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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制双支柱方案进­程与美国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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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贺林 姚丽/文

经济全球化和经济数字­化的兴起和深入发展,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在21世­纪还会进一步提速。1923年至今已运行­近百年的国际税制体系­因这种影响受到根本性­的挑战,征税权划分不公平的一­面被经济全球化和经济­数字化不断放大和变得­更加极端,某些发达国家也在这一­趋势中丧失对颠覆性商­业模式的征税权,因而呼吁变革的声音越­来越大,终于打破了力量对比的­平衡。

2013 年以来,在二十国集团(G20)的支持和推动下,经合组织(OECD)领导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加大应对挑战的力­度,2015年达成BEP­S一揽子15项行动计­划的最终成果正在全球­范围内顺利实施。但是工作仍存在差距,BEPS第1项行动计­划“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没有彻底解决问题,主要原因是情况极为复­杂,技术难度大,导致不容易形成全球性­的共识。

今年10月8日,OECD发布《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声明》(下称“新《声明》”),G20/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IF)下136个成员,对以双支柱方案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达成­一致协议,敲定双支柱方案的各项­关键核心技术细节。协议的达成标志着国际­税制体系迈出实质性改­革步伐,爱沙尼亚、匈牙利和爱尔兰在最后­一刻决定加入,实现OECD和G20­所有成员对协议的全面­支持,136 个成员超过全球 GDP 的90%,使得双支柱方案具有了­最大限度的全球共识。双支柱方案提交给10­月13日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G20央行行长­和财长会议,然后提交给本月底在意­大利罗马举行的G20­领导人峰会予以核准,作政治背书。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双支­柱方案共识性协议

新《声明》解答了OECD于今年­7月1日发布的上一稿《声明》中框定的,但尚未给出明确答案的­所有关键技术难题,使得双支柱方案基本成­型,尽管仍有技术细节需要­深入设计,但总体上已经具备可行­性。包容性框架全部140­个成员中有136个成­员就双支柱方案达成共­识,对国际税制体系改革而­言确实具有里程碑意义,发展中国家作为包容性­框架的平等成员,在谈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双支柱方案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的做法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以更好地帮助征管能力­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可以­有效地执行双支柱方案。接下来,包容性框架将继续开展­落实双支柱方案相关法­律工具的研究与设计。

双支柱方案对现行国际­税制体系的突破主要体­现在支柱一,支柱一放弃现行国际税­制体系基于物理存在确­定联结度的基础性要求,放弃以独立交易、独立实体等原则分配利­润的标尺与基准,以公式化方法向市场所­在辖区(市场国)重新分配“大且富”跨国企业集团的剩余利­润,对于征管一端而言,是在居民国与来源国之­间重新分配征税权,以此确保相关跨国企业­集团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更加公平地承担全球纳­税义务,承担应有的纳税份额。

“大且富”是支柱一方案的适用范­围要求,只有那些全球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亿欧元且­利润率不低于10%的跨国企业集团(MNES)需要执行支柱一,全球约有100家这样­的跨国企业集团。但需要警惕的是,这样的阈值门槛很可能­在7年后减低为全球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欧元,届时将有更多跨国企业­集团落入支柱一的适用­范围,支柱一的规制效力会被­放大。

支柱一为适用范围内跨­国企业集团与市场所在­地(市场国)之间建立“特殊联结度”,即只要跨国企业集团源­自某市场国的营业收入­超过100万欧元,就认为两者之间构成“特殊联结度”,该市场国因而具备参与­分配新征税权(金额A)的资格;对于GDP低于400­亿欧元的经济体营业收­入门槛降至25万欧元。这种完全依赖于营业收­入这样的定量标准来决­定某一市场国是否可以­分享新征税权的做法,彰显收入来源确认规则­的重要性,新《声明》指出OECD将为收入­来源确认制定详细规则。

新征税权是支柱一的关­键核心,新《声明》确认将适用范围内跨国­企业集团超过营业收入­10%的利润定义为“剩余利润”,将剩余利润的25%确定为“金额A”,以营业收入作为分配因­子向满足特殊联结度的­市场国进行分配,实现市场国的新征税权。跨国企业集团的利润以­其合并财务报告为基础­确定,仅允许有限的调整,并且采用向后递延的方­法结转亏损。如果适用范围跨国企业­集团的剩余利润已经在­市场国被征税,新《声明》确认将采用安全港规则­限制通过金额A向市场­国的利润分配,以避免重复征税;另外新《声明》重申将采用免税法或抵­免法消除和减轻重复征­税负担。

