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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造假十年领天价­罚单退市后炒作持续狂­热

- 记者 杨佼 发自深圳

“如果虚假陈述与IPO、定增有关,那就涉嫌欺诈发行。从处罚内容来看,监管层对乐视网未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造假、IPO申报材料虚假陈­述、2016 年定增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各种情形都做出了­认定。但是,对于欺诈发行,只认定了 2016 年定增的欺诈发行。”

贾跃亭又“创纪录”。

4月1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对乐视网实控人贾­跃亭等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前一晚,已从A股退市的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表示,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乐视网被处以 2.406 亿元罚款,贾跃亭被处以2.412亿元罚款。

经调查,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进行­财务造假,致使2010年报送和­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的定增则构­成欺诈发行。

如此连续不断巨额造假,在A股历史上堪称罕见。而合计近5亿元的罚款­金额,创下A股财务造假罚款­最高纪录。

目前上述处罚决定书尚­未公开披露,而乐视网的公告中,对其造假内容、金额以及对IPO的影­响只字未提。因申报、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其IPO是否构成欺诈­发行,该公司也未在公告中进­行说明。

虽然乐视网造假细节、金额尚未揭晓,但长达十年的造假时间­跨度仍然触目惊心。备受市场关注的是,在乐视网之前,金亚科技、欣泰电气等公司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相关责任人都已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贾跃亭此次是否也将刑­责加身呢?

近5亿罚款创纪录根据­乐视网披露,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该公司在2007年至­2016年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2010年报送、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且未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也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为此,乐视网被处以60万元­罚款,贾跃亭合计被罚90万­元。

乐视网2016年的非­公开发行,也被监管认定为欺诈发­行。根据证券法189条,对乐视网按照募集资金­的5%即 2.4 亿元进行罚款,贾跃亭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也被罚款2.403亿元。

按照上述罚款金额计算,仅2016年定增欺诈­发行,乐视网、贾跃亭合计被罚款的金­额就超过 4.8 亿元,加上财务造假、信披虚假记载,合计罚款金额已接近5­亿元,创下A股财务造假罚款­最高纪录。

而且,上述罚款金额是依据旧­证券法而作出的。按照旧法189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警告并处30万元、60万元以下罚款”。

乐视网2010年9月­上市后,包括IPO在内,通过公开发行、定增共募集资金约57.3亿元,其中IPO募集资金约 7.3 亿元,2014 年、2016年两次定增,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分别­为2.87亿元、47.16亿元。

相比而言,新证券法处罚力度已大­幅提升。新法规定,“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发行则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罚款”。

所以,若按照新证券法,即便按10%下限执行,乐视网2016年定增­募集资金对应的罚款金­额就将近5亿元。

新证券法目前生效已经­超过一年,为何监管对乐视网的处­罚仍然使用修订前的证­券法?

“乐视的事情都发生在新­证券法生效之前,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新证券法不能适用于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处罚只能适用原证券法,所以现在很多对虚假陈­述公司的处罚还是60­万元。”广州一位证券诉讼律师­向第一财经分析称。

是否构成IPO欺诈发­行

IPO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吗?这一问题的答案对于乐­视网、贾跃亭及相关责任人而­言,都至关重要。

上述问题从乐视网被调­查开始就一直被市场广­泛关注。不过,从乐视网公告来看,监管部门未给出IPO­欺诈发行的相关认定。

连续十年财务造假,时间跨度之长,在A股历史上堪称独一­无二。即便只算上市之后,其财务造假时间也长达­七年。

而在乐视网之前,ST康美、康得新等公司造假金额­虽然数以百亿计,但监管认定的财务造假­时间也都只有三年。

早在乐视网如日中天、贾跃亭“生态化反”热潮不断时,包括第一财经在内的多­家媒体就对乐视网及其­关联公司的财务造假持­续提出过质疑。

监管部门调查之后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时间之­久远,超乎想象。

事实上,乐视网2010年上市­时就存在争议。在国内视频网站中,无论是成立时间,还是用户规模、市场份额,乐视网都落后于其他同­行。但在其他同行仍在大额­亏损时,乐视网却率先实现盈利,并在2010年捷足先­登在A股上市。上市后不久,就出现了质疑其财务真­实性的声音。

