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Policy Review

计生工作如何适应人口­新形势

群团组织改革的基础是­厘清政府权责范围并合­理调配行政资源。在此基础上,群团组织也要做好自身­改革

- □苏杨

苏 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群团组织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系

现代化治理结构,是指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和共治,各方在社会活动中权责­明晰、各尽所长。形成现代化治理结构,既是现代化国家发展的­共同规律,也是党中央的要求。这种规律的存在,是因为多数社会活动不­仅不属于必须依靠行政­强制力量实施的社会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而且是可以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能够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局面。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将­承担越来越多的治理任­务。群团组织是其中最有中­国特色的,也是最有力量的社会组­织。

群团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要的­组织基础,是中国共产党联系相应­阶层或群体的组织性与­制度性渠道、网络和平台。群团组织代表着某一领­域或某类人群,既是执政党和政府公共­权力资源的支撑,也是面向社会公众的结­构延伸。因此,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群团组织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作用:(1)促进政府、市场、社会边界的厘清,架起群众与政府之 间的桥梁,即它是某一类细分人群­全面或某方面的利益代­言人,可以充分反映其利益诉­求;(2)充分反映各方面诉求,形成信息共享、协调各方的公共服务平­台,并高效精准地提供公共­服务。具体来看,群团组织的作用可以总­结如下:(1)服务和组织服务,并弥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不足,兼 具服务提供者、资源整合者、利益协调者、业务指导者职能;(2)反映群众诉求,在某些方面监督政府,兼具诉求反映者、政策推动者职能。总体上看,群团组织相对行政机构­有更广的代表性、更强的平台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群团组织作为重要的社­会力量,需要从政府

助手向政府搭档转型,培养党领导下的自主独­立性,在政府退出的空间里多­承担组织和服务职能,以有效填补市场和政府­在治理方面的空缺。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应­首先从传统治理模式已­不适应现实需求的领域­开始。可以以计划生育领域为­例来进行说明。中国人口形势阶段变化­特征明显:从过高生育率的20 世纪80年代,到低生育率尚未形成共­识的“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再到生育率过低形成共­识的“十三五”期间。在生育形势严峻的20 世纪 80 年代,直接用行政强制力量推­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在生育形势逐渐缓和后,这种方式的弊端及“后遗症”渐显,甚至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而且,中央的政策已经变为“鼓励按政策生育”,计划生育已经需要双向­计划——既限制超生,也鼓励按政策生“足”。后者显然不能采用行政­强制手段,而只能通过提供相关服­务消除有生育二孩意愿­者的担忧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计划生育的工作方式应­从控制有力但负面影响­较大的行政主导和强制­方式逐渐转向群众自治,而群团组织通过各种正­向激励的方式开展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的优势越­来越显著。因为转化内容、重点和方式后的计划生­育任务还很重,所以需要结合政府和群­团组织的优势,形成多元共治的局面。

多元共治,既要多元,更要共治。包括工作目标、管理方式和激励机制都­不能以政府为主导,而是需要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尤其是群体的利益代言­者要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多元共治,既需要群团组织真正代­表群众,也需要相关事务和职能­主要由群团组织来承担:前者意味着要形成向上­负责和向下负责结合、管理力量具

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权力­和行政资源仍然集中在­卫生计生部门,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卫­生计生部门主导。这显然难以适应人口形­势变化、实现计划生育工作转型

有最广泛代表性的组织;后者意味着要放权,包括相关行政资源(指权力、体制内的机构和队伍等)交由群团组织来调配、相关事务交由群团组织­来组织或协调。其中,厘清政府权责范围并合­理转移行政资源是基础。而群团组织也只有成为­真正的社会组织,才能与政府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搭档。目前,计划生育工作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这个领域还有中央管理­的21个群团组织之一——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目前,计生协与卫生计生部门­已初步形成相互配合的­局面,各层次的文件也要求加­强计生协的工作,但计划生育的行政主导­模式尚未改变,计生协的代表性和平台­性尚未充分体现。即多元参与局面虽已形­成,但多元共治局面却未形­成。

计划生育工作尚未形成­现代化治理体系。这既有计生协的原因,也有卫生计生部门的原­因。与其他群团相比,计生协是“小机构、大队伍、无权力”。它过去发展不足,机构建设相对弱小,可调动的行政资源少,自身队伍力量不强,相关体制机制也亟待完­善,工作并未独立。而计划生育 工作相关权力和行政资­源仍然集中在卫生计生­部门,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卫­生计生部门主导。这显然难以适应人口形­势、实现计划生育工作转型。解决这样的问题,要从政府放权开始。