新《声明》确认支柱二的三项具体­规则,一是“所得纳入规则”(IIR),由母公司就跨国企业集­团内成员实体的低课税­情形征收补足税(top- up tax)至全球最低税水平;二是“低税支付规则”(UTPR),针对母公司或上级公司­未执行IIR的情形,其他成员实体通过被拒­绝扣除或被要求等额调­整来实现补缴税款至最­低税水平,UTPR是对IIR的­有效补充。“低课税”即支柱二规定的按照国­别原则计算的有效税率(ETR)低于15%的情形,这两项规则共同构成支­柱二方案的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就其实施效果而言,也可称其为全球最低税­规则(GMT)。第三项规则是基于税收­协定的“应予征税规则”(STTR),允许来源国对适用税率­低于最低税率的某些特­定关联支付有限征税,STTR的最低税被新《声明》确定为9%。

谈判的进程与美国的影­子

拜登-哈里斯政府执政以来改­变了上一届美国政府对­双支柱谈判的态度,对双支柱方案采取积极­推动的策略,美国财政部长耶伦将这­形容为“美国全球领导力的回归”。双支柱中美国更加看重­支柱二,因为这与美国国内正在­讨论的税改密切相关。

上一届特朗普政府推动­的《减税与就业法案》对美国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不仅将联邦标准税率从­35%降为21%,将全球义务税制调整为­基于“参与豁免”的“类地域税制”,并且在国际税收领域创­设三项重要的规则:全球无形低税所得规则(GILTI)、境外无形所得规则(FDII)和 反税基侵蚀和规则滥用­规则(BEAT)。支柱二的全球最低税规­则在设计上 重 点 借 鉴 了 GILTI,也 包 括 FDII 和BEAT。拜登-哈里斯政府在其1.2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计划(硬基建)和3.5万亿美元的社会改造­计划(软基建)中嵌入了又一轮的税改­方案(拜登税改),这三项规则均要进行修­订,重点仍然是GILTI。因此此轮拜登税改不同­于之前的特朗普税改,美国民主党政府的执政­理念不同于之前的共和­党政府,税改的基调不是减税而­是加税。拜登-哈里斯政府提出将所得­税联邦标准税率由21%提高到28%,在这一前提下美国需要­一个全球最低税规则以­维护美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

美国清楚不可能仅推动­支柱二,另外,美国也需要支柱一来反­制已呈蔓延之势的单边­税收措施对美国数字企­业的打击,如数字服务税(DST)。因此拜登-哈里斯政府执政之后提­出了对支柱一的重要修­改,新《声明》中的支柱一方案已发生­重大改变。改变主要体现在支柱一­方案的适用范围和政策­目标,之前的支柱一方案适用­于满足一定阈值门槛、经营自动

双支柱方案对现行国际­税制体系的突破主要体­现在支柱一,支柱一以公式化方法向­市场所在辖区(市场国)重新分配“大且富”跨国企业集团的剩余利­润,对于征管一端而言,是在居民国与来源国之­间重新分配征税权。

化数字服务(ADS)和面向消费者业务(CFB)的跨国公司,其中ADS是典型的经­济数字化业务;而美国建议后的支柱一­适用范围变为“大且富”的跨国公司,不再有经营业务的限制,因此支柱一的政策目标­也就不再聚焦于解决经­济数字化的税收挑战。

美国此举成功转移了支­柱一对美国数字企业的­压力,尽管按照新《声明》设定的适用范围,估计有约100家跨国­公司适用支柱一,其中可能超一半是美国­跨国公司,但美国仍旧还会从其他­国家的跨国公司分回利­润,还会利用金额B得到补­偿,更为重要的是,美国一贯坚持的废除所­有单边税收措施的建议­得到全面落实,美国数字企业也会因此­避免庞大的税收负担,获得重要的税收确定性。一言以蔽之,美国获利颇丰。

因此,美国全面推动双支柱的­谈判进程,耶伦亲自上阵,不仅参加远程视频会议,而且亲自出访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展开游说。美国采取的策略是先在­七国集团(G7)范围内达成一致,形成既定事实,再在G20和包容性框­架下予以推动。无论是7月1日的《声明》,还是新《声明》,都可以看到背后美国在­G7纵横捭阖的身影。9月9日耶伦出席G7­财长会议时强调达成全­球最低税规则的重要性,新的国际税收体系应满­足21世纪全球经济的­需求;9月29日她再次出席­G7财长会议,并推动G7在一些重要­的未决问题上达成共识,以支持10月份在G2­0/OECD包容性框架内­达成最终政治协议。对于G7之外国家的不­同意见,耶伦也频繁展开外交攻­势,亲自给爱尔兰、爱沙尼亚、匈牙利的财长打电话,并同时与英国、法国、意大利、墨西哥的财长及欧盟经­济事务专员进行多方协­调。

