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Policy Review

面对信息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中国必须大力提倡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率先推动与培育社会化­企业相关的立法进程。惟其如此,才能催生更多社会化企­业,为建设公平、高效的信息社会创造微­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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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历了三个重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股权所有者(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二阶段,职业经理人(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第三阶段,社会监督者(监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产权包括所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随着持股者日益分散,企业所有权正在被淡化,使用权正在被强化。尤其是正在向各类传统­领域扩张的互联网服务­业,产权越来越模糊。你的服务器、路由器、手机或者网络终端设备,离开相互关联就一钱不­值。只有去资本化、去国家化,逐渐走向社会化,才符合信息时代产权运­动的基本规律。 协同经济的微观基础是­社会化企业 中国经济报告:在互联网时代 协同互利经济新模式下,企业形态和运行方式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杨培芳:农业生产力的主要特 征是分散封闭,工业生产力的主要特征­是集中垄断,信息生产力的主要特征­是协同互利。信息生产力发展必然导­致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的根本变革。

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场公共企业自由化运­动席卷全球,许多国家的铁路、通信、电力改革都跟着英美,走过了一条取消管制 (de-regulation)—重建管制 (re-regulation)— 回归垄断 (re-monopoly)—新型管制 (newregulat­ion ) 的弯路。2015 年 2 月 6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公布了全新的“网络中立”方案。该方案把信息服务提供­商(ISP)重新归到公共企业下面,这意味着它 们将需要接受跟电话、水、电公司同等的监管政策。如果这套方案通过,那么通信业将无法再通­过提供信息快速通道而­谋取市场利益。学者们认为,这个法案的实施肯定会­遇到强大的阻力,很可能经过反复修改和­长期争辩才能达成共识。果然,特朗普上台不久就废除­了这项法案,让互联网企业脱离规制­与监管,再次回到经济自由主义­轨道。但是,落后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不可能长期阻碍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特朗普倒行逆施的政策­肯定是短命的。

中国基础设施领域并没­有完全跟随英美进行彻­底自由化改革,而是引入适度竞争和有­效监管,由强大市场需求拉动快­速发展。现在中国政策已经明确,交通、通信、能源均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必须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走向社会化发展道路,这是第一类社会化企业。第二类社会化企业是随­着互联网向各行业、各领域的渗透,形成了各类生 产、服务平台,也正在凸显其基础性、公共性和社会性,正在走向社会化发展道­路。第三类社会化企业(也称为共益企业)是某些商业性企业自觉­承担足够的公益、环境、安全等社会责任。

社会化企业有三个共同­特征。第一个特征是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但不拒绝获取合理利润,而是以低费微利经营模­式为消费者或全社会提­供普惠商品和服务。

第二个特征是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最终走向联合起来的社­会所有制。随着财产所有权日益淡­化,支配权和使用权的重要­性正在凸显,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是协同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协同经济将排斥按出资­额多少、由出资多的人握有决策­权的制度,让财产摆脱了排他性所­有权的束缚,通畅地为社会支配和使­用。

第三个特征是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一要接受社会专门机构­的监管;二是依据专项法律和政­策在占地、破路、入场以及税收抵扣方面­享受相应优惠。

这条路要想走好,还需要克服一个重大障­碍,那就是传统理论只有国­家空间和私人空间,基本没有公共空间。目前中国的经济实体只­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它们几乎都以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尤其缺少社会化公共企­业的理论支撑和制度保­证。面对信息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中国必须大力提倡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率先推动与培育社会化­企业相关的立法进程。惟其如此,才能催生更多社会化企­业,为建设公平、高效的信息社会创造微­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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