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该不该给“在家上学”留空间
针对近年来部分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退学上“私塾”的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日前表示, 这种行为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 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 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什么不去学校,而选择“在家上学”或读“私塾学校”? 现实需求和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该如何化解? 法律该不该给“在家上学”留个空间? “不是做加法,而是在做减法”在北京生活的张女士近日在为孩子的新学期做着准备。 相较于其他孩子所去的学校, 张女士 岁儿子就学的地方有些特殊———一所不到 人的“私塾式”学校。
四年前,为了给孩子的成长创造一种更为宽松自然的教育环境,张女士和丈夫在北京郊区购置房子,同时让孩子接受“私塾教育”,让孩子回归自然。 作为母亲, 张女士反对揠苗助长式的教育模式,希望孩子可以自然地成长。“中国的现实是,体制内的教育更关注孩子的学业水平,家长们期望孩子拥有更多的特长。当然,我认可这些理念,但是我更希望我的孩子以他本来的节奏发展自己,他也许学得不那么多,学得要慢一些,但他有着学习的原动力,对世界充满热情,而且他的身体、意志、情感和认知是平衡的—— —一个健康的人应该是平衡的。从这个角度讲,我的选择,不是做加法,而是在做减法。”张女士说。
和张女士一样,山东威海的刘杰在陪儿子上了一次学校的公开课后,深感学校的军事化教育束缚了孩子的天性,于是他决心让自己的孩子从体制教育中走出来,进行“在家上学”教育。“我不愿意看到孩子像笼子里的小鸟一样被束缚翅膀。”刘杰说。
然而,在坚持了一年后,刘杰却又将孩子送回公立学校上学。“首先是孩子自己的选择。 孩子在家学习期间,天性逐渐释放,已拥有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他选择回到学校上学, 我相信他可以做得很好; 其次认同此类教育的人毕竟还是少数,我自己也逐渐失去了坚持的动力”。
事实上,像张女士与刘杰这样的家长并不少,父母因与学校教育理念相悖将孩子送进“私塾”或接回家中自己教育也屡见不鲜。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苏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王佳佳指出,“‘在家上学’现象的出现,源于一个基本矛盾的存在, 即统一的、标准化的学校教育不能满足部分家长和学生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就当代中国的特殊时代背景,家长对学校教育的高期望值和学校表现的不如人意,加剧了这一矛盾。 最终造成部分家长在几经权衡之后, 毅然带着孩子逃离学校,选择了‘在家上学’”。我国“在家上学”的现状世纪教育研究院调研显示,“在家上学”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从 2013 年至 年, 以年均 30%左右的速度在增长。截至 2017 年 2 月,密切关注并有意尝试让孩子“在家上学”的群体规模约为 5 万人,其中真正实践“在家上学”的学生数约为 人。 报告显示,中国“在家上学”的学生具 分之三的儿童“在家上学”时间不足两年。
有七成“在家上学”孩子采用的是“父母主导型”。 其中,以母亲教授为主的情况最多,占到了四成。 父母共同教授为主,占近三成。 报告显示,中国的“在家上学”家庭具有如下特征:居住在城市。 主要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其中尤以华东、华北、华南地区较多。
家长受教育程度较高。 绝大多数家长接受过高等教育, 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八成以上, 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
其中,有过半年以上出国经历的比例达 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近一半“在家上学”的学生家长有教学经历,或是学校教师, 或受过中国师范教育的培训,或持有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
从开支上看,家庭花费在孩子“在家上学”的经费开支并不太高,多数在每年每个孩子 5000 元至 4万元之间。 虽然这一数字相较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的政策而言, 需要家庭承担较多的经济负担,不过相较于城市孩子参加的各类教育培训、辅导班的费用,这样的经费开支水平仍处于普通家庭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调研发现,中国“在家上学”的教育活动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关注重点上,强调道德品质的养成和人文素养的提高。 相对来说,知识以及知识结构的掌握被放到了次要的位置。 课程内容上,非常注重引进国外教材和自主开发教材。 儿童的实际发展情况和需要被看作是选择课程的主要考虑因素。
此外,调研还发现,大部分“在家上学”的学生家长和学生自己对“在家上学”的教育效果满意。整体学习效果表示满意。“在家上学”与法律发生冲突其实,“在家上学”这条路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
2017 年 2 月 22 日,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 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中明确表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这是国家首次明确限制“在家上学”和“私塾”教育。
“就目前来看,‘在家上学’ 是违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中国教育科学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 在世界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一开始‘在家上学’也是违法的,但是后来通过修改法律解决了这一矛盾,以照顾部分家庭的需要。”储朝晖表示。
王佳佳认为,应该给“在家上学”留一定的法律空间。 对此,储朝晖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国家法律与个人选择之间确实需要一些可以自主决定的空间,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 这样对中国教育的整体发展,对法律的实施,以及对法律精神实质得到贯彻也都是不利的。”
“无论哪个国家, 教育都应该有多样性。”储朝晖表示,对于“私塾”类型学校,应当通过立法把这类私立学校的办学主体、责任、权利、义务界定清楚。“虽然立法在短期内难以解决当前的现实问题,但是从教育发展角度看,还是需要尽快把私立学校法提上议事进程”。
(摘自《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