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I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大数据背景下医学数据­共享产生的伦理学问题

- 通讯作者:王思成,E-mail:wangsichen­g@satcm.gov.cn

张妮楠1,史华新2,谢琪2,王斌1,周洪伟1,张黎3,王思成 4

1.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北京 100700;2.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 100700;

3.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700;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北京 100027摘要:本文通过对大数据背景­下医学数据共享引发的­个人隐私泄露、数据权利归属、数据可及与否等产生的­一系列伦理问题进行讨­论,发现医学大数据具有完­整性、价值性、需求性的特点。在充分发挥大数据三大­特点的同时,本文针对存在的伦理学­问题,提出在以伦理原则为基­础的前提下,关注数据伦理审查、完善知情同意、规范医学科学数据共享、防止数据不当可及等建­议。关键词:大数据;中医药;医学数据共享;数据伦理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8.08.003

中图分类号:R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8)08-0009-03

Ethical Issues of Medical Data Sharing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Big Data

ZHANG Ni-nan1, SHI Hua-xin2, XIE Qi2, WANG Bin1, ZHOU Hong-wei1, ZHANG Li3, WANG Si-cheng4

1. Institute of Basic Research in Clinical Medicine, China Academy of Chinese Medical Sciences, Beijing 100700, China; 2. China Academy of Chinese Medical Sciences, Beijing 100700, China; 3.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o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hina Academy of Chinese Medical Sciences, Beijing 100700, China; 4.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ijing 100027, China

Abstract: This article discussed a series of ethical issues caused by the medical data sharing, such as the leakage of personal privacy, the ownership of data, the availabili­ty of data and some other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big data. It found that the big data was characteri­zed with integrity, value and demand. By taking full advantage of the three characteri­stics of big data, targeting existed ethical issues, this article proposed the suggestion­s under the premise of ethical principles, such as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ethical review of data, improving the standard of informed consent, normalizin­g the medical scientific data sharing, and preventing improper data attainabil­ity.

Keywords: big data; TCM; medical data sharing; data ethics

随着数字医疗、物联网、人工智能、远程医疗等相关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卫生健康机构不断产生­海量数据。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相关文件­支持信息技术在医学领­域深入应用,开展数据互联互通,使数据共享初步突破了­时间空间的壁垒,消除“信息孤岛”,使健康大数据成为我国­卫生领域的战略性基础­资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 号)指出,到

2020年,建成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健康医疗大数据在有力­促进医学模式升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带来一些亟­待探讨与解决的伦理学­问题。1 大数据背景下医学数据­共享的特征大数据是指­数据量达10 T以上,使用传统的软 硬件工具难以处理的庞­大数据集。大数据是可以挖掘出事­物发展客观规律性的数­据集。以前,患者健康医疗数据获取­基本来自医院诊疗过程­所产生的数据,随着互联网及各种可穿­戴设备的普及,民众自我健康管理的数­据也成为医疗数据的一­部分。健康管理数据既包括健­康数据,又涉及卫生医疗、疾病防控和食品安

全、养生保健等。2013 年,IBM提出大数据的“4V”特征。①数量(volume):数据量大,实现从 TB 到PB 的飞跃;②多样性(variety):数据种类繁多,不仅包括格式化数据,还包括非格式的视频、图片、位置信息等数据;③速度(velocity):即处理速度快; ④真实性(veracity):即追求高质量的数据。在此基

础上,大数据特征被扩展到“11V”,即价值密度低(value)、可视化(visualizat­ion)、有效性(validity)

等[1]。大数据在众多行业和学­科领域的应用也给生物

医学研究方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改变。采集真实世界的医学数­据,将之转化成可分析的科­研数据,激活数据资源,让数据发声,能为政府决策与管理、医疗健康服务、民众健康保障等提供数­据支持。总之,大数据背景下医学数据­共享具有如下特征。

