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ed Literary Writings

中央定调香港:不允许以“高度自治”对抗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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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自治权从何而来我­们常说,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拥有高度自治权。 那么这个“高度自治权”是哪儿来的? 答案很明确:中央授权。

饮水需思源。“一国两制”之所以会实现,是因为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而这个主权,是包括管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中央授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是有限度的, 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高度自治不等于无限自­治。香港一部分人近年片面­强调“自治”,动辄抗议中央“干预”,就是忘了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

正如张德江所说,“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而不是分权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高度自治’为名对抗中央的权力。”

当年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汇聚了全国最精锐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名流, 其中香港同胞占了很大­比例。 基本法起草历经 4 年零 8个月,经过大范围咨询、收集意见、反复讨论,草案的所有条文、附件和相关文件, 都采取全体委员以无记­名的方式逐条逐件进行­表决, 需三分之二多数赞成才­能通过。 香港基本法就是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群体的最大公约数,也是内地与香港的最大­公约数。

可以说,如果香港一切严格按照­基本法来,就不会有“占中”、政改失败等事。 然而“一国两制”是全世界范围内没有前­例的新事物, 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理解上的偏差, 加上香港一些利益团体­出于私心有意曲解,致使香港走了弯路。

无规矩不成方圆。 香港社会需深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央­是什么关系? 香港实施什么制度? 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细­究起来学问可深, 可以说,香港近几年出现的政治­纷争,多与香港社会对此类问­题认识不清有关。 5 月日, 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 20 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做了重要讲话,其中不少提法是首次出­现。 很明显,在香港回归 20 周年这个节骨眼上,中央要对香港问题正本­清源,从观念和

制度层面定纷止争。

入理解香港与中央的关­系,认清香港的宪制地位,才能找回平和、健康的心态,守分安命,为所当为,把精力集中到有益的事­业中去。香港政体不是“三权分立”香港保留了资本主义制­度,那么香港政治制度是否­等同于英美的“三权分立”? 张德江在讲话中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也不是‘立法主导’或‘司法主导’,而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

香港是不是“三权分立”的议题,此前曾经在港引发争议,此次中央领导人一锤定­音,给出权威解释。

为什么香港不能是“三权分立”?张德江说了,因为香港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辖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行政长官作为特别行政­区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双首长”,要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双负责”,是连接中央与特别行政­区、“一国”和“两制”的重要枢纽,必然要在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的运作中处于主­导地位。

通俗地说,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只有实行行政主导­体制,才能保证香 港利用好中央支持, 落实好中央政策。此外,香港立法会“拉布”不断,特区政府的行政效率偏­低,也跟政府偏“小”有关。 香港特区政府的行政效­能想要赶上新加坡、韩国,非行政主导制不可。

当然, 行政主导不是否定另外­两权,但三权存在主导与辅助­的关系。 张德江说,“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

行政主导制要落到实处,跟行政长官的个人风格­或许有关,但最终得靠制度, 那就得坚持行政主导的­基本原则。这是行政长官理直气壮­施政的关键。

再次对“港独”亮剑香港是个法治社会,中央的管治除了直接诉­诸特区政府,还可通过两种基本的法­律手段实现:人大释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香港的法律架构是这样­的:香港基本法根据宪法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 香港的任何法律在理解­与适用上都必须以基本­法为依据,均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 而基本法的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手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所作出的 解释具有最终性, 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必须得到一体遵循。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基­本法作出的有关决定, 在特别行政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释法­的运用十分慎重,迄今为止对基本法仅作­出过 5 次解释,对涉及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大问题作出过 4 次决定,每一次都有效发挥了定­纷止争、释疑解惑的作用。 比如去年 11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做­出解释,让香港候任议员宣誓辱­华言行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这次,张德江在讲话中再次对“港独”亮剑,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切­实履行基本法关于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性­责任,坚决遏制任何危害国家­统一的行为和活动,真正担负起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责任,维护特别行政区的长治­久安。”

这段话意在催促香港尽­快完成基本法 23 条立法。 因为该法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 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澳门早于 2009 年完成了 23 条立法, 香港却拖延至今。 正是因为没有 条的威慑,一些“港独”分子和部分极端反对派­才敢肆意妄为。

香港下一个 20 年怎么走? 中央在香港回归 20 周年前夕定下的这个行­为框架,值得香港好好琢磨。 (综合中新社讯、《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众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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