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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新证券法直击资本市场­焦点问题,在证券发行制度、投资者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将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文|刘欣

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新­证券法终于出 炉。2 019 年 1 2 月 2 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将于2 0 2 0 年3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是证券法 颁布实施2 0年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历时四年多、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后,证券法完成“大修”。新证券法直击资本市场­焦点问题,在证券发行制度、投资者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将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时光回到 19 8 4 年 11 月 18 日,上海飞乐音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新中国证券市场的大幕­从此拉开。被股民们称为“小飞乐”的股票见证了新中国的­多个第一:它是新中国第一支名副­其实的股票,上海第一批柜台交易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批­上市流通的股票;它也是第一张被外国人­拥有的股票。19 8 6年,邓小平将一张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赠给了纽约证券交易­所董事长约翰·范尔林时,国际社会不禁惊呼,中国与股市握手。

时光荏苒,经过 3 0多年的发展,

中国证券市场规模不断­壮大,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以 A 股(人民币普通股票)为例,2 019 年 A股在全球主要指数中­涨幅位居前列,全年外资大幅流入,显示出全球资本对 A股市场的青睐。上证指数、深证成指、中小板指和创业板指 2 019年分别上涨 了 2 2 . 3 0 %、4 4 . 0 8 %、41 . 0 3 % 和4 3 .7 9 %。

截至 2 019年最 后一个交易日收盘,A股上市公司总数3 7 7 7家,总市值5 9 . 2 9万亿元人民币,相比2 018 年,A股总市值增加了 15 . 8 万亿元。同时,中国资本市场扩大开放­取得重要进展。2 019 年,伴随各大国际指数对 A股纳入或扩容,全球资本正加大对 A股的战略配置。来自沪港通的数据显示:2 019年外资持续流入 A股市场,全年通过互联互通机制­累计净流入资金达 3 5 17. 4 3亿元,其中沪股通净流入 15 6 6 . 3 3亿元,深股通净流入 19 5 1 .10亿元。而展望未来,多数机构仍然对中国的­A股抱有足够信心。

面对发展如此迅猛的证­券市场,中国显然需要有更为完­善的法律来护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表示,新证券法系统总结了多­年来中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

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介­绍称,本次《证券法》的修订,始终坚持一条主线,即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新证券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道路上又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

全面推行注册制

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法,各方期待新证券法能给­市场生态带来深刻变化,更好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其中,新证券法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全面推行注­册制。新证券法第九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其中,“注册”代替了“核准”。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胡岗表示,从全面推行注册制的角­度来看,对外,这显然是同全球资本市­场接轨的举动;对内,与核准制相比,其最大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

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对公司的价值做出判­断。也就是说,在注册制的推行下,“上市”将不再是一个耀眼的“入场券”。

从具体内容上看,新证券法对证券发行注­册制做了比较系统完备­的规定。其中,在证券发行条件上明确,将现行《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在过去,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呈­现出重盈利、轻竞争格局,上市规则从盈利出发,对I P O企业进行硬性约束。新证券法做出这种改变,既是注册制落地的客观­要求,也是与时俱进的制度性­完善,可以吸纳更多新经济企­业通过注册制上市,获得资本市场的扶持。尤其是顺应了科创企业、互联网企业、新经济企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和国际市场接轨。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海锋表示,新证券法中“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体现的是监管思路的转­变,且与注册制相适应,因为经营能力比盈利能­力更加包容和多元,也更有理由交给去中心­化的市场进行自主判断。

当然,推行注册制不可能一蹴­而就。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表示,注册制的推进是分步到­位的,不同的板块、证券品种需要分步实施。“按照中央有关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的要求,证券会正在抓紧研究推­进创业板改革。按照这次法律的授权,证监会将充分考虑市场­实际,特别是要把握好证券发­行、证券注册、市场承受能力有机统一­衔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分步、稳妥推进。”程合红说。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目前科创板注册制运行­良好,有望推广到其他板块,创业板将是2 0 2 0年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将注册制改革向创业板­推进,鼓励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使企业上市融资更加市­场化、多样化、便利化。

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事实上,A股市场是典型的“散户市”,9 0 %左右的交易额都是由散­户直接完成,由于缺乏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单个散户维权成本高,导致个体投资者维权难。

此次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诸多创新制度安­排。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龚繁荣表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

础。“这次修改突出强调投资­者保护,特别是就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这一主线,进行制度设计。”龚繁荣说。

最为值得关注的是,新证券法探索建立了适­应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即代表人诉讼,主要规定包括: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 5 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汤欣表示,代表人诉讼制度类似于­国外的“集体诉讼”,美国称为“集团诉讼”。近年来,美国证券市场投资者针­对财务造假等上市公司­违法行为提出的集团诉­讼已经成为最重要的集­团诉讼类别,主要原因是公司财务造­假丑闻频发,引起大量投资者损失,每个受害投资者的个体­损失可能有限,但作为投资者整体可以­索赔的金额则数额巨大。集团诉讼提供了解决投­资者诉讼困境的绝佳工­具。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陈洁表示,加强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是新证­券法的一大亮点,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在立法上宣誓了对投资­者保护的高度重视以及­投资者保护在法律中的­地位,也集中规定投资者保护,利于便捷使用。二是规定了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使得过去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人数多持股少、分散游离状态下,广大中小投资者行权难、维权更难的情况得以改­善。三是推出了中国特色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并由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实­施,使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能够落到实处,对侵权行为人形成极大­威慑作用。

业内专家表示,代表人诉讼作为一种全­新的证券民事诉讼方式,简化了诉讼程序,便利了共同诉讼人。尤其是“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原则,为未来构建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奠定­了重要的法制基础。代表人诉讼方式,不仅对证券违法犯罪将­产生足够的威慑力,也会有效引导投资者主­动维权、积极维权,将有利于投资者的成长­与成熟。

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众所周知,旧版证券法设定的最高­行政处罚标准只有 6 0万元,因威慑力不足一直受到­市场的诟病。市场对显著提升资本市­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早有呼吁。

此次证券法修订显著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 5 %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 1 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 6 0万元罚款,提高至 10 0 0 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 10 0 0万元罚款等。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新证券法还完善了证券­市场的禁入制度,扩大了禁入范围。被禁入的违法行为人除­了不能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还增­加了规定,明确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不得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不能进行证券交易,就是不能买卖证券,这实际上是一个很严厉­的处罚。”王翔说。

汤欣认为,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是众望所归,是市场、监管、学界等各方的共同呼声。接下来公司法和刑法的­联动修改,还有望继续加大证券违­法的处罚力度。他说,根据中国法律,证券类别的犯罪行为和­其他的犯罪行为的处罚­都由刑法规范。原则上讲,证券法的修订并不必然­导致证券犯罪方面的刑­度增加。接下来,在刑法、公司法的修订中,加大证券违法的处罚力­度应当与证券法修订一­同形成联动效应。

“这次修改的证券法法律­责任一章是所有章节中­条文最多的。”王翔强调,通过修改证券法,通过综合治理发挥优势,让违法行为人在经济上­不但无利可图,而且还要受到一定的损­失,在社会信用评价上要受­到一定的减损,在行为和活动上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构筑起综合惩治的体系。

证监会表示,将严格执行好法律修改­后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新证券法在推­进市场改革、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市场功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  ?? 2019 年 12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 12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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