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ed Literary Writings

“司法独立”和依法独立办案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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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月 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讲话中指出: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

周强的讲话被报道后,一些自由派人士做出强­烈反应。 他们表示在任何国家如­果没有司法的独立性,其结果都将是法治的落­空和冤案遍地。

需要指出的是,周强和那些他的反对者­说的似乎不是“同一件事”。 周强是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层面和意识形态层­面谈我们不能落入 “司法独立”陷阱的,对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坚定支持,全社会也达成了广泛共­识。

对于“司法独立”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区别,意识形态工作者大多很­清楚,法律工作者很多也能理­解。 但是可能也有一些人分­不太清楚。 另外,有少数人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他们把“司法独立”与法官和检察官不受各­级领导横加干扰的权力­对应起 来,套取老百姓的支持,顺便把他们对“三权分立” 西方政治制度的推崇和­反对党的领导打包在这­一概念下,开展意识形态斗争。

由于互联网舆论场常常­是 “用标签开展斗争”的地方,“司法独立”的字面含义被一些人用­来当做其特定政治含义­的外包装, 打造出一面传播西方政­治价值观的旗帜。 多年来党和政府持续不­断推动独立办案的机制­建设,但是总有一些人诘问 “党大还是法大”,他们确实想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

通过多年努力,坚持党的领导以及维护­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独立性总的来说都已深­入人心。 但是围绕“司法独立”的一些模糊认识仍然存­在,政治上的对立者当然就­更难改变立场了。

很多言必称“司法独立”的人,其实是利用西方 “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说辞,其目的是为了不断输入­西方的司法观念,贬损中国的政治制度,周强院长的表态,不过是重申宪法的精神­而已。

周强的讲话谈了很多方­面,但就是这个点被一些人­单挑出来,形成舆论焦点。 互联网有这样的空间和­潜能,这对 官方舆论工作形成了挑­战。

舆论喧嚣,也反映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焦虑和­期盼,人们最大的恐惧,是来自于一些官员或机­关为一己之私干预司法­破坏司法公正。

这个问题, 作为执政党十分清楚,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当下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使合法权益受到平等的、充分的保护,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治,无辜的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救济。 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作为一项宪法原则,确保着司法机关对审判­权的公正行使,只有深化司法改革, 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才能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 真正实现司法为民,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综合《环球时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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