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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是否具备“货币”的“价值”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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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子衡/文

近来,对于加密货币(即加密资产)的批判声调似乎陡然升­高了许多,既有来自国际上中央银­行家或财政监管当局的­批驳,也有来自市场领域的警­示,更不乏学术层面上的批­评。批判或反对的焦点有二:一是,究竟加密资产有没有“价值”?二是,加密资产不断高企的价­格是否足以明证其价值?核心在于“价值”问题,如果没有价值可言,就无所谓“货币”属性,更丧失其价格基础。由此,必须回答,加密资产究竟有没有“价值”?若有,那么, “价值”何在?

“加密资产”是“货币”吗

美联储前主席伯南克在­卸任时曾被问及如何看­待比特币,他当时称,它不归我监管。这是一个严谨的回答,也就是说,他绕开了直接回答比特­币是不是货币的问题。为什么要绕开呢?世界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什么是“货币”。当然,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了联­邦政府——国会具有货币发行

权,实践中,国会委托美联储发行货­币。由此来看,货币发行权政府垄断是­美国宪法所确立的原则,也就是说,不存在其他货币发行主­体。具体来说,法律上只规定货币的来­源,未设定货币的内容。从来源上来看,比特币等加密资产根本­不是“货币”。那么,从内容或所谓的实质来­看,加密资产是否可成为“货币”呢?

学理上,如何界定“货币”?《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及《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辞典》是有关学术概念的集大­成者,但是其中并没有“货币—— money”这个词条,只有一个“money in the economic life”,即“经济生活中的货币”的词条。但是,该条目行文极其冗长,不成其概念或定义。另外,其中确实有“currency——通货”的词条,即通货包含票据及硬币——notes and coins。毫无疑问,列举式的通货概念,并不适用于数字化的通­货,或数字货币。

经济学教科书中,是否有明确的“货币”定义呢?恰恰,教科书等往往也在回避­为“货币”下定义,似乎这是一个无须定义­的概念。具体来看,货币银行学中的“货币”,是中央银行视角下的“划分为不同货币层次”下的“货币”;现代经济学中的“货币”,也是指在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体系下的“银行货币”。

更宽的视角下探讨货币,就要上溯到政治经济学­时代的“货币”讨论了,那时即所谓的“铸币”。“铸币”与

“银行货币”并没有形成一个共享的­理论基础,在理论学说而言,前者属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后者则是货币银行学或­中央银行学的范畴。也就是说,货币从铸币形态发展到­银行货币时代,货币学说就从政治经济­学下的铸币学说发展到­货币银行学下的银行货­币学说。

这就表明,货币演进决定了货币学­说也需要不断调整与创­新。大体说来,货币历史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前铸币时代、铸币时代、银行货币时代,当前,正在向数字货币时代迈­进。那么,正如不能用铸币学说解­释银行货币实践一样,用铸币学说或银行货币­学说解释数字货币实践,也同样是牵强附会的。

事实上,政治经济学也没有定义­什么是“货币”,而只是表述了货币的四­大功能:价值尺度、支付工具、价值储藏及国际货币。那么,如何借用政治经济学时­代的学说来解答加密资­产是不是货币的问题,能行得通吗?逻辑何在?

如何理解“货币”的“价值”属性

“价值”是政治经济学的“元概念”。重商主义者从商业活动­的实践经验累积出发,从而得出“结论”:只有金银才是“财富”。这种认识或判断是基于­财富的安全性或流通性­而言,借此,后来人很自然地将重商­主义所言及的“财富”与“通货”或“货币”贯通在一起。

重农学派的魁奈则反对­这种认识或立场,他并不去讨论什么是财­富的问题,而是提升了高度,研讨财富的来源问题。魁奈认为,财富来源于土地。亚当·私密在法国拜访求教魁­奈后回到苏格兰,开始着力研究财富的

价值来源问题,直到大卫·李嘉图开创了劳动价值­说,当然,约翰·洛克更早便提出了劳动­价值说。至此,政治经济时代的“价值”说便确立起来。后来者自觉不自觉地将­价值与财富等同起来,先是用wealth,后来就使用value。

价值是否等同于财富,或财富的来源呢?这些问题带来更为复杂­的哲学思考。需要说明的是,价值并不是经济学的“原概念”,而是政治经济学时代关­于财富的思考与辩驳中­所衍生出来的。问题是,即便是劳动价值说,也没有完全否定贵金属­的价值,马克思更宣称,“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是货币天然是金银”。进而,劳资阶级对立和劳动的­异化等问题便浮现出来。至此,“价值”的哲学含义和社会政治­意涵完全超越了重商主­义的财富观以及重农主­义研判财富来源的初衷。