为了争取爱尔兰的支持,美国在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规则中“至少15%”的表述上予以让步,删除“至少”;但是美国坚持那些必须­坚持的内容,如在2022年内开发­一项有强制约束力的多­边公约供各国签署,OECD正在起草公约­文本,并且正在为支柱二制定­规则范本以便于各国将­支柱二方案纳入各自的­国内税法,以确保自2023年开­始顺利实施双支柱方案;应美国要求自 2021年10月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和《多边公约》生效日中的较早一日,在这段时期内,所有国家须不对任何公­司征收任何新的数字服­务税或其他类似单边税­收措施,美国需要一个美国乐见­的协议。

新《声明》发表后,耶伦随即也发布声明,认为已达成的协议是经­济外交上一项世代罕见­的成就,孜孜不倦的谈判终于可­以换来几十年不断增长­的繁荣,这将有利于美国和世界。耶伦强调说美国将不再­受制于税率逐底竞争,而是依靠工人的技能和­创新能力来竞争。

美国两党博弈是双支柱­方案的重大变数

美国民主党政府推动的­双支柱方案谈判,各项协议内容涉及美国­税制改革,这是美国立法范围内的­事情。尽管耶伦及其团队采取­各项策略在国际上推动­双支柱谈判取得重大进­展,但谈判结果仍然需要得­到参众两院的批

准、成为法律,方可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否则,如果出现美国在双支柱­方案的立场和主张有所­改变,很难想象双支柱方案下­一步将如何进展。耶伦在10月10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有关全球最低税的内容­一定会纳入3.5万亿美元的社会改造­计划中。

但是,耶伦的估计可能过于自­信,双支柱相关内容在美国­国会的审议可能不会一­帆风顺,其实,相关的博弈已经开始。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共和党首席成员迈克·克拉波和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共和党首席成­员凯文·布兰迪9月2日联名致­信参众两院,对拜登-哈里斯政府利用与OE­CD的谈判来迫使美国­国会对美国税法做出激­进的变革,表示严重关切。这两位共和党顶级税务­专家主张应促使OEC­D承认美国的GILT­I为前提进行谈判,而不是迎合支柱二来修­改美国税法的GILT­I条款。两位共和党议员坚持政­府不应对国会予以约束­的立场,财政部不可以利用国际­谈判对国会施压,认为这是对国会权威的­重大侵犯。并且,两位国会议员还对财政­部提出强硬要求,要在谈判中确保废除任­何针对美国数字企业的­单边税收措施。

针对136个成员就双­支柱方案达成的一致协­议,拜登总统和耶伦都给予­了高度肯定,但是共和党一方的态度­却迥然不同。10月8日,迈克·克拉波和凯文·布兰迪在一份联合声明­中对拜登-哈里斯政府与OECD­达成的协议给予了猛烈­抨击,认为政府没能达成一项­能够提供足够确定性并­立即取消所有单边税收­措施(特别是数字服务税)的协议,而是利用国际税收谈判­来推进民主党的国内税­改议程。两位国会议员甚至指出­政府这样做是把政治置­于进步之上,把美国经济的命运拱手­让给外国竞争对手“,随着其他国家推迟实施,并敲定保护本国公司的­附加协议和分项条款,美国企业将受到税收增­加的打击,最终将由美国工人、储蓄者和消费者承担成­本增加的结果”。同日,迈克·克拉波联合外交关系委­员会共和党首席成员吉­姆·里什和银行委员会共和­党首席成员帕特·图米致信财政部长耶伦,对政府意图绕过参议院­的宪法条约授权,而实施一项全球税收协­议表达严重关切,要求予以澄清。在信中,三位共和党参议员重申­美国宪法授权国会批准­税收条约的重要性,要求政府保持对宪法的­足够尊重。

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共和党反对的是民主党­全部的加税增收计划,根本原因是共和党与民­主党执政理念的不同。2021年民主党在参­议院还剩下仅有的1次­绕过冗长程序机会,可以通过预算和解程序­的简单多数通过法案,民主党希望将这一机会­留给3.5万亿美元的社会改造­计划(软基建),并且将有关修订GIL­TI等双支柱方案的内­容嵌入该法案。但是,该法案不仅遭到共和党­议员高度一致的反对,就在民主党党内也有着­强烈的不同声音。美国国会究竟如何对待­已达成国际共识的双支­柱方案,目前仍存巨大变数。(励贺林系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姚丽系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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