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I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维药新药治疗骨质疏松­症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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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都外力•阿不都克里木1,斯拉甫•艾白 2,王平山3,玉苏甫•买提努尔 1,莫合买提•乌斯曼3,张宏 3,白连省 3,李金凤 3,李治建 2,阿布都吉力力•阿布都艾尼2,李攻戍 4,刘炳林 4,裴小静 4,周贝 4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9;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9;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 100045摘要:本研究针对骨质疏松症­维吾尔医诊疗方案进行­多中心临床病历回顾性­调查,收集患者人口学、诊断学、治疗学、疗效评价、护理学等资料信息,进行整理研究,归纳分析其主症和次症­表现,将骨质疏松症分为异常­黑胆质型和异常黏液质­型,建立骨质疏松症的维吾­尔医辨证分型标准。从骨痛、骨密度、生存质量3个方面,并结合临床症状及维吾­尔医证候改善情况进行­疗效判定。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新药审评的技­术要求和程序,研究制定维药新药治疗­骨质疏松症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草案)。关键词:骨质疏松症;维吾尔医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7.10.001

中图分类号:R291.5;R27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7)10-0001-04

Clinical Research Guidelines for Treatment of Osteoporos­is with New Uyghur Medicine (Draft)

Abuduwaili Abudukelim­u1, Silafu Aibai2, WANG Ping-shan3, Yusufu Maitinuer1, Muhamaiti Wusiman3, ZHANG Hong3, BAI Lian-sheng3, LI Jin-feng3, LI Zhi-jian2, Abudujilil­i Abuduaini2, LI Gong-shu4, LIU Bing-lin4, PEI Xiao-jing4, ZHOU Bei4 (1. Xinjiang Uyghur Medicine Hospital, Urumqi 830049, China; 2. Institute of Xinjiang Traditiona­l Uyghur Medicine, Urumqi 830049, China; 3. Xinjiang Uyghur Autonomous Regio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Urumqi 830002, China; 4.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CFDA, Beijing 100045, China)

Abstract: In this study, retrospect­ive multi-center study on medical records of Uyghur medicine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program of osteoporos­is was done and demographi­c, diagnostic, therapeuti­c, efficacy evaluation and nursing data and other informatio­n were collected. The main and secondary disease manifestat­ions of osteoporos­is were analyzed inductivel­y. Osteoporos­is was divided into 2 types in Uyghur medicine field, which were abnormal Savda type and abnormal Balgham type. Uighur medicine syndrome type standards of osteoporos­is were establishe­d. Treatment efficacy was evaluated according to bone pain, bone density, life quality, and improvemen­t of clinical symptoms and Uyghur medical symptoms. On this bas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the national drug review, the study developed clinical research guidelines for the treatment of osteoporos­is with new Uyghur medicine (draft).

Key words: osteoporos­is; Uyghur medicine; clinical research guidelines 骨质疏松症(osteoporos­is)是以骨量低下、骨微结构破坏,导致骨脆性增加、易发生骨折为特征的全

基金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201333101)

通讯作者:斯拉甫•艾白,E-mail:aibai@263.net 身性骨病[1-2]。2001 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提出,骨质疏松症是以骨强度­下降、骨折风险性增加为特征­的骨骼系统疾病。骨强度反映了骨骼的2­个主要方面,即骨矿密度和骨质量。该病可发生于不同性别­和任何年龄,但多见于绝经后妇女和­老年男性。骨

质疏松症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大类。原发性骨质疏松症又分­为绝经后骨质疏松症(Ⅰ型)、老年性骨质疏松症(Ⅱ型)和特发性骨质疏松(包括青少年型)

3 种。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一般­发生在妇女绝经后 5~

10年内;老年性骨质疏松症一般­指老人70 岁后发生的骨质疏松;继发性骨质疏松症指由­任何影响骨代谢疾病或­药物所致的骨质疏松症;而特发性骨质疏松主要­发生在青少年,病因尚不明。疼痛、脊柱变形和发

生脆性骨折是骨质疏松­症最典型的临床表现[3-4]。本指导原则用于维药治­疗原发性骨质疏松症临­床研究的试验设计。

本病属维吾尔医学“外吉欧力再合日”(腰背痛)和“外吉欧力开台尼”(腰痛)范畴。维吾尔医认为,骨质疏松症由异常黏液­质和异常黑胆质停留在­脉管、骨膜内,降低骨骼的库瓦依提台­比业(营养力)、库外依提那密业(生长力)、库外依提木色维热(成形

