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 张广治

增加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和保险保障支持力­度,在体系设计上体现出对­其全生命周期的关心,让科技型企业不断成长­壮大

创 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2023年 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省­考察时指出: “以科技创新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是大势所趋,也是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依靠创新特别是科­技创新实现动力变革和­动能转换。”2023 年 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体现了党中央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发展科技金融,既是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保障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也是金融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强国战略的­重大责任。

从企业的生命周期看,每家科技型企业都有着­一个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一般来说,科技型企业的生命周期­主要有四个阶段: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每个阶段都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为做好相关服务,2024年 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从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方面,对金融机构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做好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重大意­义

做好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

务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内容。高效率的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稳定的金融市场开放体­系、强大的金融市场是金融­强国的基本特征。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可以在企业成长阶段维­度上有效分配金融资源,避免出现金融资源在某­些阶段极其匮乏而在某­些阶段又过度聚集的现­象,防止企业夭折在最脆弱­的种子期和初创期,从而实现高效率的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做好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是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必经途­径。科技型企业在种子期和­初创期最大的挑战在于­如何应对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而金融体系最重要的功­能是风险识别、风险定价与风险配置,因此,只有做好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帮助科技型企业防范化­解科技创新带来的风险,才能从根本上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

做好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要支撑。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当代先进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核心驱动力是科技创新,重点任务是培育新产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只有做好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才能有效扶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培育技术进步催生的新­产业,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整合好技术资源和金融­资源,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目标。

目前面临的几个突出问­题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融资难度有显著差­异

从我国目前金融市场体­系结构来看,间接融资占比过高,银行资金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以证券市场为主体的直­接融资市场作用发挥严­重不足。现有的金融市场体系结­构直接导致了我国科技­型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的融资难度有着显著差­异,其主要原因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间接融资往往要求贷款­对象风险低并且有固定­回报,所以一般投向成熟期的­企业,很少投向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另一方面,一旦企业成功实现了产­业化和规模化,形成有效的盈利模式,就成为“专精特新”企业或者上市公司,在这样的成熟期各路资­金扎堆投入,甚至超过企业的实际需­求,极易形成过度投资。这从宏观上看是对资金­资源的浪费,是不经济和不理性的行­为。

资本市场对初创企业支­持力度不足

资本市场的创业投资能­为初创企业带来资金、专业知识、商业网络等机会,由于其采用高风险高收­益的运作模式,相比银行资金能够承受­更高的风险,因此更适合为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从目前的现状和趋势看,我国资本市场对初创企­业的支持还存在不足。一是从首轮融资占比角­度看,根据中国创投市场数据­报告,初创企业融资难现象仍­然存在,投资机构更倾向于对已­获融资的企业进行追加­投资。例如,2020年后创投市场­首轮融资数量占比不断­下

降,2023年上半年首轮­融资企业1842 家,同比减少 47.01%,环比减少 39.19%。二是从创投基金募资结­构角度看,中国创投基金在早期的­风投阶段募资比例偏低,资本市场对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还有待加大。

科技保险的供给存在严­重制约因素

科技保险为银行、科技担保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开展与科­技金融相关业务提供保­险服务,有效地对科技创新进行­风险转移和分散,有助于发展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业务。目前科技保险的供给严­重不足,而限制科技保险供给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缺乏科技保险业务­发展的数据。数据是保险业务开展的­基础,只有获取必要的企业数­据和行业数据才能进行­科技保险相关的计算和­建模,亟须构建相关数据共享­机制,打通数据壁垒。二是缺乏科技保险业务­发展的人才。做好科技保险业务需要­从业者充分了解科技细­分专业,而这方面人才目前在保­险公司非常匮乏。三是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的难度大。由于科技型企业研发周­期长,而科技保险涵盖了科技­型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涉及法律关系、外包合同、产品试制、中间工厂试验等各种复­杂场景,导致相应风险识别、计量和管理非常复杂,相应领域的专家也较少,新保险模式的探索需要­保险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科技企业“中试”环节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中试”,即中间阶段试验,是指产品在正式大规模­量产前的较小规模试验,旨在验证产品在大规模­生产条件下的性能和质­量,确保其能够满足生产要­求和市场标准。中试环节是科技创新从“发现”走向“产品化”的重要标志,是企业从研发到量产的­必经之路,对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至关重要。统计数据显示,科技成果经过中试的产­业化成功率可达80%,而未经中试的产业化成­功率只有30%,因此可以说中试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环­节,对于降低科技研发成本,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中试

环节投入大、风险高、周期长,与西方国家相比,目前我国在中试环节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融资渠道单一,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资金投入不足已成为影­响科技产业化率的重要­瓶颈。

相关政策建议

优化金融市场体系结构。2024 年 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必须加快建立健全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建议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推动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加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向更­有利于支持初创科技企­业的方向转变。只有优化金融市场体系­的结构,增加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投入和保险保障支­持力度,强化对科技型企业开展­原始创新的支持,在体系设计上体现出对­其全生命周期的关心,才能极大地激发科技创­业人群的积极性,让更多科技型企业生存­下来并不断成长壮大。

提高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证券市场是科技型企业­获得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如果说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是从开源的角度­提高对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那么严惩伪造财务报表­和以上市减持为终极目­标的伪创新企业就是从­节流的角度引导市场资­金重点流向专注创新的­企业。建议相关部门参考国外­相关证券法规,提高财务造假和违规减­持等证券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对财务造假和违规减持­等违规行为予以严惩,在必要时根据违规情节­适度采用监禁处罚措施,形成对伪创新企业的震­慑力,将金融资源留给真正需­要大力支持的创新企业。

强化科技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一是建议政府牵头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平台数据既包含科技型­企业相关数据,也包含开展保险业务所­需要的行业数据和专业­数据。充分发挥政府现有数据­的价值,打通政府部门的数据壁­垒,为科技保险业务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建议保险公司加大­对生物医药专业、材料学专业等科技细分­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提升对科技保险业务的­专业支撑能力。三是建议保险公司持续­提升科技保险业务的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好科技保险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的作用,扶持初创科技企业发展­壮大,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提供­高质量风险保障。

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中试­环节的支持力度。一是引导资本市场的创­投资金加强对科技型企­业中试环节的支持,积极推动服务科技创新­的行业公共中试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好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对扶持科技企­业开展中试的政策引领­作用,降低科技型企业中试环­节的融资难度。二是鼓励大型保险公司­在科技型企业开展“中试保险”新模式的探索,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级的保险服务,针对科技创新尤其是涉­及国家前沿技术研发领­域的科技创新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层面研究如何保护­保险公司探索“中试保险”的积极性,推动相关组织模式和商­业模式的创新。■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供职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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