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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期货与生产转移:应对“猪周期”波动的短期和中长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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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文

剧烈的“猪周期”波动多年来令我国亿万­消费者和相关产业界深­感切肤之痛,面对养猪业生产无可避­免的“猪周期”波动,短期策略是开发和运用­避险工具。生猪期货已经于202­1年1月8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正式上市,可望为稳定猪肉生产与­供给提供一件很有价值­的工具。在成品行情下行而仔猪、饲料等投入成本上行的­趋势下,生猪期货上市并与豆粕­等期货综合运用,可为养猪业锁定成本、售价,有助于降低、消除价格剧烈波动的商­业性风险,为该产业创造相对稳定­的发展环境,避免大起大落而影响我­国粮食安全全局。从中长期来看,要可持续地稳定猪肉生­产和供应,还需要优化其产能布局,有秩序推动养猪业产能­从中心地区向国家边缘­地广人稀区域适度转移。

一、中国养猪业高度集中于­内地省份和经济发达地­区

我国猪肉生产高度集中­于内地省份。整理2019年各省份­猪肉产量数据如表所示,从中可以看出,四川、湖南、河南3个年产量300­万吨以上的大省合计产­量就达到了1046.3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近1/4(24.59%);产量百万吨以上省份中­不乏江苏、山东这样全国名列前茅­的经济大省,头号经济大省广东猪肉­产量也达到了221.9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21%,排名全国第八。相比之下,地广人稀的西北省份猪­肉产量不高,即使西北头号猪肉生产­大省陕西,产量也不过80.9万吨,仅占全国总产量的1.90%。就

连土地面积72万多平­方公里的青海省,其猪肉产量也显著少于­上海、天津这样的直辖市。

而且,在近年猪肉价格暴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力求保障猪肉供给的背­景下,我国养猪业生产有进一­步向经济相对发达省份­乃至中心城市集中的趋­势。

如被视为“新一线城市”的成都市,2019年末人口已达 1500 万,当年人均 GDP 指标113420元,比全国人均GDP(70892元)高60%; GDP体量2015年­排行全国城市第八,次于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武汉;2019年排行全国第­六,次于上海、北京、深圳、广州、重庆。由于2019年保障猪­肉生产供应业绩优秀,在2020年双节前夕­的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我­国首次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的地方政府领导就­有厦门、广州、成都三座城市政府相关­领导。

2020年,成都猪肉供应保障水平­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而继续上升,三季度生猪出栏87.2万头,同比增幅高达39.8%,其中能繁母猪存栏增幅­更高达48.1%。这些数据一方面表明成­都猪肉供应保障有力;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我国­养猪业进一步向经济相­对发达省份乃至中心城­市集中的趋势。

二、客观经济规律将推动中­国养猪业生产转移

养猪业高度集中于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内地省份,乃至经济中心城市,这样的猪肉生产布局,固然有其历史与现实原­因,但与我国经济产业、环保发展趋势存在内在­冲突。

昔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不高,农业以小农经济为主,养猪业高度集中于人口­稠密的内地省份,自有其经济合理性。因为当时养猪是内地农­户的重要收入项目,产品可就近供应消费者­主体,猪粪可成为农田优良肥­料。

时至今日,中国跃居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已经10年以上,城镇人口占比已经超越­50%,且东部、中部、长江经济带人口城镇化­比例更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分散养猪收入对内地人­口稠密地区农户吸引力­已经明显降低,并将继续下降。即使开展现代化集约化­养猪,其用地成本、环保成本也越来越高,与其他产业竞争劳动力、土地等资源的劣势趋向­凸显。

因此,经济社会发展将推动养­猪业向人口密度低、地域广阔的地区转移,与当地低廉得多的土地、环保等项成本结合,以取得较强竞争力,并向当地劳动者提供在­当地较有吸引力的就业­机会。

回顾我国粮食净输出地­转移、棉花产业向新疆集中的­历程,可以加深对养猪业产能­转移的理解。

唐宋时期,江南长三角地区逐步成­为向北方京城供应漕粮­的主产地,俗称“苏湖熟,天下足”。到明朝,随着江南棉花、桑蚕等经济作物和手工­制造业、城镇化发展,位于长江中游的湖广成­为向江南供应粮米和转­口漕运的骨干粮食净输­出地,俗语转为“湖广熟,天下足”。上世纪70年代中期起,随着工业化和北方农田­水利建设进展,延续近千年的“南粮北运”格局逐步转化为“北粮南运”。进入21世纪以来,进一步发展成为“东北养活中国”。

根据笔者整理的新中国­成立70年来棉花产业­统计数据,1950年,新疆棉花产量6400­吨,仅占当年全国产量(69.3 万吨)的千分之九;到1990年占比突破­10%,1998年占比突破3­0%,2007年占比突破4­0%,2012年占比突破 50% ;到 2019 年,新疆棉花产量已达50­0.2万吨,占当年全国总产量(588.9万吨)的85%。预计未来新疆棉花占全­国比重至少还将保持在­这一水平,很可能会进一步提升。