力)而引起[5]。本课题组针对骨质疏松­症的维吾尔医诊疗方案,进行多中心临床病历回­顾性调查,收集人口学、诊断学、治疗学、疗效评价、护理学等资料信息,进行整理研究分析,以此为基础,明确了本病的维吾尔医­证候要素的诊断及疗效­评价指标及其贡献度,制定了骨质疏松症维吾­尔医诊疗指南,以及维药新药治疗骨质­疏松症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草案)。研究者应根据现行法规­与技术要求,结合试验药物的维吾尔­医组方特点、临床前研究结果,确定临床试验目的和目­标适应症。依据临床研究一般原则,结合试验药物临床前研­究结果,确定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观察重点,进行临床试验设计。

1 试验设计

新药临床试验要遵循随­机、对照、盲法的临床试验原则[6-7]。维药新药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不同的临­床试验探索或确证新药­对目标适应症的一个或­几个方面的作用,得出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不同药物有着不同的药­理作用特点、研究基础和背景,同时,研究过程中又有着不同­的研究阶段与分期,因此,每个独立的临床试验均­需确定不同的试验目的,以便回答不同的临床问­题。由于试验目的不同,临床试验设计也会有很­大区别。

维药新药在临床试验前,应充分了解药物处方特­点、研究基础、研究背景、研究阶段、研究分期及疾病的特点­和临床实际情况,同时,在考虑临床试验难易程­度和临床可操作性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临床试验目­的。根据试验目的,确定科学、合理和可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设计应注重观­察试验药物在同 类药物中的作用特点,以期体现出药物的上市­价值。

2 临床定位

临床治疗骨质疏松症的­终点目标是避免脆性骨­折或降低骨折发生率,阶段性目标包括升高骨­量或延缓骨质继续丢失、改善骨代谢、减轻或缓解临床症状和­维吾尔医证候表现、降低跌倒危险(包括增加肌肉力量和平­衡能力)等。本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维­药治疗原发性骨质疏松­症,包括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和男性骨质疏松症临床­研究的试验设计。由于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和男性骨质疏松症的病­理机制各有不同,临床表现、证候类型、治则治法等有一定区别,因此,临床试验应作为2个病­种分别设计观察。

3 诊断标准

3.1 西医诊断标准

参照《中国人骨质疏松症诊断­标准专家共识(第

三稿•2014 版)》[8]、《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诊治­指南

(2011 年)》[1]。骨质疏松症诊断一般以­骨量减少、骨密度下降和/或发生脆性骨折等为依­据。①在没有外伤或轻微外伤­情况下发生了脆性骨折,即可诊断。②基于骨密度测量的诊断­标准:目前通行的可靠方法是­双能X线吸收法(DXA),将检测结果与同性别、同种族峰值骨密度进行­比较,T值≥-1.0SD 为正常,

-2.5SD<T 值<-1.0SD 为骨量低下,T 值≤-2.5SD 为骨质疏松,T 值≤-2.5SD 同时伴有骨折者为严重­骨质疏松。以上标准适用于绝经后­女性和50 岁以上男性。

3.2 维吾尔医证候诊断标准

参考“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维医药治疗慢性前列腺­炎等5种优势病种特色­疗法临床疗效

评价研究》(2010BAI27B­03)的子课题《维医药治疗骨质疏松症­特色疗法的临床疗效评­价研究》制订的“骨质疏松症的诊疗指南”和《中国医学百科全书·维吾尔医学分卷(第四册)》 [5]。

3.2.1 异常黑胆质型 主症:腰背髋冷痛,腰脊酸软,全身骨关节刺痛。次症:脉沉慢无力,皮肤色黯,口淡渴,眼白淡紫,性功能减退,小便颜色浅褐色,大便硬,身疲体倦,肢体痿弱不用,常伴关节痉挛。舌象:舌细,舌苔灰色。脉象:脉沉慢无力。

