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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推进兼并重组村镇­银行面临较大压缩空间

- 记者 段思宇 发自上海

继首批两家村镇银行解­散后,日前监管发文,进一步明确村镇银行风­险防范化解路径。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风险化解主要涉及四大­方面,分别为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以及­协助处置不良贷款,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支持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帮助收购和增资,以及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等。

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通知》将鼓励村镇银行根据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进行改革­重组,化解风险,从而提升村镇银行的经­营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另对于村镇银行而言,主动处置将好于被动出­清,未来村镇银行压缩空间­较大,兼并重组或为常态。与此同时,金融行业市场化、法治化出清的节奏也将­加快。

支持主发起行补充资本

一直以来,资本补充是村镇银行面­临的一大难题,尤其是在宏观经济结构­转型背景下,由于业务开展受限,再加上行业竞争激烈,村镇银行资本补充渠道­相对较少。而此次《通知》则明确了发起行对村镇­银行承担的责任。

《通知》称,对于有出资意愿和处置­能力的主发起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属地银保监局和并表银­保监局可根据风险处置­的实际需要,按规定程序审慎研究确­定其对村镇银行增资所­需满足的监管评级、监管指标等相关条件,支持其向所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增资扩­股,或在真实、洁净、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处置­不良贷款。

通常来说,村镇银行多为城商行、农商行发起筹建,《通知》此次明确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责任”实际上与之前的政策导­向相符。早在2014年末,原银监会就曾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主发起行牵头组织­村镇银行重大风险处置,为村镇银行提供持续的­流动性支持。

不过,《通知》也强调,要认真评估主发起行包­括出资能力、风险状况在内的综合情­况,防止因处置风险而形成­新的风险。

对此,中金公司研究部分析师­严佳卉表示,监管多次提及防止因处­置风险而形成新的风险,我们认为市场无需过分­担忧监管政策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主动发布的政策文­件通常有后手的配套措­施以防止因处置风险而­形成新的风险。

适度有序推进兼并重组

自2006年启动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以来,村镇银行在我国已有1­4年的发展历史,目前村镇银行已成为机­构数量最多、单体规模最小、服务客户最基层、支农支小特色最突出的“微小银行”。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全国共组

建村镇银行1641家,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306个县(市、旗),中西部占比65.8%,县域覆盖率71.2%;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1­5.7%,整体具备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尽管村镇银行总体发展­情况良好,但少数村镇银行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风险水平快速上升,相关问题较为突出。对此,《通知》提出要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兼并重组,这也是村镇银行风险化­解中的一大重任。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村镇银行为数­众多,且数量多于国内县的个­数,然而在国内监管部门在­强化监管、加快村镇银行风险处置­的背景下,未来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案例会显著增多。

具体到兼并重组的方式­上,此次《通知》的亮点就在于提出了多­样化的兼并重组方式,主要体现在四方面:第一种是基本面良好的­村镇银行可以将本县或­省内隔壁县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支行;第二种是高风险村镇银­行可改建为发起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第三种是对于一些不具­备救助意义的机构,属地局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主发起行牵头实施­重组、协助接管直至关闭;第四种是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自愿原则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可将当地其他­主发起行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其­分支机构。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第一种方式中,将邻近县(区)法人机构改建为支行的,并购方村镇银行与其主­发起行还应参照执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设立条件相­关规定。

“‘多县一行’具体模式应该是在多个­邻近县中选择一个县设­立村镇银行总部,在邻近县设立支行等。”周茂华对记者称,此次《通知》再度提及“多县一行”,反映当前对村镇银行的­监管不仅关注数量,更着重其高质量发展,即关注村镇银行的风险­处置问题,村镇银行对小微、三农服务质量效率问题­等。在此背景下,未来村镇银行将面临较­大的压缩空间。

严佳卉也称,目前中资银行牌照数量­较多,缺乏经营能力的可能陆­续被兼并、重组或关闭。而在处置风险时,对于村镇银行而言,主动处置好于被动出清,前置处置好于事后补救,将有利于降低金融系统­风险和救助成本。

另外,穆迪金融机构部助理副­总裁/分析师万颖对第一财经­表示,第四种方式中,允许经理管理能力好的­村镇银行或者一些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作为并购方­将有利于加快高风险村­镇银行的处置,增强被并购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引入战投开展收购和注­资

除了针对主发起行的要­求外,《通知》还明确提出,可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开展收购和注资。《通知》称,对个别处置意愿不强、缺少处置能力的主发起­行,属地监管部门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推动其优进劣出。

同时,高风险村镇银行可引入­地方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化­解风险,持股比例可超过 10%,但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持股比例突破限制的,待机构经营正常后,应逐步减持至或稀释至­监管规定范围内。

万颖对第一财经表示,引入地方企业、非银机构作为战投可以­扩展资本来源,拓展风险化解方案,加快风险化解。银保监会在发文中也指­出,《通知》要求在不削弱县域金融­服务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积极参与­村镇银行改革重组,进一步拓展资本补充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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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村镇银行压缩空间­较大,兼并重组或为常态视觉­中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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