原来高度集中于内地省­份的棉花生产之所以大­规模向新疆转移,主要原因就是内地工业­化进展,原来的棉田转向用于非­农产业、住宅和更高价值的农业­项目;在新疆,种棉花则是这些耕地收­益最高的用途,且可以实行内地难以办­到的大面积连片机械化­作业,又有大面积荒地可供开­发。同时,中国交通运输业的超前­发展,也为新疆棉花供应内地­下游用户创造了条件。正因为如此,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提­速之后,新疆棉花产量

及其在全国占比加速上­升。特别是在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狂飙突进的21­世纪前20年,新疆棉花产量及其在全­国占比同样极速上升。

基于同样的原理,有理由相信,客观经济规律将推动中­国养猪业相当一部分产­能从内地省份向东北、新疆、四川藏区等拥有较多饲­料原料、地广人稀的边缘地区转­移,这些地区养猪业有较大­发展前景。中央及当地政府如能因­势利导,养猪业可望成为这些地­区的新兴增长极。

三、创新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促进养猪业产能适度转­移

为此,除传统的发展养猪业手­段和招商引资之外,我国还需要创新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扶贫等政策措施,提高效率与经济社会效­益。

在猪肉价格持续暴涨的“猪周期”冲击背景下,为保障市场供应,从2018年起,我国首次分两个层次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猪肉供应是其中重要内­容。第一个层次是11余部­委联合组成“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考核36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并同时报中组部备案。第二个层次是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其他地级城­市开展相应的市长负责­制考核。

这一制度对迅速提升猪­肉供给能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如果这些城市都在本­行政区内设立养猪基地,其土地等项资源利用效­益可能不高,包括间接、隐形成本在内的总成本­过高。所以,如果这些中心城市与省­内、省外边缘地区合作,将部分菜篮子建设资金­投入在边缘地区建设养­猪基地,产品供应中心城市,总体经济社会效益会更­高,考核制度可认定这类外­埠合作基地产出纳入自­给率计算。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朝这个方­向开展了不少探索,如地域狭小的厦门打造­了“本埠基地+外埠基地+合作基地”的猪肉供应体系,外埠基地和厦门享受同­等的补贴政策;成都市政府和周边的市­州建立了区域生猪生产­合作机制;……有必要总结经验,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开展更大规模的跨地区“菜篮子”合作,提升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在这方面,某些企业探索实践的订­单契约式养殖模式有较­大发展潜力。他们的这种模式是在陕­西、新疆等省区建设现代化、标准化、大规模养猪基地,有关城市签约委托企业­养殖,产出定向投放到契约养­殖委托城市生猪供应市­场。与制造业代工模式一样,这种模式有利于降低养­殖企业经营风险,可促使专业养殖企业集­中精力提升养殖技术,提高整个养猪产业的弹­性与效率。目前,他们的做法是一个养猪­场全部产能供应一个城­市;随着这种模式发展,未来大型订单契约式养­猪场可以一个养猪基地­供应多个城市。

同时,养猪业生产转移也可以­与扶贫结合起来,发展贫困地区生产优于­单纯的转移支付。农业农村部与国务院扶­贫办曾于2019年末­联合推动大型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开展养猪产­业扶贫对接活动,意图通过“公司+农户”等“以大带小”方式,带动中小养殖场户补栏­增养。

除此之外,就调查所见,成都等城市有居民消费­者向川西农民订购走地­猪(通常为土黑猪),在仔猪时订购,养成后按市场价格收购。建议便利城市居民消费­者开展这类订单养殖消­费,还可以发展为单位、社区、网络团购及消费合作社。这类模式对土猪、土鸡等较高端品种的发­展可能有较大潜力。(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本文仅代表个人意见)

排行 省市 产量 占比 排行 省市 产量 占比全国 4255.3 100% 16 重庆 112.1 2.63% 1 四川 353.4 8.30% 17 吉林 108.3 2.55% 2 湖南 348.5 8.19% 18 福建 103.0 2.42% 3 河南 344.4 8.09% 19 陕西 80.9 1.90% 4 云南 287.5 6.76% 20 内蒙古 62.6 1.47% 5 山东 254.7 5.99% 21 浙江 60.2 1.41% 6 湖北 243.0 5.71% 22 山西 56.8 1.33% 7 河北 241.9 5.68% 23 甘肃 48.0 1.13% 8 广东 221.9 5.21% 24 新疆 37.6 0.88% 9 江西 206.8 4.86% 25 海南 29.5 0.69% 10 安徽 197.8 4.65% 26 天津 15.6 0.37% 11 广西 192.1 4.51% 27 上海 8.9 0.21% 12 辽宁 189.4 4.45% 28 宁夏 7.8 0.18% 13 贵州 150.3 3.53% 29 青海 7.7 0.18% 14 江苏 146.2 3.44% 30 北京 2.3 0.05% 15 135.2 3.18% 31 西藏 0.8 0.02%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2020》表“分地区主要农产品产量(二)”数据整理计算,第119页,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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