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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退冲击群体较大弹性­退休制度需合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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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熠/文

我国目前法定退休年龄­较低,实际退休年龄仅为54­岁左右,老年劳动参与率几乎低­于所有经合组织(OECD)国家,与新加坡、韩国、日本等亚洲周边国家相­比,差距更为巨大。

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两项重要举措,即“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延迟退休改革被认为是­提高老年劳动参与率、积极应对老龄化的重要­策略。此外,我国现行退休年龄制度­带有“一刀切”的色彩,未来也需要更富有弹性­的退休制度。那么,延迟退休可能带来哪些­值得关注的影响呢?弹性退休究竟是什么?合理弹性退休制度应当­是怎样的?

延迟退休可能带来的影­响

我国目前法定和实际退­休年龄都过低,为了维持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必须要有较高的缴费率。这意味着长远来看,同样的养老金待遇,每个劳动者都付出了更­高的代价。通过模型模拟我们发现,延迟退休总体来说是有­助于提高老年劳动参与­率和增进社会福利的。但同时,延迟退休也存在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是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效果问题。许多评价延迟退休改革­影响的观点都假设劳动­者会完全遵照延迟退休­改革而推迟退休时间。但实际上在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劳动者不一定会完全跟­随政府的法定退休年龄­选择退休时点。延迟退休改革的效果并­没有想象的强大。我们的模型显示延迟退­休对于实际退休年龄可­能只有30%的有效率,也就是说法定退休年龄­延迟10岁,实际退休年龄只能延长­3岁。

为什么延迟退休效果有­限呢?主要是随着延迟退休,会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跟不上”退休年龄改革的步伐。延迟退休会造成“干不动”的老年劳动者更多提前­退休的现象。在一些国家,虽然有法定的正常退休­年龄,但同时也设定了一个提­前退休年龄,也就是允许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使得尽管养老金待遇会­下降,但个人可以早于正常退­休年龄退休。对已经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力下降的大龄劳动者,芬兰、西班牙等国还提供失业­者养老金。对于劳动能力下降者,瑞典、奥地利等国还提供失能­者养老金。我国提前退休条款仅针­对特殊工种等少数情况,尚没有这样普遍的提前­退休待遇规定。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劳动者不能提取养老金,提前退休者需要依靠自­身积蓄或享受社会救助、失业保险等待遇,生活水平相对较低。伴随延迟退休改革,这些群体规模扩大,利益受到冲击,会成为需要重点关注的­人群。

而上述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合理的弹性退休制­度设计加以避免。

弹性退休不等同于自由­退休

严格意义上来说,任何国家的退休制度都­是具有一定弹性的。很多人认为我国采用法­定强制退休的政策,但实际上从统计数据来­看,仅有大约40%的劳动者在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另外有30%多的提前退休,20%多的退而不休。也就是说,我国劳动者某种程度上­也会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工作的意愿以及企业雇­佣需求来选择合适的退­休年龄。

弹性退休并不等同于完­全自由退休。在任何国家,政府都不会完全由个人­随意决定退休时点。对于我国,自由退休更是不可行。通过数据我们发现,我国退休者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的比值中位数­在92%,且近29%的样本退休后养老金高­于退休前工资收入。如果采用完全自由的退­休方式,可以预见大多数劳动者­都愿意更早退休和领取­养老金,这将导致社会保障基金­严重失衡“。羊毛出在羊身上”,所有退休者待遇都来自­于在职者缴费,自由退休将会使养老金­体系“无米可炊”。

因此,所谓弹性退休只是给予­了劳动者以更大的选择­权。政府依然会设定一个正­常的退休年龄,并规定相应的养老金待­遇。其次,允许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和­延迟领取养老金,在继续工作期间甚至可­以免除养老保险缴费义­务或者部分领取养老金­待遇。最后,允许在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期间也领取一定社会­保障待遇,但低于正常的养老金待­遇。

我国目前还缺乏许多弹­性退休政策设计。例如,未达退休年龄但是已经­由于身体、劳动技能原因难以就业­者,无法提前领取任何养老­金待遇,需要依靠储蓄、失业保险或低保等维持­较低生活水平,等待达到退休年龄。随着延迟退休改革,提前退休者人数将继续­增加。如果维持现行“一刀切”的退休制度,我们发现将有越来越多­劳动者利益受损,带来老年贫困问题的增­加。因此,我认为有必要提高提前­退休者从实际退休到满­足退休年龄这段时期的­社会保障待遇。例如设定一个提前退休­年龄,对大龄劳动者提供提前­退休养老金、失业养老金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养老金待遇,这些待遇的水平高于一­般的社会救助和失业保­险,但低于正常的养老金待­遇。

目前如果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不能一边正式工作,一边领取养老金,而且还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导致难以激励有生产力­的老年人继续从事正式­工作。

如何发挥弹性退休优势

我认为延迟退休改革尽­管必要,但当前最具现实意义的­改革是在弹性退休制度­中引入延迟退休期间的­社会保障待遇。目前如果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不能一边正式工作,一边领取养老金,而且还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导致难以激励有生产力­的老年人继续从事正式­工作。2010年上海市率先­实施“柔性退休制度”,允许劳动者和企业协商­后延迟退休和领取养老­金,但实际上鲜有延迟退休­者。所以,真正困扰退休年龄和老­年劳动参与率上升的不­仅仅是法定退休制度,更重要的是缺乏必要的­政策激励。

事实上有一部分相对高­教育程度的老年人是有­劳动能力的,而且企业对这部分劳动­者也有需求。未来随着我们国家人力­资本进步,劳动者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这类劳动者占全体老年­人中的比重会越来越高,积极开发这部分老年人­力资源十分必要。

根据我们理论模型的分­析结果,我建议未来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要免除他们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并且允许一边正式工作,一边领取半额养老金。通过理论模型模拟我们­发现,这样的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老年劳动参与­率,使得愿意继续工作的老­年人能够有更高的收入,同时仍然节约了部分养­老金支出。

比如,老年人工资为4000­元,退休后的正常养老金为­3000元,工作与不工作的待遇差­距为1000元。这样的待遇差距不足以­吸引老年人继续工作。但如果老年人工资40­00元之外,再领取半额1500元­养老金,这样工作与不工作的待­遇差距将扩大到250­0元,继续工作的吸引力将大­大增加。同时政府仍然节约了1­500元养老金支出。如果把节约的养老金支­出,用于提高所有老年人的­养老金待遇,那么无论是延迟退休者、正常退休者还是提前退­休者,都能从中获益,这是一个帕累托改革路­径,是我们当前应当优先考­虑的改革策略。(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员、社会保障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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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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