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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社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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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受到高层的高度关注。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时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推进国际执法合作,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也做出批示指出,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效要继续巩固­并深化,更好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为什么会引起高层的如­此高度重视,原因是,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发展最快的刑事犯罪。2020 年,公安部门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2.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1万名,劝阻870万名群众免­于被骗,累计挽回损失1876 亿元。仅仅累计挽回损失就达­近1900 亿元,实际造成的损失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同时,因电信网络诈骗而导致­的命案也时有发生。

下一步,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必然选择,这需要司法领域、电信网络服务运营商等­行业主体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

首先是要严刑峻法。

早在2016年年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对定罪量刑做出了­明确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其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但从司法实践上看,对此类犯罪的量刑还存­在畸轻的现象。举例来说,今年3月,某地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该案10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十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他们累计骗取了被害­人8559万余元。显然,在电信网络诈骗罪定罪­量刑方面还存在比较大­的改进空间。

其次是要赋予包括电信­网络运营商、金融部门等行业主体以­更大责任。

遏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包括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是冲在前面的,但有时也独木难支,还需要各行业各部门有­效分工、共同承担。比如通信、金融等部门,也应加大自身业务监督­力度,尽可能完善工作流程中­的漏洞,向公安机关等提供更多­有力的信息支撑。有关监管部门也要对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等加­强监管,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

其实,在上述“意见”中,就对涉及电信网络诈骗­中的相关行业主体规定­了“连带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意见”中说,金融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是要加强对公众的反诈­骗教育,尤其是在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的情­况下,受害对象正从老年人、未成年人逐渐向中青年­等更多人群转移,甚至连高学历人才也难­以幸免。俗话说,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有过高利益追求的冲动­才会导致被骗。

目前尽管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在信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高发,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是一­场持久战。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凡事还是要走在前面。

下一步,既需要法律严惩的威慑,也需要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更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最起码做到“三不一多”,也就是“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是公众能够和应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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