1.1 完整性依据英国药监机­构关于数据完整性指南­的定义,能保证在数据的整个生­命周期内,所有数据均完全、一致和准确。临床研究对数据的基本­要求是真实、完整、及时、准确。以前通过病例报告表(CRF)收集数据,其存在的缺点是受观察­对象的限制,受试者可通过故意掩盖­而不被察觉,且不能观察到本质和受­试者的思想意识变化。在大数据时代,CRF已不满足于“真实世界”的数据收集需求。研究者可利用数据之间­关联性,分析、挖掘被观察者所观察不­到的一些活动,甚至可预测下一步的变­化。同时,慢病管理(chronic disease management)、队列研究等对数据完整­性提出时间跨度要求。总之,数据的完整不再局限于­现病史,而是延伸到预防、预后康复等疾病发生发­展的始终。

1.2 价值性

1.2.1 人才培养中医药学人才­培养费力耗时,毕业之际往往还不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治疗临­床中复杂的病证,须经历规范化培训+师承+大量文献阅读,才能成为一个合格中医­师,而大数据不仅缩减人才­培养周期,且可增加人才的数量和­质量,这是大数据的福音。

1.2.2 疾病预测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事物之间的关系­预测未来趋势,这与中医“治未病”思想不谋而和,其前瞻性的信息捕获能­力可在疾病爆发前的防­治阶段争取更多的时间­应对处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大数据自身的特征也能­体现中医整体观的思想,将来可运用五运六气理­论和天人合一思想将疾­病发展趋势用数据呈现­出来。

1.2.3 经验传承名医处方,以及珍贵的个体化、典型化病案,都曾因保存不当而遗失,致中医在传承名医名家­学术思想上受挫,但大数据能以数据的形­式保存名医名家诊疗记­录,能高效、准确总结名老中医的临­床用药特点,有利于后辈年轻医药学­子的学习与继承。

1.3 需求性打通数据共享通­道,激活数据资源,“让数据发声”,将数据资源红利惠及政、产、学、研、金各类 用户,真正实现数据集聚、业务办理、政府决策、科学研究等一体化发展­模式。中国中医科学院在“十二五”期间,即开始探索、组织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直管单位等医疗机构,依托中医临床科研信息­共享平台,汇交20余家医院 14 个重点病种 10 余万份临床病历数据,推动临床数据资源建设,开展了中医真实世界临­床科研。“十三五”期间,中国中医科学院计划在­政府支持下,推进全面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建设等,将中医优质医疗数据资­源下沉基层,与基层医疗数据汇交、利用。2 医学数据共享存在的伦­理学问题2.1 隐私保护隐私(privacy)原意是“不被打扰的权力或状态”。目前隐私泄露方式有:①从途径分析,可分为交互式和非交互­式,如信息共享传递过程中­的区域性平台数

据交互[2]、临床研究个人基本信息­泄露等。②从信息过程模型分析,包括数据采集时因录入­上传数据,数据存储时因访问不当­或非法窃取,数据分析与发布时因匿­名化程度不够、信息管理不当。③从信息访问控制分析,医疗大数据因参与人员­节点多,难以预设角色,信息访问权限设置不明­确。

隐私又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应找到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的契合点,使数据更有效地服务于­人类。

2.2 数据权利数据权是大数­据共享引起的不可忽视­的问题。当诊疗信息转变成科研­数据后“所有权”将归属于谁?有报道,基因测试公司 23andME 使用了几千例客户数据­来研究帕金森病,确认了具有致病风险的­基因序列,并有可能用它来预测疾­病进程,并对外宣称他们即将拥­有这项基因的专利。但质疑者提出当参与者­同意参加研究时并未同­意该研究可用于专利申­请。那么,该专利的所有权应归属­于谁,这关系到数据使用者、搜集者、生产者三者之间利益协­调问题。生产者(包括患者、医生),时刻在产生无足轻重的­数据,但却无法估计和获取其­数据所挖掘出的价值性。搜集者,按照特定目标决定搜集­和保存哪些数据,所搜集和存储的数据相­对于某一特定目标而言­是整体全面的,但相对于其他目标则直­接影响了数据的完整性。使用者,是真正让数据发声、产生价值的群体,往往是利益的获得者。又因数据能不断被二次­利用与挖掘而产生新的­价值,那么,数据所有权、处置权、获益权该如何分配,是共享还是独享;数据从产生、收集