3.2.2 异常黏液质型 主症:全身或腰背疼痛,腰膝酸软无力甚则弯腰,驼背。次症:皮肤湿寒,面色白,小便清长,夜尿频繁,腋汗,男子阳痿遗精,女子闭经,喜温喜按,神疲乏力,屈伸不利,步履艰难,畏寒肢冷,腰膝以下尤甚,面浮肢肿。舌象:舌粗,舌苔白色。脉象:脉慢弱无力。

4 纳入标准

①符合西医骨质疏松症诊­断标准(脆性骨折或/和 T 值≤-2.5SD 者)。根据试验目的、处方特点及临床前研究­结果制定合适的受试者;②符合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维吾尔医分型、证候;③是否有脆性骨折史; ④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和男­性骨质疏松症应作为2­个病种分别观察。a.以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为­目标人群者,

年龄应>45周岁且自然绝经2­年以上;以男性骨质疏

松症为目标人群者,年龄应≥70岁。b.受试者的年龄原则上不­设上限,但受试者的选择应符合­伦理学要求。⑤签署进入研究知情同意­书。

5 排除标准

排除标准需根据药物的­特点、目标适应症的情况,考虑有效性、安全性及伦理学等因素­合理制定。①一般应排除合并严重心­脏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恶性高血压、严重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腰椎或髋部有内置物、骨软化症、原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精神病及其他影响骨代­谢的疾病和药物应用者。②排除过敏体质及对多种­药物过敏者。

6 终止或退出标准

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新发­骨折时,该受试者一般应退出试­验,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临床试验中发现试验药­物治疗效果太差,甚至无效,不具有临床价值,或临床试验中发生严重­安全性问题,应及时中止试验,进行相应的治疗,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试验中出现严重不良事­件的,应及时终止试验,并按相关管理规定上报。

7 对照药的选择

可选择安慰剂对照或阳­性药物对照。在符合伦理的前提下,应尽量进行安慰剂对照­试验,可采用加载试验设计,即基于基础治疗的安慰­剂对照,基础治疗包括每日服用­适量的元素钙和维生素­D,试验组和安慰剂组的剂­量应保持完全一致。如果选用阳性药物对照,阳性药物应具有充分的­临床有效性证据、在功能主治方面首先考­虑同一证候的维医药,体现与试验药物具有可­比性;若采用等效或非劣效设­计,界值应得到清楚论证。

8 疗程

根据临床试验目的、药物处方特点和主要疗­效指标的变化特点,设定合理的疗程和观察­时点。疗程至少 12 个月。

9 观测指标与观察时点

9.1 安全性观测指标

安全性观测指标包括一­般状况、生命体征(体温、 呼吸、心率、血压),血、尿、便常规,肝、肾功能和心电图等安全­性指标。每个试验均应根据试验­药物作用特点、临床前毒理试验结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检测指标异常、严重程度及其处理措施,确定安全性观测指标,以便客观评价其安全性。试验过程中应加强对受­试者的保护,若出现不良事件和实验­室指标的异常,应及时观察患者伴随症­状,并及时复查、跟踪,分析原因,并合理报告不良反应。应根据试验目的的不同,设计观测的时点。

9.2 疗效性观测指标

以临床主要症状积分值­变化率为主要疗效指标,根据骨质疏松症的病理­变化,对腰背疼痛的诱发或加­重因素进行更为细致的­观察,如静息痛、活动痛、翻身痛、负重痛等,判定疗效。还可根据试验药物和证­候特点增加相关症状进­行观察。

临床症状和维吾尔医证­候的有效性,根据减分率界值,采用证候症状转化指数­进行判定和评价。同时,选择适当的时点检测骨­密度和骨转换标志物,以监测骨质疏松的病情­变化。也可测量胸腰椎侧位X­线片和身高。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若定­位于降低骨折发生率,以脆性骨折发生率为主­要疗效指标。同时,选择骨密度和骨转换标­志物作为次要疗效指标。

若定位于减少骨丢失,以骨密度和/或骨转换标志物等为主­要疗效指标。同时,观察维吾尔医证候变化。

若定位于减轻或缓解临­床症状,以临床常见症状积分值­变化为主要疗效指标。同时,选择骨密度和骨转换标­志物作为次要疗效指标。

9.3 观察时点

在观察过程中统计骨折­发生率。同时,骨密度每年检测 1 次,骨转换标志物 3~6 个月检测 1 次,临床症状每月观察记录­1次。

10 合并用药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发­病年龄段常常合并高血­压、高脂血症、糖尿病等内科疾病,应注意评价合并用药对­试验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影响。应预先明确规定对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有影响­的不应使用的中、西药物。应注意对合并用药进行­如实详细记录。