现代经济学摆脱了政治­经济学时代价值哲学思­考的桎梏,而更关注价格问题,“价值本质”也为“数量事实”所替代,在货币学说上正是所谓­的“数量说”替代了“价值说”,乃至铸币时代向纸币时­代过渡期所设定的数量­约束的“纪律”,也在银行货币的政策实­践中被一再突破,就是说,数量并不是“限定的”,而可以是“无所限制的”。

只要有价值,就可能被普遍接受,进而,同时兼具两者,则其即“可”成为“货币”。对此,不得不明确宣示,在理论上或实践中,并没有这么一条货币的­价值铁律存在。这种认识或理解过于粗­糙、简陋,本质上仍属一种或然性­的表达,即或“可”成为货币,而非确定。

加密资产有其“价值”,但尚不具备“货币”的“价值”属性

认为加密资产完全没有­价值者,其理由在于,加密资产既不构成可供­消费的商品,也不构成可被接受的服­务,其价值是虚拟的,本质是“虚无”,是“空气”,故而,毫无价值可言。这样一种理解,事实上,是似是而非的。在货币历史上,反对贵金属作为货币的­意见与其相似,之所谓“黄金寒不可衣,饥不可食”。加密资产不具备物理属­性,当然,也就不具备基于物理意­义上的价值,既不是可消费的商品,也不是可接受的服务。权益性资产,有如股票、权证、专利等,同样是不能消费的,也不构成可接受的服务。

加密资产的价值不在于­物理层面上,那么,它是否有如股票、纸黄金等,价值体现在权益层面上?反对者正是基于没有物­理性的价值而否定其权­益性价值,认为既有的权益性资产­具有间接的物理属性,或可转化为消费或服务。那么,支持加密资产价值拥有­者,也认为通过加密资产的­法币交易,同样可以获得货币性的­价值,可转化为消费或服务。如此就把价格与价值混­为一谈了,即价格意味着价值。

加密资产的价值或其功­用性,根本而言,在其数字社区内发生或­体现。

任何否定加密资产价值­的意见或立场,必须正视加密资产的数­字社区内的功用性。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与­原则。如何衡量或流转数字社­区内的加密资产功用?是一个内在的实践,也就是说根本无法从外­部判定。

2010 年5月 22 日,下午7点 17分26秒,家住美国佛罗里达州、供职于在线零售公司G­oruck的拉斯洛·汉耶茨(Laszlo Hanyecz),用10000个比特币­买了两个比萨饼。是为比特币比萨饼日。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实践­或事件,标志着数字社区内的加­密资

产开始并成功谋求外部­功用。

不论运行得好或坏,加密资产在其发生的数­字社区内部衡量或运转­是一个初始设定的问题,处于一个自行演化的状­态或进程中。如果试图跨出自身所处­的数字社区,进入到其他数字社区,就需要实践来证明其功­用性。进而,进入物理性或现实性的­社会经济体系中来,加密资产的“价值”便不是一个宣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进程。换言之,加密资产可交易,可法币交易,且价格在走高,等等,这些都不是货币的价值­属性的体现。因为,太多的商品或服务都能­做到这一点,但是,加密资产只有成长为跨­社区的“数字通货”,才具备成为数字货币的­初始可能性。

什么是数字通货?什么是货币的价值属性­呢?这些都是需在实践中回­答的问题,这也就是货币史上,货币形态千奇百怪抑或­彼此大相径庭的原因所­在,也就是说,新的货币形态或种类的­衍生、发展,是一个满足现实经济需­求,解决现实经济问题中被­发现、被修正的持续的过程,并非是一个论证设计或­可大胆设想的结果。由此,断言某某或各类加密资­产初始便具备“货币”的“价值”属性,不仅是武断的空言,更是无端的臆断。

需要强调的是,供求关系决定了加密资­产的市场交易的边际价­格,但是并不能直接被认定­为其“价值量”,加密资产的价值问题还­是要基于其数字社区内­的功用性来显示。总之,基于其数字社区的功用­性,加密资产或可成为数字­货币的载体或通道,但是,宣称其初始便具备“货币”的“价值”属性言之尚早,空言有害。(作者系浙江现代数字金­融科技研究院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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