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信息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中国必须大力提倡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率先推动与培育社会化企业相关的立法进程。惟其如此,才能催生更多社会化企业,为建设公平、高效的信息社会创造微观基础
企业经历了三个重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股权所有者(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二阶段,职业经理人(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第三阶段,社会监督者(监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产权包括所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随着持股者日益分散,企业所有权正在被淡化,使用权正在被强化。尤其是正在向各类传统领域扩张的互联网服务业,产权越来越模糊。你的服务器、路由器、手机或者网络终端设备,离开相互关联就一钱不值。只有去资本化、去国家化,逐渐走向社会化,才符合信息时代产权运动的基本规律。 协同经济的微观基础是社会化企业 中国经济报告:在互联网时代 协同互利经济新模式下,企业形态和运行方式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杨培芳:农业生产力的主要特 征是分散封闭,工业生产力的主要特征是集中垄断,信息生产力的主要特征是协同互利。信息生产力发展必然导致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的根本变革。
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场公共企业自由化运动席卷全球,许多国家的铁路、通信、电力改革都跟着英美,走过了一条取消管制 (de-regulation)—重建管制 (re-regulation)— 回归垄断 (re-monopoly)—新型管制 (newregulation ) 的弯路。2015 年 2 月 6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公布了全新的“网络中立”方案。该方案把信息服务提供商(ISP)重新归到公共企业下面,这意味着它 们将需要接受跟电话、水、电公司同等的监管政策。如果这套方案通过,那么通信业将无法再通过提供信息快速通道而谋取市场利益。学者们认为,这个法案的实施肯定会遇到强大的阻力,很可能经过反复修改和长期争辩才能达成共识。果然,特朗普上台不久就废除了这项法案,让互联网企业脱离规制与监管,再次回到经济自由主义轨道。但是,落后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不可能长期阻碍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特朗普倒行逆施的政策肯定是短命的。
中国基础设施领域并没有完全跟随英美进行彻底自由化改革,而是引入适度竞争和有效监管,由强大市场需求拉动快速发展。现在中国政策已经明确,交通、通信、能源均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必须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走向社会化发展道路,这是第一类社会化企业。第二类社会化企业是随着互联网向各行业、各领域的渗透,形成了各类生 产、服务平台,也正在凸显其基础性、公共性和社会性,正在走向社会化发展道路。第三类社会化企业(也称为共益企业)是某些商业性企业自觉承担足够的公益、环境、安全等社会责任。
社会化企业有三个共同特征。第一个特征是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但不拒绝获取合理利润,而是以低费微利经营模式为消费者或全社会提供普惠商品和服务。
第二个特征是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最终走向联合起来的社会所有制。随着财产所有权日益淡化,支配权和使用权的重要性正在凸显,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是协同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协同经济将排斥按出资额多少、由出资多的人握有决策权的制度,让财产摆脱了排他性所有权的束缚,通畅地为社会支配和使用。
第三个特征是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一要接受社会专门机构的监管;二是依据专项法律和政策在占地、破路、入场以及税收抵扣方面享受相应优惠。
这条路要想走好,还需要克服一个重大障碍,那就是传统理论只有国家空间和私人空间,基本没有公共空间。目前中国的经济实体只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它们几乎都以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尤其缺少社会化公共企业的理论支撑和制度保证。面对信息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中国必须大力提倡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率先推动与培育社会化企业相关的立法进程。惟其如此,才能催生更多社会化企业,为建设公平、高效的信息社会创造微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