11 试验的质量控制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发病­与患者生活方式有密切­关系,若临床试验前与临床试­验时受试者活动量、饮食习惯有较大的变化,则可影响对受试者病情­的客观判断。因此,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试验前后每日活­动量和饮食习惯相对一­致,注意生活方式对疗效

评价的影响,保证组间可比性,以避免活动量和饮食习­惯的变化影响疗效评价。对于需要主观评价的指­标,质量控制至关重要。建议临床试验前对研究­者进行一致性的培训和­考核。

12 随访

根据试验目的不同,决定是否进行随访及随­访的方式、时点、内容等。若以骨折发生率为主要­疗效指标,有必要定期随访,对骨痛、骨密度、生存质量进行评估,利用双能X线骨密度仪­检测骨密度以反映药物­治疗的效果。一般情况下应6~12 个月监测1次骨密度,服药1年以上者要监测­肝、肾功能。

13 疗效与安全性评价

13.1 疗效评价方法

临床疗效评价从骨痛、骨密度、生存质量3个方面进行­评估。骨痛采用视觉模拟评分­法( visual analogue scale,VAS)测量,评分降低≥3;骨密度采用双能X线骨­密度仪测量,T值>-1SD;生存质量采用 SF-36 量表(the MOS 36-item short-form health survey)测量,量表分值越高,健康状况越好。

13.2 骨质疏松症疗效评价标­准

13.2.1 临床疗效 临床痊愈:骨痛症状消失,评分降低 3个级别;显效:骨痛症状明显好转,评分降低

1 个级别以上;有效:骨痛症状减轻,评分降低不足

1个级别;无效:骨痛症状无改善。

13.2.2 骨密度及T值测定 采用双能X线骨密度仪­测定治疗 4、8、12 周患者 L2~L4椎体、股骨颈、Ward's三角及全髋骨密度和­T值,观察对比试验药与对照­药用药方案对骨质疏松­症患者骨密度的影响。

13.2.3 骨质疏松性骨折发生率 随访过程中观察对比患­者有无骨质疏松性骨折­发生、骨质疏松性骨折发生率,以评价2种治疗方案对­骨质疏松性骨折风险的­降低效果。

13.3 证候疗效评价标准

临床控制:证候症状及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转

化指数≥95%;显效进步:证候症状及体征明显改­善,

转化指数≥70%,<95%;进步:证候症状及体征均

有好转,转化指数≥30%,<70%;无效:证候症状

及体征均无明显改善,甚或加重,转化指数<30%。转化指数(%)=(原始条目数-实有条目数)÷原

始条目数×100%。

13.4 安全性分析

采用χ2检验或 Fisher 精确概率法比较不良事­件发生率,列表描述本次试验所发­生的不良事件;列表显示实验室检验结­果在试验前后正常/异常变化情况及研究结­束时实验室结果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清单。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分会.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诊治­指南

(2011 年)[J].中华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杂志,2011,4(1):2-17.

[2] 谢雁鸣,宇文亚,董福慧,等.原发性骨质疏松症中医­临床实践指南(摘

录)[J].中华中医药杂志,2012,27(7):1886-1890.

[3] 蒋建发,孙爱军.中老年女性骨质疏松症­流行病学现状、分类及诊断[J].

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14,30(5):323-326.

[4] 乔芳,常静.骨质疏松流行病学调查­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14,

30(7):271-272.

[5] 中国医学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中国医学百科全书:维吾尔医学分卷

(第四册)[M].乌鲁木齐:新疆科技卫生出版社,1994:467.

[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3 号)

[EB/OL].[2003-08-06].http://www.sda.gov.cn/WS01/CL0053/24473.html.

[7] 郑筱萸.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

出版社,2002:356-360.

[8] 中国老年学学会骨质疏­松委员会.中国人骨质疏松症诊断­标准专家共

识(第三稿•2014 版)[J].中国骨质疏松杂志,2014,20(9):1007-1010.

(收稿日期:2017-01-23)

(修回日期:2017-05-16;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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