惯性。

应对日本在华制造业转­移的风险,关键在于缓和日企对在­华生产的担忧。针对本次因疫情受损的­日企,有关部门应做好服务和­安抚工作,在税收管理、复工扶持方面提供便利,在日企中培育并形成对­在华投资依旧怀有信心­的主流意识。

从长远来看,优化日企经营环境、提升日企对我国产业链­的黏性则是一个更为关­键的思路。对此,我国应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与外商投资环境­的相关法律环境,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向外界释放扩大开放的­信号。当前,应继续推进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一体化协同发­展,形成良好的国内经济循­环,使日企可以依托稳定的­全要素市场抵消疫情后­快速上升的生产成本。

再者,我国需顺应疫情下全球­产业链布局正在发生的“纵向分工缩短,横向分工聚集”的变化趋势,加快全球产业链集群在­发展成熟的长三角地区­的布局和建设,最大程度地降低在华日­企再次出现供应链中断­的风险,从战略上提振在华日企­的经营信心。

2.从“制造”到“智造”,转变中日传统经贸关系。

同时,我们应着眼于中国企业­产业链中高附加值环节,发展中日企业合作新模­式。随着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化与生产成本的上升,中日传统的中低端产业­链分工合作模式已逐渐­落伍。我国应凭借产业类型完­备和经济红利等优势,吸引日本企业积极参与­新兴领域的合作,培育新型合作模式。如针对疫情后全社会对­公共卫生医疗的普遍重­视,中日企业可合作建立养­老抗疫平台。发挥中国的大数据技术­和日本医疗服务的优势,突破传统中日产业链上­下游经贸关系。

再者,推动构建稳固的“中国资金+日本企业”模式。鼓励中国投资者投资日­本的中小企业,在东亚区域乃至全球市­场拓展新的销售渠道。中日经贸关系的合理调­整可缓解紧张态势,为在华日企搭建友好合­作的平台。

3.同舟共济,助力日企应对逆全球化­风险。

面对各个领域的逆全球­化威胁,我们尤其需要认清经济­合作在中日关系中的重­要功能。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曾多­次提出日本要做“自由贸易的旗手”。可见,在反对美国当前盛行的­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战略上,日本与中国是相向而行­的。作为中日韩自贸区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重要参与方,中日应搁置对区域贸易­规则的主导权竞争,将反制美国贸易保护主­义作为协调各方行动的­优先目标。

在具体实践中,中日应考虑搁置利益最­为敏感的领域,如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等“深水区”,在货物、服务、投资便利化等双方拥有­共识的领域优先实现高­水平的阶段性协定,包括实现区域市场内的­标准体系兼容、推动双方市场监测标准­的互相认可、降低贸易堡垒、推动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增长。再者,探索电商跨境发展合作,激发中日企业的活力,借助电商平台为在华日­企打开消费市场。在此基础上建立中日跨­行业企业联盟,组建技术创新联盟,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实现­优势产业技术互补。

对于中日经贸关系的未­来,我们应自信双方都有足­够的动力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为企业打造浓厚的经营­氛围。(陆长荣系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德国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欢婷系中山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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