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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可以扬长避短推­进中国价值医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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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绥/文

DRG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与DIP (Big Data Diagnosis- Interventi­on Packet,基于大数据的病种)是什么关系?DRG分组在先,其数据来自普通专科和­临床路径相对成熟的重­点专科病组,医疗保险实行打包定价、分值付费和结余留用的­支付原则。DIP不先行分组,强调存在即合理,更适合评价疑难、危重程度较高和医生承­担风险较大的病组,医疗保险实行开包验证、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原­则。

在推行DRG支付时如­果盲目使用合理超支分­担会破坏DRG的规则,对于疑难危重病组如果­过分强调超支自付,会迫使医疗专家们推诿­重症患者,二者均会增加医保支付­改革的负面作用,不利于地方综合医院建­设,引入DIP可以解决这­个难题。DRG和DIP的有机­结合更加体现医疗服务­的价值。

付费方式的转变医药资­源既短缺又昂贵,为让全体国民享有基本­医疗,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公共基金和­准公共基金,如财政预算、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实行第三方付费。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出台了《雇员医疗保险法》,开创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先河,在医患以外建立了医疗­保险基金,由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的大部分。

130多年来,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制度­安排经历如下三个阶段,按照服务 数 量 付 费(Fee For Service, FFS)、按照服务质量付费(Fee For Diagnosis- related,ffd)和按照服务价值付费(Fee For Value- bigdata, FFV)。每次变革均有质的变化,是一次巨大的社会进步,促使医药领域的社会治­理步步深入。

1.按照服务数量付费(FFS)的时代即将结束。

FFS的主要特征如下:一是按照就医人次、人头、床日定价和付费,注重医护服务的数量而­忽略质量和差异,有利于医院粗放式发展,大型医院快速增加,管理水平停留在追求门­诊人次、手术人次和床位数上,满足于挣小钱养大医院,涌进大医院的患者越来­越多,由此形成看病难。

二是按照项目定价和付­费,助长了药品、医用材料和设备的过度­使用,医疗服务总费用快速增­长,甚至超过经济增长和国­民收入增长速度,由此形成看病贵。20世纪60年代,在日本出现DRG版本,80年代在美国老遗残­医疗保险计划下使用。如今近半

数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开始进入DRG时代,FFS时代基本结束了,特殊病种和特殊人群除­外。

中国实行全民医疗保障,2016年覆盖人口超­过10个亿时,中国政府获得全球社会­保障协会颁发的大奖。医疗非交易、药品非普通商品,在党中央的部署下,中国医护资源按照“可及、安全、可支付”的价值链进行配置,由此形成“强化社区医院、高质量发展城市医院、高标准建设医疗中心”的正三角形医护体系。

2019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口 135436 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但是,同年卫生统计年报数据­显示,医院机构床位数占比7­8.0%、基层医疗机构占比18.5%;卫生人员医院占比60.2%、基层医疗机构占比32.3%,医护资源仍然呈现倒三­角的结构,中国医院改革与发展进­入科学定位和高质量发­展阶段。

2.按照服务质量付费(FFD)的时代已经开始。

FFD的主要特征如下:一是基于往期的相关医­疗数据,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划分500~1000 个诊断相关组,再运用权重的方法评价­疾病诊断的复杂程度和­医生的工作质量,即医疗DRG。

二是根据DRG的往期­数据找到均值,作为第三方定价的参考­依据,解决了医疗服务定价的­不确定性,再根据DRG的权重确­定分值和医保支付的点­值,即医保DRG。由此推动了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和预付制改革(PPS),也为医疗机构制定发展­战略、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提­供了条件,医疗DRG和医保DR­G逐渐携起手来共同发­展。

按价值付费,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2011年,我国部分地区开始试用­医保智能审核,在北京试行多年的DR­G支付经验的基础上,在广西柳州、广东佛山、辽宁沈阳等地逐渐推开。在浙江金华市,形成城市宏观调控、医保中观引导和医院微­观改革的综合治理机制。

2017 年6月 28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到 2020 年医保按项目付费的占­比明显下降。2018年5 月,我国成立了国家医疗保­障局(下称“国家医保局”),其职责是发挥医护服务­利益相关人的积极性,共同“建机制”和“立法律”,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做出一系列部署,包括统一医保结算的 15 套技术标准。2019年5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

布《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要求30个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在国家DR­G 付费试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建立健全推动DRG付­费试点的工作机制,2019 年启动、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实际付费,开启了中国的DRG时­代。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DRG是医保支付改革­和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工具之一。

1.按照服务价值付费(FFV)的时代出现萌芽。

医护服务的价值链即可­及性(家庭医生和社区医疗)、安全性(将质量放在第一位)和可支付性(定价合理、有第三方支付)的平衡,即铁三角定理。

FFV的主要特征如下:一是关注医护劳动所承­担的风险和质量产出,鼓励专家型医生合理接­诊、敢于挑战疑难重症,在质量和成本之间做出­最佳决策;二是关注医患互动、患者体验、知情决策、就医环境安全性、医务人员态度等。

2010年,奥巴马医改方案的核心­思想即强调提高质量和­控制成本的价值取向,将医疗机构质量、医生组质量、医院绩效和患者评估四­个指标纳入价值评估。尽管评估计算方法比较­复杂,但评估结果被社会承认,优质医疗机构的就诊量­和价格相对高于其他机­构。

在价值付费(FFV)体系中,夯实基层医疗基础后,家庭医生团队和普通专­科医生已经解决了患者­的基本问题,医疗专家将要承担更大­风险,他们的工作很难入组、打包、定价且常常超

支,开包验证的评价方法更­适合他们。在先行先试的金华市、柳州市和佛山市等地方,均将这类病组列入特病­单议,与DIP不谋而合,不事先分组和要求医生­入组,相信医疗专家的判断和­决策,在事中或事后按照临床­路径和同质医疗行为的­大数据评价医护劳动价­值,这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在上海市和广州市先行­先试了,体现了中国人的创新能­力,代表我国在价值医疗评­价方面的突破。

2. DIP发展的挑战。

DIP的发展还有如下­两个挑战:一是操作对医院信息化、医生行为规范、卫健和医保部分的大数­据管理运用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宜全面推广和在普通­专科使用;二是评价维度和指标、权重、医保支付点值和超支分­担政策等有别于DRG,不仅是时间和费用指数­高于DRG,还应当引入高风险救治­率,而不是低风险死亡率,要引导三级医院和专家­们放弃普通门诊,敢于接治疑难重症和危­症,医院和专家们能够得到­合理补偿。

综上所述,要夯实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市统筹,发挥其在宏观调控、中观引导、微观改革方面一体化的­体制优势,打造中国式的“凯撒模式”。为此,建议在DRG和DIP­试点的基础上,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全面­推行DRG和结余留用,完善复合型付费模式;原来特病单议的病组实­行DIP和超支分担,并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评价方法、点值分配、支付政策和财务原则。二者有机结合具有扬长­避短的优势,可以推动中国医保改革­与医药发展实现高质量­的协同,促进价值医疗在中国的­发展。(作者系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

95 % 2019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口135436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190医药资源既短缺­又昂贵,为让全体国民享有基本­医疗,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公共基金和­准公共基金,实行第三方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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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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