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ed Literary Writings

“二进宫”的县委书记,首次出狱后竟入国企再­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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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入狱假释后重­新参加工作, 一路在国企或下属企业­步步高升,官至副总经理 年后再次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事儿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但却实实在在发生了。 安徽阜南县委原书记、安徽省农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农服”)现任副总经理殷光立,因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 于 2017 年 7 月底被安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和一般职务犯罪案件不­同的是,殷光立此前已有犯罪前­科:16 年前,他曾因犯受贿罪被判刑 年。原县委书记涉腐败窝案­获刑公开资料显示, 殷光立, 男年出生,安徽滁州人,汉族,大学文化,曾历任安徽颍上县县长、 阜南县委书记。 2001 年 5 月,殷光立因在干部调配工­作中收受下属现金、 存折共元, 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

2000 年起,以安徽省原副省长、阜阳市委原书记王怀忠­为代表的腐败窝案爆发,王怀忠被判处死刑。在这前后,阜阳先后两任市长落马,皖北地区有包括殷光立­在内的 18 名县(市、区)委书记被查, 阜阳全市 800 余名干部涉案。新华社 2006 年 6 月还出版了 《一手遮天:18 名县委书记垮掉的警示》, 文中还详细记录了殷光­立从一名干部堕落到腐­败分子的历程。

《警示》一书指出,大建三塔镇,是殷光立掉进当时阜阳­特殊气氛的染 缸、政治生命发生大逆转的­肇始。年,为争取安徽省小城镇建­设现场会在阜阳召开,王怀忠把一只“烫手山芋”抛给了殷光立:命令他在半年内建设两­座硬件设备“全省拔尖的样板镇”。为得到赏识,“挤进王怀忠的队伍里”, 殷光立费尽心机,以阜南县委、县政府的名义严令县内­所有单位和各乡镇自筹­资金在三塔、 田集两镇统一建设商用­房和“小康村”,无条件执行。高压之下,穷得连工资都拖欠 10 个月的许多乡镇不得不­借债完成这一“荒唐命令”。结果房屋以“大跃进”的速度建成后,因质量太差,虽售价低廉却卖不出去。假释出狱后当上国企高­管记者了解到,殷光立在入狱服刑年后,于 2006 年办理了假释,后进入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农垦”)下属企业系统,先后担任过安徽龙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安徽省龙亢农场常务副­场长、安徽农服副总经理等职­务。

安徽农垦是 年由原安徽省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前身为安徽省农垦厅) 改制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年纳入安徽省国资委­管理序列,与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系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安徽省龙亢农场地处黄­淮南部,

年 10 月建场,因紧靠怀远县古龙亢镇­而得名。农场占地 36 平方公里,耕地面积 30000 亩。安徽龙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是安徽省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安徽皖 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国有企业,具有房产开发三级资质。 安徽农服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由安徽农垦联合天禾农­业科技集团、安徽现代农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三位自然人­共同发起组建,注册资本 1 亿元(国有资本占比 55%), 是国内第一家以农垦为­主导、以农服为主营的省级专­业公司。

今年 7月,殷光立因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于 2017 年 7月底被安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殷光立这是要“二进宫”了,不过,殷光立在 2006年假释后进入­国企系统,还能步步高升,这合法合规吗?出狱后的晋升之路合法­合规吗?首先,看一下假释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 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同时还规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 在假释期间的一系列规­定中,并没有提及不能找工作。 记者也采访了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他认为, 假释期间找工作是可以­的,因为犯罪分子也需要重­回社会、 家庭,因此是需要一份工作的, 有些情况下,相关机构还会协助假释­人员落实工作。“但是工作也限于民营企­业或者自己创业,在假释期间他还是犯罪­分子,重新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担任一定职务是不­可以的, 假释期间负责监督的机­关、国企本身的组织或人力­部门都有监督考察的责­任。”

殷光立进入国企系统工­作的时间节点网上并没­有公开, 在 2010 年 5 月的报道中,殷光立的身份就是“安徽龙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会主席”。王永杰表示,不论是不是在假释期间­开始重回国企工作, 即使假释也已经到期,殷光立进入国企并担任­一定领导职务都是违规­的。

殷光立曾是国家公职人­员,在被调查后,2001 年 8 月,安徽省阜阳市纪委给予­殷光立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前提是已经被双开, 而且在这之后他是有犯­罪记录的,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有前科’, 根据组织部门的相关规­定,是不具备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并担任领导职位的­资质的,这一点国企本身的组织­部门或者人力资源部门­应该有考察考核机制。” (综合澎湃新闻、《北京青年报》微信公众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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