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发表情包当心被索赔
如今, 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使用社交软件时用表情包传情达意,然而娱乐有度,言行有界。 表情包绝非法外之地, 其使用和传播亦有底线和规矩。“表情包”侵犯公共利益将受罚8 月 18 日, 准备赴加拿大留学的郜宇翔在临近登机前, 仔细检查了手机里存储的微信表情包, 把原先多个表情, 删掉了一大半。 “学长在留学群里专门提醒过表情包的尺度问题。 如被外国海关检查到手机内存有儿童类题材的表情包, 严重的情况,可能会被当作恋童癖强制遣返。” 郜宇翔说。
今年 8 月,随着影片《二十二》的上映,网上出现一组以截取“慰安妇”老人头像为基础制作的动图表情, 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 随后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对该表情包制作公司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 1.5 万元, 并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两个月的行政处罚。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对于制作方而言, 生产的表情包如果侵犯 了公共利益、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按情节轻重接受相应处罚。 对于网络平台而言,应承担审查责任。 对于网友, 若使用者的传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则会根据其造成的社会后果接受相应的处罚。”不碰真人肖像是制作表情包的行规
演员葛优在《我爱我家》中饰演的“二混子”季春生在沙发上躺卧的颓废形象成为无数段子手施展才能的素材,由此萌生的“葛优躺”一词更是成为年十大网络流行语。
年 12 月 7 日,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躺”等葛优肖像图片, 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后者因在官方微博中使用“葛优躺”表情作为配图,被法院判定“侵犯个人肖像权”,须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40 余万元。
因为表情包吃官司, 艺龙网冤吗?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 北京物权法研究会理事翟远见认 为,此次判罚合情合法。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即便是影视作品,其人物肖像权也归明星所有。” 翟远见说,“艺龙网将人物形象作为广告以求营利,判罚 40 余万元一点也不冤。”
翟远见告诉记者, 营利与否只是判断表情包侵权的一种方式。“除了依法正当使用肖像的行为外, 凡是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传播他人肖像的, 原则上也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行为。 这里的肖像不仅指五官特征,同时还包括其身体特征。”
对于表情包制作公司而言, 不碰触真人肖像成为制作表情包的一道行规。
随着这股潮流,商家也爱用表情包为自己的产品广告宣传。 为此,部分“被表情包” 的名人选择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年《非诚勿扰 满橙公司制作和发布了画、动态表情及漫画图
片,并提供了“非 表情安装包下载”。 其中男主角的网络动画形象特点与演员葛优的脸部轮廓及面貌特征基本相同。 为此葛优起诉满橙公司侵犯其肖像权。 最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令满橙公司向葛优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葛优 25 万元。
类似的表情包侵权纠纷时有发生。据报道,2016 年,一位理工科男生创作了一套徐州话版本的表情包,供网友聊天时免费使用。 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地一位微博博主在一个软文广告的博文上使用了其中 6 张图片犯“工科男”的知识产权,给“工科男”主动支付 500 元版权费。 另外,还有普通人因为自己的肖像被朋友在群聊时“玩坏” 了, 而委托律师进行维权的案例。 说法:作为新的网络表达形式,表情包的创作、 使用必须遵循我国法律的一系列禁止性规定。 对于企业、 机构来说,表情包不是你想制作就制作, 想使用就可以使用的。 网友在用表情包娱乐的时候,也不要触及法律红线,这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的尊重。(本稿综合《工人日报》、《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