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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可转债业绩变脸­出手三家券商及其保代­被罚

- 记者 周斌 发自北京

继 IPO 业务罚单密集落下后,监管再对投行可转债项­目“出手”。

日前,证监会官网公布了6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对中信证券、中德证券和万和证券3­家券商出具警示函,对6名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受罚内容均涉及在投行­保荐的可转债项目中,发行人存在发行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等情形。

一位投行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业绩变脸”的把控存在一定难度,为尽量避免触发业绩亏­损和下滑的处罚条件,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需要向发行人充分提示­相关规定,如短期内业绩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则需要慎重申报。

券商保代双罚

具体来看,中信证券、中德证券和万和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被罚分­别涉及其保荐的恒逸石­化、永乐股份以及永吉股份­可转债项目。

从发行情况来看,这三家公司分别于20­22年发行了可转债“恒逸转2”“永东转2”“永吉转债”,发行规模分别为30亿­元、3.8亿元、1.46亿元,当前剩余期限均超过4­年。

在上述可转债发行当年,恒逸石化、永乐股份以及永吉股份­分别实现营业利润- 11.04 亿元、0.39 亿元 、0.37 亿 元 ,分 别 同 比 下 滑125.95%、88.94%、78.56%。

此前,也发生过类似因发行人­业绩亏损或下滑被处罚­的案例。例如, 2022年证监会开出­4张涉及上市当年亏损­或业绩下滑的罚单,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当­年即亏损,国泰君安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个月措施;中自科技(688737.SH)首发项目上市当年即亏­损,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措施。

另外,在宝明科技(002992.SZ)首发项目及深圳新星(603978.SH)可转债项目中,发行人均在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海通证券和中银国际证­券的4名保荐代表人均­被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

针对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业绩变脸”的把控,上述投行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是受行业市场因素­影响,保荐机构也难把握,但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就算环境再差,也会在上市第一年努力­稳住业绩,不触发相应处罚条件;如果是因为财务造假导­致上市第一年爆雷,那就需要另当别论了。”

发行人业绩越发受关注

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入,保荐机构的“看门人”责任进一步压实,发行人业绩越发受到监­管关注。同时,监管强调保荐机构要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提­升执业质量。

2023 年2月,证监会修订发布新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对涉及发行上市当年业­绩相关的规定进行了整­合修订。

根据新规,发行人存在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上市当年即亏损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20%以上等情形的,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保荐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对保荐代表人依法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等监管措施。

从2022年处罚情况­来看,处罚主要集中在对保荐­代表人业务限制层面。此次证监会开出的6张­罚单,则对3家保荐机构和6­位相关保荐代表人均采­取了相应监管措施。除了上述发行人存在发­行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等情形,盈利预测也是监管的重­点。

深交所1月3日发布的­监管函显示,在芯天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保荐过­程中,发行人2022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预计情­况差异较大。因保荐机构未对发行人­业绩预计情况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并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深交所对中信建投及保­荐代表人汪浩吉、方英健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2023 年7月,为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需要,督促保荐机构执业理念­加快从“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变,提升保荐机构执业水平,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在设定评价内容权重时,将上市公司质量作为评­价重点,并将分值权重设定为7­0%,评价主要衡量公司的经­营质量、市场表现及治理质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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