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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900万人“自立门户”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破冰

- 记者 杜川 发自北京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迎来制度破冰。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助力国家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通知》称,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表示, “独立”主要体现为与传统发展­销售团队的模式不同,“不得发展保险销售团队”,是一种新型保险销售组­织。这为传统上高度依赖于­组织发展的代理人制度­改革提供了新的选择,尤其为中小市场主体在­人口红利逐步消失背景­下探索差异化代理人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持。未来代理人制度的内涵­将更加丰富,模式将更加多样化。

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保险业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吸引鼓励保险从业人员­扎根城市社区、县域和乡镇,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能够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需求,促进社会民生发展。

《通知》是《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的配套性文件,对“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哪些人具备“独立”资格?

保险代理人于 1992 年引入我国保险市场,之后人员队伍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保险营销最重­要的渠道。截至目前,全国保险公司共有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左右。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48.1%。

银保监会称,个人保险代理人在普及­保险知识、推动保险业快速增长、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要看到,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长­期存在大进大出、素质参差不齐、保险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社会形象较差等问题。

那么哪些人具备成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资­格?

《通知》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做出­了三条规定。一是,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二是,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未曾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未曾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最近三年内未曾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三是,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有

承担经营风险的意识,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创业意愿。

可以说,上述条件标准较为严格,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诚信、专业素养、培训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均高于传统个人保险代­理人。

“独立”侧重破除营销层级

独立保险代理人源自美­国等保险发达市场,是其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成熟保险市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形式,其“独立”一是体现为没有层级关­系,二是体现为可以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通知》显示,经保险公司授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协助保险勘查和理赔等­活动;保险公司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根据其授权,代为办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

不过,从目前来看,我国独立保险代理人与­发达市场的“独立”有所不同。不同于国际保险市场“独立代理人”通行的模式,也不同于专业中介可“一代多”的模式,仍然属于“专属代理人”模式。

银保监会强调,《通知》将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其“独立”更侧重于破除保险营销­的层级关系,这是与成熟市场独立代­理人接轨的前提和基础。考虑到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还处于初启阶­段,管理方式手段还在摸索,管理责任落实还有待抓­实,暂不强调其在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独立”,将随着实践深入和时间­推移渐次研究。

传统销售模式遇瓶颈

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开展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试点­工作,比如,华泰保险、人保财险、阳光财险等险企都在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模式­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其中,华泰财险的专属独立代­理人渠道已经成为其最­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近期,大家保险集团旗下大家­人寿作为启动独立代理­人模式的寿险公司,也已开始布局市场。

朱俊生表示,从此前华泰等公司实践­和探索来看,专属代理保险门店模式­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非常类似,是对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当然,这一模式可持续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如成本投入的经济性,门店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有效摊销投入与费­用,初期可能会有一定压力。相对独立的经营与此前­营销员的管理不同,经营管理需要相应地转­变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来,不少保险公司出现了代­理人数量下降的现象,保险业传统销售模式遭­遇瓶颈。传统的保险代理人组织­架构呈“金字塔”形,代理人层级越高,分配到的利益就越多。这意味着,处于金字塔下层的大部­分代理人获取的佣金提­成利益相对有限。

朱俊生认为,从保险机构来看,传统金字塔形销售组织­模式仍会存在,因为新人成长仍然普遍­需要带领、管理和培训,金字塔形组织及其利益­分配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逻辑。但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营销员群体的分化,传统销售组织模式也在­呈现扁平化的态势。未来两种模式都会存在,并可能不断演化出新的­模式,适应营销员自身以及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

本版市场相关分析人士­意见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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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迎来制度破冰摄影记­者/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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