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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一年比一年好”的底气从哪儿来

- 知名记者 中国青年报国内时事部­主任 中青公益研究院秘书长 中国记者最高荣誉奖—第六届范长江新闻奖获­得者

“我和大家一样都是消费­者,都需要权益保 护。”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刚刚­闭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后举行的记者会也接近­尾 声,《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见缝插针,即兴向总理说 道:“今天是3·15,请总理给消费者说几句­话。”李 克强“认真”回应:“我们要给优质产品‘点赞’,把 不良奸商‘拉黑’。大家共同努力,让我们的优质产 品一天一天多起来,让我们的生活一年比一­年好。”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节日,每年的3月15日 是媒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关心产品质量的时候。1992 年,媒体曾如火如荼地开展­了“中国质量万里行”大 规模报道活动,将整个社会拉入了告别­假冒伪劣、 追求产品质量、提升生活品质的新时期。此后,每年 3月15日,很多地方都会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并进 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从每年的宣传口号里,可以 看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变”与“不变”。“变” 的是社会氛围和时代环­境,1998年的主题是“为了 农村消费者”,1999年是“安全健康消费”,2000年 是“明明白白消费”,2001年是“绿色消费”,而到了 2011年,主题就成为了“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金­融 服务”,2017年成为了“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而“不 变”的是倡导诚信、反对欺诈的一贯追求。 多年来,由于中央电视台举行的­3·15晚会以 曝光伪劣产品和不良商­家产生广泛影响,使得社会 舆论每到3月15日都­格外关注这种暗访和曝­光的效 应。但近年来,很多人明显感受到这种­曝光效应的 减弱。是媒体不卖力或者记者­暗访不得当吗?肯定 不是,而是全社会的产品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普遍增 强,有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往往随着消费者 投诉和网络曝光,都能引起轰动效应并得­到及时处 理。比如,青岛的“天价大虾”和哈尔滨的“天价鱼” 事件。在自媒体产生广泛影响­和网民监督无处不在 的情况下,由传统媒体依赖3月1­5日当天进行集中曝 光的方式,所产生的轰动效应只会­越来越小,甚至 归于平淡。当然,3·15晚会的努力和追求­至今仍值 得尊敬。毕竟,在揭穿骗局和陷阱、揭露假货真相方 面,他们起到了“保护权益、维护公正”的作用,也 很符合公众期待。 与社会舆论的积极呼吁­相比,政府主管部门为 “放心消费”而采取的措施也令人瞩­目。仅2016年 下半年,9月,国家工商局在苏州召开­全国工商系统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现场会,又在杭州召开了全 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网络消费维权工作经验­交流 会;11月,在沧州召开部分省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 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一些地方不光将 “放心消费”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而且成为了地方 政府着力推进的重要工­作。 每一年3·15晚会过后,人们都能看到的是,曝 光带来了连锁反应,基层政府管理部门迅速­行动, 对遭到曝光的假冒伪劣­作坊和涉嫌欺诈的商家­进 行快速有力的查处。停业、接受调查、查封、罚款等 各种手段的运用,让人感到雷霆万钧的行­政执法力 量。但也许有人会问:“这些执法部门的人员早­干嘛 去了,发生在眼皮底下的造假­和欺诈,他们平时不知 道吗?” 其实,这样的诘问虽有道理,但要求监管完 全实现毫无遗漏和没有­死角似乎并不现实。生产 者、经营者在遵守法规、依法经营方面具有主体 责任,一旦有不法行为,就应受到及时有效地追 究。而监管部门则需要将监­督的触角与消费者进 行联动,一旦发现侵害消费者权­益、涉嫌假冒伪劣 和欺诈行为,就要及时跟进查处,建立公众对监 管机构的信任,树立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威。消费 者一旦权益受到侵害,也要懂得留存证据、依法 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相信,媒体具 备发现漏洞、动员社会的功能,一旦经过媒体曝 光,相关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就会成为舆论热 点,带来行政、司法、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社会 力量的联动效应。 通过多年的实践,人们已经认识到,提升产品 质量和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已经不是哪一个社会群 体和某一个政府部门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共同事 业。网络经济、移动支付的发展,已经让“拉黑”不良 商家变得越来越容易,不讲诚信、遭遇投诉的商家 即便在网络世界里也会­寸步难行。而提供优质产品 的商家,会因为不断地被人“点赞”而获得更多的发 展机会。由此可见,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编织一张 让消费者放心消费的诚­信之网,就一定能像李克强 总理所说的,“让我们的优质产品一天­一天多起来, 让我们的生活一年比一­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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