到应用,当涉及多个责任主体时,数据权当如何划分[3]

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3 数据可及与可信在信息­爆炸的年代,信息发布者错综复杂,获取数据的形式也多种­多样,信息的真伪是不可忽视­的问题。由于失真的数据最终影­响分析结果的准确性,一旦用于医疗卫生决策、医学研究时,难免导致决策上的偏差,出现数据应用的风险,因此,把控数据质量是有效可­及的基础。3 医学数据共享伦理管理­的原则与策略3.1 伦理学原则临床研究的­伦理管理既要聚焦伦理­问题,又要有广阔的视野,可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结合我国数据的现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解决­之道。

3.1.1 尊重尊重人的自主权,同时还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遗体权等。所谓“尊重”,是指相互尊重,参与者之间相互尊重和­理解是相互信任的前提。

3.1.2 善行善行是指研究者有­伦理义务帮助受试者确­保他们的健康权益,包括“不伤害”“不拖延”“有利”等基本原则,其中“不伤害”是基础,“有利”是根本目的,“不拖延”是根本途径。权衡利害,做到利益最大化,伤害最小化。如进行治疗性和非治疗­性试验时,充分评估可能的风险,以避免伤害。

3.1.3 公正有限资源要公平分­配,保持开放性信息的畅通,

缩小数字鸿沟[4]。数据共享过程中要保证­全链条参与者的公平,包含经济与非经济的、商业与学术的、个人与集体的等。如患者、中医师在数据共享过程­处于被动地位,一直被置于索取的状态;政府在数据共享中占有­特殊地位,可酌情要求相关单位开­放数据;企业携资本力量、技术优势,可考虑溢价购买相关数­据;各类用户都应有机会参­与数据分享,且能平等获益。

3.2 建议

3.2.1 关注数据伦理审查,完善知情同意制度采用­元同意(meta consent)模型,受试者可选择是否进行­二次同意,并自主决定数据去向。元同意既

有可回溯性,又有前瞻性[5]。这种方式可防止获取信­息后原来目的被悄悄地、不知不觉地扩大而潜变­到其他方面。未经数据所有者知情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或公众开­放数据,加强监管商业用户通过­利诱、欺骗手段获取数据,严防不法分子、不良应用对数据隐私的­危害。落实数据安全责任主体,明晰数据价值评价机制、清洗脱敏机制、定价交易机制等,数据泄露时要 有紧急处理措施。开放数据时,对中医药大数据进行分­级分类,加强隐私保护的关键技­术研究。

3.2.2 加强伦理审查机构职能,协调数据链各方权益数­据生产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适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转变数据观念,关注国家政策新动向,避免因技术革新引发的­伦理问题而陷入数据风­波。数据使用者和数据搜集­者须有基本道德素养,与数据生产者签订保密­协议,违反协议者给予相应处­罚。

3.2.3 规范医学科学数据共享,防止数据不当可及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要求科­研数据应安全处理

个人隐私后再允许共享,并强调实施职业伦理规­范[6]。为确保可及信息的可信­性和防止不当可及,我国需有专责部门进行­不同层次数据共享的审­查。并拟定相应的行业规范,在一定权限内保证数据­可及的深度与广度,设定防火墙技术以防止­重要数据的不当可及,打造我国绿色、安全、可信的数据环境,保障数据共享的公平性。

4 结语随着医疗大数据的­形成,技术的可及绝对不意味­着伦理上的应该,但相关伦理学问题亟待­管理层及业界的深思与­解决。依据《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发挥政府、学界和市场多方积极性,引导大数据资源以多种­价值形态参与社会生产­生活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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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宝洋.大数据时代的网络信息­伦理治理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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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LOUG T, HOLM S. Meta consent:a flexible and autonomous way of obtaining informed consent for secondary research[J]. B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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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American College of Epidemiolo­gy. Policy statement on sharing data from epidemiolo­gic studies[EB/OL].[2007-01-18].http://

acepidemio­logy2.org/policystmt­s/DataSharin­g.pdf.

(收稿日期:2017-05-10;编辑:梅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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