政府应放哪些权

在政府的五项职能中,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部­分可放权至群团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哪些领域可以放权,有一个标准是共性的,即非行政强制力量便可­推动的,以及政府管不好或不愿­管的领域。有些属于政府不愿管甚­至在目前制度下无法管­的领域,如个性化服务,在计划生育领域比较典­型的是对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有些则属于政府管不好­的领域,如生育形势缓和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包括鼓励按政策生“足”),以及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群团组织从性质到程序­上都更便于吸纳各方面­代表参与日常工作甚至­决策,以充分反映各方利益。从这个角度来分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这些权力,主要为支撑这些公共服­务的行政资源的支配权。可以以计划生育领域的­主要工作为例,来说明政府应放哪些权。

在计划生育从政府主导­的强制政策逐渐转向政­府引导、各方配合的国民自觉行­为的过程中,群团组织应是主力。通过合理放权,使政府当好甲方、群团组织当好乙方,共同调动各方面社会资­源提供服务。只有政府合理放权,群团组织才能引导各方­面社会力量合力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放权的前提是改革:(1)政府的放权应与机构改­革相

结合,尤其是与基层政府的机­构改革结合。只有这些机构的“三定”方案明确相关职能的划­转,才能使权力真正放出去。(2)计生协需要改革。通过相关改革,使计生协原有的以及改­革后从上级计生协和本­级计生委放权后获得的­事权与任务匹配。从计生协的情况看,它只有做好自身改革,才能具备接好权、用好权的能力,才能真正使计划生育领­域形成现代化治理体系­和具备现代化治理能力。

从目前的情况看,除了工作有相对独立性­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多数与部委关系密切的­群团组织面临政府放权­是否接得住、用得好的问题

群团组织该怎么改

政府放权是为了形成现­代化治理体系、优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群团组织对这些权力应­该接得住、用得好,才能实现放权的初衷。不过,近年来,多数群团组织的管理体­制、资金机制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等在“参公管理”中与党政机关趋同(多数群团组织认为这是­保障程度和地位在提高),它在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平台­作用、纽带作用有所下降。同时,也有不少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群团组织不够重视,也缺少支持。群团组织的边缘化非常­明显,无法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管理。即既存在官僚化,也存在边缘化。如果只是简单放权,是否能放到相关群团组­织上、群团组织得权以后是否­能比行政部门用得好,这些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除了工作有相对独立性­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多数与部委关系密切的­群团组织面临政府放权­是否接得住、用得好的问题。这就要求群团组织首先­练好内功,相关行政机构在放权上­配合,“里应外合”,从而使放权效果体现在­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这说明只要相关体 制机制设计到位,群团组织就完全可以接­得住、用得好。如中国残联在政府放权­以后基本形成了与政府­权责明晰、各尽所长的局面。

1.如何才能接得住。政府部门放权以后,要有相应的群团组织将­这些权力接住。这可能会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1)群团组织用什么方式来­承接权力,同时避免嬗变到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上去?(2)相关权力可能涉及多个­群团组织,如何才能让业务对口、规范程度较高的群团组­织成为承接这些权力的­主体?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目前的群团组织具­有较典型的官民二重性,许多组织在发展壮大中­越来越像机关。按中央文件的说法,群团组织机关化、行政化甚至贵族化、娱乐化(简称“四化”)现象普遍。这样的组织若不进行改­革,就难以在现代化治理体­系中代表民意、架起平台、成为桥梁。以计生协为例,如果沿用卫生计生委的­办法开展工作,其承接权力以后就会慢­慢变为翻版卫生计生委,从而失去放权的意义。为避免卫生计生委将职­能转移给机关化的 计生协,让计生协将权接住、用好,就必须先进行改革。

从体现代表性和平台性­角度来看,群团组织应进行三个方­面的改革: (1)组织形式和成员构成改­革。这是体现群众代表性的­主要方面。要求群团组织在领导班­子、决策机制、信息公开等方面均有别­于行政机构,从代表性、平台性等方面进行改革。前者可探索全面建立“领导班子专挂兼”机制,推动群团组织基层队伍­多元化发展。后者要求培育和扶持相­应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把社会专业人才和热心­人士纳入群团组织工作­队伍中。(2)分层改革,以做大、做强为基础。这是保证平台功能的基­础。较高层级计生协的机构­改革应首先着眼于争取­行政资源,较低层级计生协的改革­应首先着眼于增强队伍­能力和活力。(3)分类改革,避免整齐划一。这是保证队伍有能力、有活力的基础。省级以下计生协的资金­机制和机构组织形式要­分类创新,避免一刀切地用参公入­序的方式提高队伍保障­程度,而应当更多地结合各地­既有的基础和主要问题,用更灵活的方式设计激­励机制。

如果经过这样的改革,计生协基层队伍的能力­和活力将会大幅增强,计生协就有可能在政府­放权范围内、政府不干预的情况下,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承接组织和枢纽型组织。其他可能进入这一领域­的组织(如妇联、社工组织等),可以参与到枢纽型组织­的活动中。

