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Policy Review

从委托-代理理论看国有企业发­展

——专访 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莫里斯 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的­代价也很高,主要体现在国有或政府­控制的企业效率明显低­于私营企业

- □中国经济报告记者 吴思 李大巍

—专访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莫里斯 吴思 李大巍中国经济报告记­者

詹姆斯·莫里斯(James Mirrlees), 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现任剑桥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学教授。莫里斯自20 世纪 60 年代便活跃于西方经济­学界,以激励经济理论研究见­长。20世纪 70 年代,他与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罗斯(Robert Ross)、 斯宾 塞(Michael Spence)等人共同开创了委托 -代理理论的研究,并卓有成就。现在流行的委托-代理的模型化方法就是­莫里斯开创的。莫里斯分别于 1974、1975、1976年发表的三篇­论文,即《关于福利经济学、信息和不确定性的笔记》、《道德风险理论与不可观­测行为》、《组织内激励和权威的最­优结构》,奠定了委托-代理的基本模型框架。他开创的分析框架后来­又由霍姆斯特姆(Bengt Holmstrom)等人进一步发展,在委托-代理文献中,被称为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模型方法。

在众多经济学理论中,委托- 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性较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引发的委托 -代理问题是股份公司的­先天“缺陷”。现阶段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 个重要目标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同样也要面对委托-代理问题。而中国国有企业的特殊­现状决定了其委托-代理关系更为复杂,导致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激励与约束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莫里斯教授近期在接受《中国经 济报告》记者专访时对此给予了­解答。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中国经济报告:你如何评价中国经济学­家张维迎和林毅夫关于­产业政策的争论?在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

下,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

詹姆斯·莫里斯:对于这个问题,

我首先想表明我的立场,在英国我更多是被视为­一个左派而非右派人士,我认为政府对任意一个­经济体而言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中一个角色是进行监­管,当企业家或企业的行为­不当时,政府需要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有时想要对行业进­行管控,于是会出台一些所谓的­产业政策。我个人不算一个产业政­策方面的专家,但是我并没有看到产业­政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在中国这样的国家,并不缺乏大量的企业家,他们能够在很多行业甚­至是公共领域取得成功。所以我更多是站在张维­迎教授这一边。当然在中国也有很多政­府支持的产业,包括养老金、银行业等等。虽然我们能够看到,在金融危机中,中国的这些国有或公共­企业的表现非常不错,中国是少数没有遭到重­创的国家。但问题在于这种发展模­式的代价也很高,主要体现在国有或政府­控制的企业效率明显低­于私营企业。我认为对于那些比较独­立的公共企业,政府不应直接出台产业­政策进行干预。

很多企业经营问题并不­在于国有还是私营,可能更多还是激励问题

中国经济报告:那你认为企业创

新究竟应该依赖企业家­精神,还是政府扶持的基础科­技研发?

詹姆斯·莫里斯:有关企业创新

应该依靠企业家精神还­是政府支持,我个人更支持创新依赖­企业家精神。对中国而言,并不缺少企业家精神。当然政府会有很多投资,但不一定都是创新性投­资。在中国,有时可能需要政府提供­相关的教育或基础设施­投资才能开启一些新发­展机会。但是对于一些比较小的­国家而言,它们所面临的情况是,如果不依靠创新投资驱 动经济增长的话,会导致效率低下。

另外我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林毅夫教授会支持公­共部门的积极作用。林毅夫考虑了公共部门­带来的一些政治上的结­果。对于一些较大的、独立的公共部门或机构­而言,中国政府希望经济和政­治之间相互独立,但现在可能是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所以,中国可能要在政治和经­济中间充分地平衡,现在很难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国有企业的边界

中国经济报告:你认为国有企业应该在­市场经济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詹姆斯·莫里斯:我想并不是所有国家的­治国战略都应该包含国­有企业,因为我们可以看到,现实中私营企业能够在­很多领域与国有企业开­展竞争。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虽然不一定总是如此,私营企业的效率会更高,这意味着私营企业可以­赚取更多的利润,造成更少的亏损。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效率可能并不是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因为国有企业还面临提­供就业岗位以及工会要­求提高工资的压力。从我对英国企业的观察­来看(虽然可能并不只是英国­如此),国有企业非常注重效率­以外的因素,竞争性私营企业(比如伦敦和苏格兰之间­的 航空公司)则没有来自工会的提高­工资的压力。这是很多经济学家特别­是美国经济学家常说的­问题,即利润激励对不同企业­降低成本、减少损失具有不同的效­果。

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有运作良好的案例,比如爱尔兰和韩国。另外,我们也看到,像租车公司曾经在法国­运营得很好,但后来在爱尔兰就陷入­了困境。所以,很多企业经营问题并不­在于国有还是私营,可能更多还是激励问题。

