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和依法独立办案有别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月 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讲话中指出: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
周强的讲话被报道后,一些自由派人士做出强烈反应。 他们表示在任何国家如果没有司法的独立性,其结果都将是法治的落空和冤案遍地。
需要指出的是,周强和那些他的反对者说的似乎不是“同一件事”。 周强是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层面和意识形态层面谈我们不能落入 “司法独立”陷阱的,对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坚定支持,全社会也达成了广泛共识。
对于“司法独立”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区别,意识形态工作者大多很清楚,法律工作者很多也能理解。 但是可能也有一些人分不太清楚。 另外,有少数人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他们把“司法独立”与法官和检察官不受各级领导横加干扰的权力对应起 来,套取老百姓的支持,顺便把他们对“三权分立” 西方政治制度的推崇和反对党的领导打包在这一概念下,开展意识形态斗争。
由于互联网舆论场常常是 “用标签开展斗争”的地方,“司法独立”的字面含义被一些人用来当做其特定政治含义的外包装, 打造出一面传播西方政治价值观的旗帜。 多年来党和政府持续不断推动独立办案的机制建设,但是总有一些人诘问 “党大还是法大”,他们确实想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
通过多年努力,坚持党的领导以及维护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独立性总的来说都已深入人心。 但是围绕“司法独立”的一些模糊认识仍然存在,政治上的对立者当然就更难改变立场了。
很多言必称“司法独立”的人,其实是利用西方 “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说辞,其目的是为了不断输入西方的司法观念,贬损中国的政治制度,周强院长的表态,不过是重申宪法的精神而已。
周强的讲话谈了很多方面,但就是这个点被一些人单挑出来,形成舆论焦点。 互联网有这样的空间和潜能,这对 官方舆论工作形成了挑战。
舆论喧嚣,也反映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焦虑和期盼,人们最大的恐惧,是来自于一些官员或机关为一己之私干预司法破坏司法公正。
这个问题, 作为执政党十分清楚,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当下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使合法权益受到平等的、充分的保护,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治,无辜的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救济。 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作为一项宪法原则,确保着司法机关对审判权的公正行使,只有深化司法改革, 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才能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 真正实现司法为民,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综合《环球时报》、《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