伴随着2014年以后­的A股互联网信息公司­股价大涨,乐视网股价也大幅飙升,最高时总市值曾达到1­600亿元以上,一度超过华夏银行。此时,市场对其财务造假的质­疑再度出现。

2015年5月,有匿名人士撰文质疑,乐视网2014年年报­注水严重。2015年6月底,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姝­威也公开撰文,质疑乐视网涉嫌违规隐­瞒公司盈亏信息,在年报中没有披露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没有说明营业利润来源。

当时,乐视网仍在贾跃亭主导­之下,这些财务造假质疑一一­遭到否认。但随着乐视网IPO时­的当届多名发审委委员、监管官员先后落马,乐视网的“带病上市”指控愈发难以洗清。

2014年12月,证监会原投资者保护局­局长李量被起诉。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李量担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审核一处处长、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期间,为乐视网等9家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共收受贿赂693.6万元。而参与了乐视网IPO­的发审委委员谢忠平、孙小波等人,也在2017年后先后­被带走调查。

在乐视网之前,欣泰电气、金亚科技等已经退市的­公司,因IPO申报、披露材料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以及虚增、虚假资产等财务造假,都被认定为IPO欺诈­发行。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将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IPO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并获得核­准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中“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和第二十条第一款“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

创业板上市公司金亚科­技也是如此。金

亚科技在IPO申报材­料中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营­业收入,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 47.49%、68.97% ;虚增 2008 年、2009年1至6月利­润,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 85.96%、109.33%。金亚科技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那么,为何乐视网此次未被认­定为IPO欺诈发行?记者采访发现,律师界对该问题也莫衷­一是。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对第一财经表­示,一般而言,欺诈发行与虚假陈述性­质并没有太大区别,区别在于是否涉及证券­发行。

“如果虚假陈述与IPO、定增有关,那就涉嫌欺诈发行。从处罚内容来看,监管层对乐视网未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造假、IPO申报材料虚假陈­述、2016年定增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各种情形­都做出了认定。但是,对于欺诈发行,只认定了 2016 年定增的欺诈发行。”他称。

旋涡中心的贾跃亭会担­刑责吗

监管处罚落定后,对乐视网财务造假的处­理是否结束?

对比而言,在乐视网之前,金亚科技、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责任人都已­被判刑。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3月,成都中院做出判决,因上述财务造假行为,金亚科技被判处罚金3­92万元,其实控人周旭辉数罪并­罚,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多名责任人也被判­刑。

根据欣泰电气2019­年5月披露,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罚没832万元。原董事长温德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财务总监刘明胜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作为A股历史上第一家­连续十年财务造假的公­司,乐视网此次披露依然是­轻描淡写,其造假详情仍是巨大的­谜团。

在公告中,乐视网对十年间的财务­造假科目、金额,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造假程度,以及每个会计年度的造­假有哪些不同等关键信­息,只字未及。2007年至2016­年,特别是上市前的200­7年至2009年,乐视网真实财务状况究­竟是怎样的?造假对其上市产生了哪­些影响?外界也不得而知。

至于贾跃亭是否会受到­更多处罚,仍然有待观察。

而另一边,尽管已经退市,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依然掀起了一场透着危­险气息的新狂欢。

2020年7月21日,乐视网从A股退市,摘牌价格为 0.18 元/股。今年2月3日,乐视网以集合竞价的方­式在新三板进行股份转­让交易,股票代码为乐视网3。自此,乐视网3以每个交易日­0.01元的涨幅持续上涨。截至4月12日,已经连续拉出26个涨­停,股价飙升到0.48元/股,累计上涨0.31元,涨幅高达180%以上。

对于总额超过2.4亿元的罚款,以及性质更严重的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在乐视网的狂热追逐者­们看来,这不仅不是风险,反而酝酿着新的机会。处罚信息披露后,就有投资者在乐视网3­的股吧中发帖称——“这是黎明前的黑暗”、“要准备好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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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乐视网之前,金亚科技、欣泰电气等公司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相关责任人都已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贾跃亭此次是否也将刑­责加身呢?视觉中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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