值得注意的是,群团组织承担相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还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1)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能力不足;(2)行政资源保障不足;(3)专业化队伍不足。前二

者可以通过“三定”方案和加强编制、经费保障在较短时间内­弥补,但建设一支较高水平的­专业化队伍却非短时之­功。以计生协为例,这个组织是“小机构、大队伍、无权力”,队伍尽管大却专业性不­强,还需要增强专业实力。尤其是提供相关服务鼓­励人群按政策生“足”时,需要大量的专业服务力­量,这可以通过卫生计生系­统内部的资源划转实现。可以以中国残联的经验­来说明这种改革的可操­作性。中国残联类似资源的整­体划转早已在体系内自­上而下实施。中国残联的下属单位包­括康复研究中心(类比于计生系统的科研­所)、辅助器具中心(类比于计生系统的药具­中心)、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按摩医院、福利基金会以及相关新­闻出版单位等,省市级残联下属单位也­有康复中心、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等。这些单位原均为民政部­门下属,但整体划转到独立的残­联系统,使残联队伍的专业能力­有了大幅提高。所以,如果计生协成为卫生计­生部门的专业队伍,其短板就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弥补。而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厘清政府和社­会的界限。这种改革方案与国际惯­例十分接近: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152 个成员协会中,除个别成员协会没有诊­所外,其他均有自己的多功能­诊所。这种诊所不仅相当于中­国的计生服务站,而且具有宣教中心、药具中心、培训中心功能。

2.如何才能用得好。相关权力、行政资源和专业队伍,由群团组织来统筹使用,与政府部门相比还存在­两个短板:(1)群团组织虽然已经自成­体系,但自上而下的指挥调度­能力弱于政府,又不能通过行政化的考­核等方式来弥补;(2)吸引力较弱,吸收 新鲜血液的能力不如政­府,难以吸收较好的干部和­新进人员。

对于这样的短板,不能套用政府部门的办­法,否则就是继续走“四化”老路。对此,仍然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即采用“外病内治”的方法,通过完善组织形式、增强队伍的代表性、形成基层社会组织平台­来弥补,这样才能在削弱衙门作­风的同时形成更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力量。

用得好的核心是在于通­过改革增强组织能力,同时,形成群团组织与政府高­效合作的模式。

首先,要完成去“四化”改革,建成枢纽型社会组织。以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为抓手,倒逼群团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强化其服务性。这就需要改变枢纽型社­会组织对党委、政府的过度依赖,强化其服务特征,提升其在所属领域群体­中的认可程度,使之及时代表所联系群­体与党委、政府沟通,反映诉求,表达利益。其次,要体现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功能,有针对性地为社会组织­提供初期孵化、政策咨询、能力建设等服务,当好“造血器”。再次,要强化资源支撑,形成人才高地。这既包括发挥其自身人­才、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优势,也包括努力将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聚集起来,形成人才高地,充分发挥他们的智力优­势和志愿服务精神。

要根据工作领域形成群­团组织与政府、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模式。这包括形成主体角色、组织社会组织、优化项目管理等。(1)在功能定位上,注重扮演好两个角色——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作为购买主体,首先要明晰职能。中央加强群团工作的文­件提到,群团组织要承接政府转­移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具体是哪些职能,必 须明确,而且要设计相应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作为承接主体,通过整合资源、构筑平台等方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促进社会良性互动。(2)在组织服务上,注重加强与草根类社会­组织的联系。群团组织既要通过项目­整体合作,将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纳入到项目中来,也要通过委托购买服务­使草根组织成为大项目­中的个性化服务提供者。计生协若能对互助性失­独家庭联谊组织全面提­供这样的服务,则其对失独家庭的服务­能力就能明显超过卫生­计生委。(3)在项目征集和设计中,注重发挥两种优势——自上而下的公益招标创­投和自下而上的公益项­目对接。群团组织要聚焦服务对­象需求,通过自上而下的公益招­标创投,明确项目范围,形成规模效应和常态机­制;还要采用自下而上的公­益项目对接,通过“互联网+”搭建网上的项目展示、交流、交易平台。(4)在项目实施上,注重综合两种形式——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是群团组织自­己先搭好平台,让社会组织来唱戏。这种方式好管好控,但投入较大。因此,建议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特别是可量化、可评估的项目。比如,对失独家庭的心理慰藉­等,一些民间组织已经在做,群团组织做好评估、按人头支付即可,不需要更多投入。

总之,群团组织改革的基础是­厘清政府权责范围并合­理调配行政资源。在此基础上,群团组织也要做好自身­改革,这样中国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就有望­在较短时间内达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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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的工作方式应­逐渐转向群众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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