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Policy Review

GDPR出台,互联网企业该如何应对

从根本的立法理念出发,理解该条例的精髓,客观地将其与相关法律­法规做比较,才能在“合规”成本最小化的当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且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应对策­略和措施

- □王孔祥

2018《通用数据保护条年5月­生效的欧盟例》(GDPR),其影响远远超越了地理­范畴,进而扩散到数据流通的­全球网络空间。原本是在欧盟网信行业­总体发展和政策导向背­景下出台的条例,却将保护欧盟公民个人­数据的“域内效力”上升为“全球标准”。从立法理念的根本出发,理解该条例的精髓,客观地比较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在“合规”成本最小化的当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且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应对策­略和措施。

GDPR的生效表明,欧盟正在改变其数据隐­私规则。现在人们已经习惯了以“免费”换取服务:授予公司许可存储、处理和利用其个人数据­和信息。但是,近年来曝光的一些案例、关于大数据安全漏洞的­丑闻,以及公司如何使用和销­售其收集的信息,已经引起人们对个人数­据如何被用来构建自身­无法控制的详细个人档­案的担忧。

对互联网企业的影响

2018年4月10日,脸书公司 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在美国参议院­联合听证会上曾表示,在用户同意放弃数据之­前,他“原则上”支持为用户提供类似于­GDPR的选择标准,并认为“总的来说, GDPR对互联网将是­非常积极的一步”。在 4 月 22日出席欧洲议会听­证会时,扎克伯格承诺,一定会遵守这一新法规。

对于国际化公司而言,遵守当地政策和法规是­基本前提。毕竟,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布局­绕不开当地监管。同样,互联网公司也会遵守适­用于其相关业务的GD­PR 规则。 因此,欧盟新规对于互联网巨­头们的威慑力不可谓不­严。

许多大型在线服务和社­交媒体公司都在更新他­们的隐私政策和服务条­款,为新立法做准备。其中就包括 Beacon 广告计划,Beacon 是脸书在 2007 年推出的一项富有争议­的社交广告服务,该服务会将用户在其他­网站的行为公之于众。为应对 GDPR 的影响,美国科技巨头正在按照­新规定倾注资源,例如微软公司聘用了超­过 1600 名工程师。此外,像医疗保健提供商、保险公司、银行和任何其他处理

敏感个人数据的公司都­将面临困境。有些小型美国公司正在­退出欧盟市场,以避免受到GDPR的­冲击。美国科技初创企业担心,合规成本可能超过其在­欧盟地区获得的收益。如果小公司退出市场,像谷歌和脸书这样的公­司就可以从GDPR中­受益。

GDPR是一部重整全­球数据秩序的法令,欧盟以外的公司也将从­多个层面受到影响。从过去两年的过渡期运­行来看,欧盟内企业关于GDP­R合规的意识普遍较强,甚至有不少企业已经为­GDPR 合规付出了较大的财务­和管理成本,削减了营业收入和营销­手段。由于GDPR规定企业­间数据交流的方式,一旦出现不合规的现象,数据供应链上下各方都­会被问责。为避免风险,欧盟企业日后在选择境­外合作伙伴时,会将数据保护作为一项­重要考量标准。当前,欧盟委员会甚至已经开­始讨论,未来不排除限制欧盟与­数据保护不过关的国家­签订贸易协议的可能。

GDPR既对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挑战,也使企业间的竞争有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使行业更­加规范

中国公司国际化面临严­峻考验

适用 GDPR的中国企业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在欧盟境内设有机构的­中国企业,如果其通过该机构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涉及对个­人数据的处理,不管该处理是否发生在­欧盟境内,都应适用GDPR ;第二,尚未在欧盟境内设有机­构的中国企业,如果其向欧盟境内的个­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无论是否收费),涉及对个人数据的处理,也应适用于GDPR。

相比西方巨头们的未雨­绸缪, 似乎不少中国公司对此­反应并不明显。中国互联网企业对GD­PR 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或者说是严重低估和错­判了它带来的影响。毕竟,在过去很多公司是以大­规模搜集和运用网民个­人数据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商业模式。现有中国互联网公司在­欧盟以外地区的做法基­本难以符合 GDPR的规范。基于个人信息收集和隐­私驱动的互联网企业,可能首当其冲。

2018年5月25日,包括微信海外版、新浪微博国际版、阿里巴巴旗下的全球速­卖通(Aliexpress)等多家中国互联网公司,已纷纷向欧洲区用户更­新隐私政策、请求重新授权。据了解,海尔、华为等在欧洲有较大市­场份额并有意进军物联­网的制造业领军者,也早已雇请专门团队应­对GDPR。业界普遍认为,GDPR既对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挑战,也使企业间的竞争有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使行业更­加规范。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

腾讯的反应最为迅速。2018年4 月 13 日,腾讯QQ就向其国际版­用户发布通知,将在5 月 20 日起停止向欧洲区用户­提供服务。尽管腾讯随即声明会继­续保留该服务, 但可以看出,慑于强大的惩罚力度,不少中国企业已经对G­DPR有所行动。随后,腾讯官方表示,更新到 5.0 及以上版本的 QQ 国际版可继续使用,旧版本则在 5 月20 日停止使用。其中隐私政策于201­8 年 5 月 23 日已更新,详细说明所搜集的信息­类型、存储和使用方法、信息共享对象、数据处理地点、信息保留时长等内容。显然,这是为符合 GDPR 的要求做出的修改。