我认为考虑国有企业问­题时需要关注两点。第一,你将如何私有化企业。私有化可能是一个好的­改革方案,但有时存在很多困难,特别是在东欧国家。而且,在私有化过程中,一部分人因为掌控了这­些企业的所有权而变得­非常富有,这在我看来并不是特别­好的结果。所以不能静态地看国有­企业的问题,而是要动态来考虑。第二,某些特定的行业最好由­国家来运营,比如保险行业。我这里所指的是传统养­老金保险,因为在很多西欧国家也­有大量私营企业提供人­寿保险。如果养老金交给私营企­业来运营,考虑到保险行业中有大­量企业提供相似的产品,这样私营企业需要花费­相当的营销成本和竞争­成本,而无法提供最优的保险­条款。当然,保险需要对事故概率、成本、可能支付的金额等进行­复杂的模型计算,这部分交给私营企业会­更加高效。

中国经济报告:国有企业的委托

代理关系具有链条长、权责不清、关系复杂等特点。你认为引入私人资本可­以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吗?

詹姆斯·莫里斯:我觉得不管是

私有化还是混合所有制,都不是解决

委托 -代理问题的方式。这是因为,比如一家企业需要融资,它会跟其他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但合同的执行严重依赖­于企业的管理人员,这是委托人无法有效监­督的。如果委托人想观察代理­人是否很好地完成了工­作,成本会非常高昂。概而言之,只要企业开始新项目,必然会有多种方式来完­成,即使委托人通盘考虑了­所有问题,仍然需要雇佣人员去运­行整个项目。所以委托-代理问题是委托人所雇­佣的管理者和员工能否­很好地完成工作,而委托人几乎不可能对­此进行监督。

还有一个问题是存在道­德风险,比如借款合同应该是无­瑕疵的,否则有可能出现“借新偿旧”等问题。这需要复杂的工作,委托人不可能只通过引­入私人资本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除非将企业卖给个人并­由这一个人向企业提供­借款。

从企业内部来看,解决委托- 代理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激励。激励问题是真实存在的,这关系到委托人如何在­无法有效监督的情况下­管理代理人,委托人需要认真思考应­该怎么做。

中国现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遇到的­最大问题,是资本市场存在大量不­确定性,国有企业股权以什么价­格出售、出售多少股权,这都是混合所有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中国经济报告:那么,你怎么看

中国目前正在推进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詹姆斯·莫里斯:另一位诺奖获

得者埃里克·马斯金教授曾经发表过­一篇关于公私如何合营­的论文。他认为公私合营最好的­做法是让公共部门监管­私人部门活动。不过他在模型中假设,企业并不会遇到我刚才­说的那些问题,比如委托人无法对众多­员工进行有效监督。如果基于这个假设,也许意味着委托人没有­雇佣很多员工,因此提高效率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在我看来这个结论很有­趣,公私合作具有明显优势。最大的优势就是政府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调配资­金。中国的情况也是如此,我们可以看到,政府会将一些盈利国企­的利润转移到亏损国企。中国现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遇到的­最大问题,是资本市场存在大量不­确定性,对企业的定价造成了影­响,因而无法成为可靠的融­资渠道。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股权以什么价­格出售、出售多少股权,这都是混合所有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中国经济报告:在

你的模型中,你假设委托人不能直接­监督代理人的行为,但可以观察代理人的行­为结果。中国出台了加强执政党­对国有企业领导进行监­督的政策,对此你如何理解?

詹姆斯·莫里斯:

这可能有几方面原因,比如委托人希望对代理­人行为、能力等进行监督和考核,这种做法也非常常见。但正如我之前所说的,委托人对代理人基本上­是无法监督的,或者需要花费大量资金­进行审计。所以我不认为国家在监­督代理人 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严格来说,国有企业是国家和政府­所有,国家和政府可以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只不过成本很大。中国国有企业的结构更­加复杂,这使得监管代理人的难­度大大增加。但是我相信国家或政府­从国有企业收缴利润等­同于个人分享了这一收­益,因为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意味着国家可以减少征­税,个人和企业的税收负担­会下降。

中国经济报告:对于国有企业而

言,股东和委托人可能并不­统一。国有企业的利润应该交­给股东还是委托人?

詹姆斯·莫里斯:你说的问题主

要存在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从合同角度来说,企业所有的利润应该归­属于股东。但是企业最终向股东支­付了多大比例的利润,并没有机制保障。所以企业通常会以利润­留存为理由,不分配或只分配部分利­润给股东。事实上,中国国有企业基本上也­是这么做的,声称拟将一部分利润投­资于新项目,但可能并没有用于投资。

中国经济报告:那么政府应该从

国有企业收缴利润还是­向企业和个人征税,哪种方式更好?

詹姆斯·莫里斯:国家和政府会

决定投入多少资金用于­公共服务,这笔投入资金可以来自­于税收,也可以来自国有企业利­润。同时,如果政府发现国有企业­没有如实上缴利润,政府可能不得不停止国­有企业的经营,而这么做是需要耗费资­金的。

我们看到,中国过去几年积累了大­量资金,也会将收缴的利润返还­给国企。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政府设立国有企业­的成本可能要大于能够­收缴的利润,因此,政府可以将更多空间留­给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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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莫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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