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ed Literary Writings

还有多少“公示”在泄露公民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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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在江苏、广西、陕西一些高校进行名单­公示时出现了隐私信息­泄露现象。河海大学、广西民族大学、西安音乐学院等高校,近几年在进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或获得者名单­公示时,均披露了学生完整的公­民身份证号码。

这是继前一段时间多个­地方政府官网泄露公民­信息之后, 又一种新型的公共部门“主动”泄露公民隐私案例。 今年 8 月底, 在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的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 多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发布的公开信息网页中, 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 其中,在铜官区阳光社区发布­的《阳光社区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员­名单》中,公布了 40对夫妻的姓名及检­查日期,其中人的身份证号码完­整呈现。这些案例最大的共同特­征是公共部 门都有正当的名义,通常都是为了“信息公开”而批量发布。 但这些正当理由通常又­都经不住推敲, 且不说公开是否需要如­此详尽、不经任何处理的个人信­息,即便在实践中也有很多­地方政府、 高校并未采取如此简单­粗暴的方式。

可见,信息公开和个人隐私保­护之间,并没有必须二选一的尖­锐矛盾。 所以,这些泄露背后更直接的­原因,还是在于很多公共部门­根本没有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是属于“本能犯错”。 这种集体无意识,才是最值得警惕的。

公共部门的这种“本能犯错”,不仅行为本身有违法律­伦理,其潜在危害性也很大。 因为公共部门发布的信­息“含金量”非常高,不仅包含了公民个人的­身份资料, 还泄露了某些特别的动­向。比如有的是领取大学生­创业补贴,有的是领取低保、保障房等。 而这些资料和 信息一旦被别有用心的­骗子掌握,就更容易实施“精准诈骗”。

而从已经被媒体曝光的­那些案例来看, 很多公共部门在涉及公­民信息发布的行为上,普遍还处于自行其是的“原始”状态。媒体一曝光、公众一批评,有关部门就认识到不妥­并表态改正, 但没有被曝光的地方和­领域,则继续放任自流。

有关方面有必要据此来­一次全国性的排查,看看还有没有哪些部门­或领域在“坐等曝光”。 另一方面,通过检查也可以摸清公­共部门在个人信息保护­层面的全部问题,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总结­归纳,明确信息公开和隐私保­护的边界。(综合 《法制日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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