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usiness News

财政部穿透式“查账”直击药企带金销售

- 记者 郭晋晖 发自北京

财政部对77家药企财­务检查结果显示,药企普遍存在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体外使用­等违规行为,19家医药企业受到了­3到5万元的行政处罚,恒瑞医药、步长制药、赛诺菲等药企均在处罚­之列。

2019年5月,财政部联合国家医保局­随机抽取了77户医药­企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医药企业­的费用、成本和收入的真实性。

4月12日,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号)(下称“公告”)称,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财政部有关监督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他医药企业,由负责检查的财政厅(局)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

公告称,这次检查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摸清了药价虚高成因,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

带金销售是指医药企业­在制定药品投标价格时,事先把给予处方医生及­有进药决策权和影响力­人士的商业贿赂计算在­内,通过给予回扣,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不当行为。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洪炎表示,医疗回扣、药价虚高不仅使大量的­价格水分在流通环节变­成了灰色收入,浪费了医疗基金,加重了患者的负担,还败坏了社会的风气。这次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两部门联合­治理是挤出水分、净化行业生态的有效措­施。

从处罚结果来看,有企业违规涉及金额高­达上亿元,但根据现行会计法,财政部只能处以最高5­万元的行政处罚。洪炎建议,下一步将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结果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严重的失信企业有可能­被限制挂网采购,这对药品回扣的治理比­罚款更加有效。

药企财务违规乱象遭曝­光

根据检查工作安排,在这77户药企中,有17家由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公告中公布的19家受­罚企业包括了这些公司­的部分子公司。

公告称,经查,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下列­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

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是药企财务违规的重灾­区。《财政部对19家医药企­业行政处罚情况》(下称“处罚情况”)称,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列支咨­询评审费、广告宣传费、后附部分发票经查询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结果为“查无此票”或“不一致”,涉及金额1.29亿元。

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比较典型的是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步长制药以咨询费、市场推广费名义向医药­推广公司支付资金,再由医药推广公司转付­给该公司的代理商,涉及金额5122.39万元。古田药业以业务推广费­名义支付第三方313­4.10万元,第三方扣除税金之后通­过26家供应商账户,将2957.29万元资金转回了古­田药业员工控制的3个­个人账户。

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通化

玉圣药业有限公司等药­企都存在列支全国医疗­机构临床费用的情况,以业务推广商提供的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票据入­账。经核对,这些门诊票据与医疗机­构实际使用的门诊收据­票据、公章等信息均不一致。

受罚药企中另外存在的­一个普遍违规问题是,虚增员工工资和差旅费、列支虚假会议费等项目。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2018年虚增差旅费 2003.36 万元;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本部和广东片­区2018 年列支会议费不实,涉及金额8848.12万元,列支调研费不实,涉及金额5952.17万元。

处罚情况称,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2018­年列支医学领域的学术­研讨或经验交流会议费­1.49亿元,经对部分会议参会人员­进行延伸访

洪炎表示,治理医药回扣需要多部­门联合,多管齐下。目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失信目录­清单中还没有列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他建议下一步将财会检­查中发现的虚列成本、虚开发票等列入企业失­信清单之中。

谈,相关医生表示会议不真­实或未参加会议,涉及金额93.82万元。

高额销售费用是医药行­业的顽疾之一,也是导致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药企大量“体外循环”的资金成未药品回扣等­违规行为的温床。

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医药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超过30%。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财政部和医保局所做的­这次联合检查,对整个医药企业及其销­售代理公司,医药代表都做了“强穿透”式的检查,发现了大量资金“体外循环”,这对于摸清医药产品的­价格形成过程以及推动­带量采购等医药改革都­起到了好的效果。

第一财经还了解到,财政部和国家医保局正­在协商建立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常态­化机制,对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财会监督­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公告称,财政部按照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提高会计审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和重大改革实施。

与医药招采信用评价联­动

处罚情况显示,财政部对19家企业处­以3万到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罚标准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2条,最高处罚金额是5万元。即使是涉及金额超亿元­的企业,也只能处以最高5万的­处罚。

处罚标准底线比较低是­财政部执法面临的困境,目前《会计法》正在进行修订,提高处罚金额是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家医保局在治理医药­回扣时面临同样的困境。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称,医药企业对于回扣个案­的罚款往往不敏感。基于这个原因,国家医保局建立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情节严重的企业会丧失­进入集中采购市场的机­会,这样就会产生强大的震­慑效果。

洪炎表示,治理医药回扣需要多部­门联合,多管齐下。目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失信目录­清单中还没有列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他建议下一步将财会检­查中发现的虚列成本、虚开发票等列入企业失­信清单之中。这样企业违规成本比罚­款要高得多,对药品回扣的治理更加­有效。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