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公示”在泄露公民隐私
据报道,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在江苏、广西、陕西一些高校进行名单公示时出现了隐私信息泄露现象。河海大学、广西民族大学、西安音乐学院等高校,近几年在进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或获得者名单公示时,均披露了学生完整的公民身份证号码。
这是继前一段时间多个地方政府官网泄露公民信息之后, 又一种新型的公共部门“主动”泄露公民隐私案例。 今年 8 月底, 在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的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 多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发布的公开信息网页中, 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 其中,在铜官区阳光社区发布的《阳光社区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员名单》中,公布了 40对夫妻的姓名及检查日期,其中人的身份证号码完整呈现。这些案例最大的共同特征是公共部 门都有正当的名义,通常都是为了“信息公开”而批量发布。 但这些正当理由通常又都经不住推敲, 且不说公开是否需要如此详尽、不经任何处理的个人信息,即便在实践中也有很多地方政府、 高校并未采取如此简单粗暴的方式。
可见,信息公开和个人隐私保护之间,并没有必须二选一的尖锐矛盾。 所以,这些泄露背后更直接的原因,还是在于很多公共部门根本没有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是属于“本能犯错”。 这种集体无意识,才是最值得警惕的。
公共部门的这种“本能犯错”,不仅行为本身有违法律伦理,其潜在危害性也很大。 因为公共部门发布的信息“含金量”非常高,不仅包含了公民个人的身份资料, 还泄露了某些特别的动向。比如有的是领取大学生创业补贴,有的是领取低保、保障房等。 而这些资料和 信息一旦被别有用心的骗子掌握,就更容易实施“精准诈骗”。
而从已经被媒体曝光的那些案例来看, 很多公共部门在涉及公民信息发布的行为上,普遍还处于自行其是的“原始”状态。媒体一曝光、公众一批评,有关部门就认识到不妥并表态改正, 但没有被曝光的地方和领域,则继续放任自流。
有关方面有必要据此来一次全国性的排查,看看还有没有哪些部门或领域在“坐等曝光”。 另一方面,通过检查也可以摸清公共部门在个人信息保护层面的全部问题,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总结归纳,明确信息公开和隐私保护的边界。(综合 《法制日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