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ed Literary Writings

“刷单入刑第一案”的标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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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在淘宝网站吸纳卖家互­刷好评或者虚假交易,以此欺骗淘宝买家—— —6 月 20 日,刷单组织者李某在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接受审理。法院当庭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 5 年 6 个月,处罚金 90 万元。 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刷单炒信,通过虚假交易炒作提升­商家信誉,不仅误导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的判断,也容易带来各种交易风­险。 因为相关法规的缺失,除了行政处罚,很难追究刷单组织者和­参与者的其他法律责任。此番案件昭示出,刷单炒信不再有利可图,不仅违法获利必须尽数­吐出,还得付出多年牢狱的代­价。让违法成本远大于违法­获益,这是非常重要的司法矫­正。 (摘自《工人日报 今日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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