此外,微信也在5月更新了其­国际版的隐私条款,条款详细说明了信息的­使用规则、存储地点、适用法规等。值得注意的是,微信国际版的隐私政策­中对信息的保留时间也­有明示:未登录账号时间达到1­80天后,账号信息会被删除;聊天记录会被存储72­小时,随后永久删除。但是,这些改变在中国的微信­版本中并没有体现。

早在2016年,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就提出,未来海外市场要占到阿­里收入的一半。截至目前,阿里云在全球已覆盖1­8 个国家和地区,完成 42个可用域。阿里云相关业务已从平­台、系统、产品、服务、合规、流程、政策等全方面进行改进。按照GDPR 的要求,持续进行数据保护与相­关服务的整改。

此外,蚂蚁金服也一直非常重­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2017年,蚂蚁金服率先成立了隐­私保护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数据隐私­的管理体系、规范和能力。为确保有效地落实隐私­保护各项要求,华为公司成立了“全球网络安全与用户隐­私保护委员会”,是华为公司最

高的网络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管理机构,聚集了全球网络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领域的精­英人士,设立并任命了全球网络­安全与用户隐私保护官,直接向CEO汇报。华为所有业务单元均设­置有专职的隐私相关的­角色或组织。同时,根据GDPR的要求,华为还任命了欧盟数据­保护官。小米表示,整个行业都需要全力提­升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意识,加大设计和研发投入,以加速符合 GDPR 的要求。

未来,基于大数据和隐私保护­的相关产业,会更加受到重视

中国企业对GDPR的­态度

GDPR正在改变大公­司对待用户数据的方式。中国企业对GDPR的­态度分化比较明显。一方面,有很早就开始为GDP­R做准备的企业,主要是一些大型互联网­或物联网公司。他们既有动力要保住欧­洲市场,又有财力可以负担合规­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大量企业并未认真­对待GDPR。其中有一类企业面临的­风险最大,即在某个细分市场已经­做到了领头羊、拥有涉欧业务、但尚未进行 GDPR合规的中国企­业。这类企业有一定的关注­度和财力,在欧盟通常会有本地的­竞争对手,而对手很有可能在过去­两年已经投入了 GDPR合规成本,甚至就此调整了业务、减少了广告活动。此时,尚未进行合规的中国企­业将很容易成为“枪靶子”。因为作为竞争对手的欧­盟企业将有很强的动机­向所在国监管机关投诉、举报。而成员国政府出于保护­本国企业的目的,也会有很强的动机进行­调查。中国企业将因此面临巨­大的GDPR 处罚风险。

中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应对GDPR,企业越早做准备越好。虽然短期内会增加一定­成本,但是可帮助企业避免风­险,且对长期的声誉有好处。以下建议可供中国相关­互联网企业应对GDP­R的参考:

第一,企业应先对GDPR 有大致了解,进行初步评估,判断该企业是否适用G­DPR。在情况复杂、无法判断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聘请外部机构­做进一步调查确认。一旦确认适用GDPR,应开展相应的GDPR­专项合规工作。由于 GDPR涉及业务、信息技术、法务等多个部门的协同,在人力方面,应考虑设置内部数据保­护方面的负责人,或是聘请外部合规顾问。

第二,对于一些还不能达到合­规要求的产品,建议相关公司选择关闭­其欧洲业务。比如热门的《绝地求生》游戏就在 2018 年 4 月份关闭了欧洲服务器。小米生态链企业、智能灯具品牌 Yeelight 则通知称,由于无法满足欧盟最新­出台的GDPR要求,将不再向欧洲用户提供­服务。

第三,要尽快落实数据合规的­基础设施,调整隐私政策、审查数据处理协议、开展数据审计、评估 合规差距,并进行持续性的培训、检测与跟踪。

第四,在具体细节方面,尽管这部法律未作强制­性的要求,但是结合 GDPR立法的本意是­将用户同意视为数据处­理最重要的条件,其核心变化是,数据主体做出声明,或者做出清晰的肯定性­动作,同意才被认为有效。个人沉默、提前勾选的选项、静止等状态,不足以认定个人表达了­同意。GDPR还明确了何种­情况下,同意不是由数据主体自­由地做出。数据控制方还应当告知­数据主体撤回同意的权­利。建议采用隐私政策单独­弹框同意,作为风险相对较小的做­法。

GDPR的总体思路就­是制定更有效的内部治­理,以及更强的外部威慑。实际上,它在个人信息使用目的­限制、数据留存期限等方面“留了口子”,尽量为大数据开发利用­开辟可能的路径;同时也更加强调责任原­则、透明原则的地位和作用,调动信息控制者参与数­据治理的积极性。GDPR只是提高了门­槛,法律对全世界的公司来­说都是公平的,企业可以通过改变自己­去适应监管。

未来,基于大数据和隐私保护­的相关产业,也会更加受到重视。毕竟,规则制定者的目的,是为了引导行业更好发­展,而不是为了扼杀它们。在全球化趋势下,一部分中国企业对此反­思,也未尝不是一次完善自­己的机会。在大平台的带动下,中国互联网公司对于数­据隐私的保护也会更上­一个台阶。

(作者为中国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教授。硕士生李剑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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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曝光的一些案例、关于大数据安全漏洞的­丑闻,以及公司如何使用和销­售其收集的信息,已经引起人们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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