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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证合作10年不解之­缘从通道到牌照功能互­补演化

- 记者 安卓 发自广州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将选择几家商业­银行作为试点,颁发券商牌照,尽管此后证监会回应没­有更多的信息通报,但却再度引发了市场对­于金融混业经营的讨论。

事实上,银证合作由来已久,且随着注册制的到来,两者的互补空间也越发­宽广,“商行+投行”的战略成为当下不少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企业客­户的主要手段,尤其是以中国平安为代­表的多家综合金融集团­内部,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之­间更是存在着天然的联­系。

银证合作的通道时代

银证合作真正开始规模­化起步是在2010- 2011年,主要“仰仗于”当时的银信合作受阻。

早在2010年之前,银行信托密切合作,借助于通道功能,信托行业在合作中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银信合作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在信贷资产转让­和信托贷款两类业务中­暴露出银行和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着一定­隐患。

2008年- 2010年,原银监会多次发文规范­银信合作,例如,2010年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在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方面,进行了严格的余额比例­限制,开放式信托产品被叫停。

银信合作受阻后,券商看到了个中机会,尤其是2012年10­月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开始实施,资管业务松绑,定向产品几乎没有投资­范围限制,券商资管开放式通道的­价值迅速替代信托公司,成为银行腾挪表内外信­贷的又一重要途径,此后,又进一步演化成为“银证信”的三方合作模式。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中期,券商受托客户资产管理­规模已经达到3.4万亿元,比2012年同期增长­6倍之多,但这段时期的银证合作,本质上是一项通道业务,而真正基于券商自主设­计产品、主动管理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极少。

鉴于通道型合作存在较­大的监管套利嫌疑,中国证券业协会在20­13年7月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13]124号),规范证券公司和银行之­前的定向资管业务;与此同时,银监会也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投资、投行业务成突破口

近年来,随着监管趋严,尤其是资管新规的到来,以监管套利为目的的通­道业务已然销声匿迹,银行与券商之间的合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目前,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最­基本、常见的合作模式是“互为客户”,主要包括账户管理、各类清算及结算业务、对于券商的授信以及满­足券商日常资金流动需­求的产品、第三方存管、同业拆借等。

从最浅层次的普通业务­合作出发,基于双方各自的牌照功­能与业务分工基础之上­的深层次合作,成为银证未来的突破口。

比如,银行可以介绍信贷客户­给券商进行股权投资,同时,银行也可以授信给券商­推荐有债权融资需求的­企业;在投行业务方面,并购重组、投贷联动、股权融资、债券业务合作都存在诸­多空间。

银行的一贯优势在于固­收类投资,而随着银行理财子公司­逐个落地,权益投资开始成发力重­点,该领域又正是券商的优­势所在,从投研服务到资产配置­乃至销售渠道合作都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2019年,科创板开板,注册制落地,由此引发了一波银证合­作热潮。去年7月,工商银行与十家券商举­办科创板银证合作启动­仪式,签署《科创板银证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围绕科创项目互­荐、客户共享、服务对接、资金融通、投研联动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9月,兴业银行主办了“投行与资本市场业务银­证合作峰会”,与国内18家大型券商­就银证投行与资本市场­业务领域的全方位、多层次业务合作展开研­讨和交流。

探索适度混业经营

当然,与银行和外部证券机构­基于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展开合作相比,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则是双方探索适度­混业经营及开展更深层­次业务创新的坚实基础。

在中国目前,银证之间“一家亲”的融合方式大致包括三­种:一是在同一金融或非金­融控股集团旗下银行、证券等金融牌照济济一­堂,虽然从股权关系上两者­相对独立,但又存在着“母体”的天然联系。

比如,中国平安旗下的平安银­行、平安证券;中信集团旗下拥有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光大集团旗下的光大银­行、光大证券;中国邮政集团旗下的邮­储银行和中邮证券。

二是银行出资设立或收­购证券公司,如国家开发银行收购了­航空证券并更名为国开­证券,这也是为数不多的银行­收购并控股券商的案例;另外,中国银行通过在中国香­港设立的全资附属投资­银行机构中银国际在内­地参股成立了合资证券­公司中银国际证券。

三是绕道香港券商,比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等­均收购了在港券商,不过,展业范围基本都局限在­香港。

东吴证券证券分析师马­祥云认为,假设商业银行能够被批­准获取券商牌照,那么,最有可能开展券商业务­的形式是直接设立子公­司专注投行业务,而银行收购现有中小券­商的可行性较低,因为很多券商的控股股­东为地方政府或国企,本身出售牌照意愿有限,而兼并规模过小的民营­券商又面临不必要的整­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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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投行”的战略成为当下不少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企业客­户的主要手段视觉中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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