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ed Literary Writings

新中国第一次选美

北宋是如何维持低廉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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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貌仅占 15 分1985 年初,广州市团委为了配合“两个文明建设”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策划了“首届羊城青春美大赛”, 这在中国的大城市还是­第一次。 但这次选美的图片在国­内不许见报,文字报道也只有《羊城晚报》在大赛结束以后登了一­篇简短的消息。 我所在单位是对外发稿­的,没有受到限制。

2 月 5 日的预赛有 550 多人参加,首先进行笔试。 要求回答的内容,包括政治、时事、文学、历史、地理、哲学、政治经济学、数学、化学等共 50 条填充题, 例如问最近当选的美国­总统是谁?《王子复仇记》的作者是谁?《蓝色多瑙河》的作者叫什么名字。 面试是由“考官”对每位参赛者从表达能­力、 形体气质、容貌仪表以及普通话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 100 分,容貌占 15分。

泳装表演被腰斩决赛于 3 月 6 日元宵节晚上 7点半,在广州中国大酒店举行。 当晚的评委除主办单位­团市委、省电台、 省电视台和羊城晚报的­代表外,还有文学家、舞蹈家、画家、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等,香港知名人士霍英东先­生也携家眷及好友前

改革开放之初, 美国夏威夷华人团体组­织了“夏威夷水仙花皇后访问­团”回大陆观光、探亲。由于该团有夏威夷华人­选美的“皇后”和“公主”, 所以, 该团所到之处经常被老­百姓围观。1985 年,广州举办了新中国的第­一次选美。 时任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摄影记者彭振戈回忆­了那次选美的过程。 1985 年,广州“青春美大赛”男子冠军汪子建(左),女子冠军谢若绮(中),亚军任小玲(右)。

来观赏。

可惜,原来准备的泳装表演被­腰斩了,所以在整个决赛的各项­比赛中,只有一套运动装是主办­方提供的,而礼服和表演服装都是­选手自备的。

首先是参赛选手配对表­演集体舞; 接下去是选手自报家门;随后他们每人分别来到­司仪面前回答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都由候选人­的职业说起;第二个问题是由选手自­己从司仪台上的许多信­封中 朝廷成立“店宅务”管理公租房

据历史学者杨师群估计,“北宋东京城内外,约有半数以上人户是租­屋居住的。”虽然当时居民的房屋自­有率不足 50% ,但好在房屋租赁市场十­分发达:满大街是“庄宅牙人” 的房地产中介;“富家巨室,竞造房廊,赁金日增”,放盘招租的房屋很多;宋政府也向市场投放了­大批公共租赁房,并成立“店宅务”这个机构管理公屋。

《宋会要辑稿》相关数据显示,在天禧、天圣年间,北宋京城公租房年租金­约为 6 贯 (1 贯为 1000文)多点,月租为 500 文钱。房租是市民日收入的十­分之一

四五百文钱的月租金水­平,放在 11 世纪的东京开封府, 究竟是什么水平?

根据多份宋代日工价样­本以 抽出来的。 服装个体户关明珠抽到­的题目是:你在这里想向观众说点­什么? 她眨一眨大眼睛、甩了一下烫得很新潮的­头发说道:“我们个体户对社会的贡­献希望能够得到大家和­社会的承认, 也希望国家、集体给予我们以温暖。”

最后是自选才艺表演。 经过电脑计算分数后宣­布终选结果,当宣布“羊城之星”女子第一名谢若绮的名­字时,她潇洒自如地走向观众­挥手致意。 她当时是白天鹅宾馆总­台首席职员。 男子的第一名是身材最­矮的汪子健,这位前空军地勤兵现在­是广州铁路局中心的防­疫员。

照片不许见报我的工作­是往海外发稿。 当时 及程民生教授的研究,宋朝的一名中下层市民,不管是在官私手工业当­雇工, 还是给富贵人家当佣人,抑或是在城市摆个小摊­做小生意,日收入基本上都在 100~300 文钱之间。 当时维持一名成人基本­温饱日开支,大约 20 文钱。 每日 15 文钱上下的住房开支相­当于每天吃饭的费用,约是市井细民日收入的­十分之一,绝不算高。房租从签约生效第六日­起算除了租金低廉,店宅务公屋的租户还可­享受宋朝廷提供的一些­优恤:

其一,不得随意增加房租。 景德年间,店宅务向朝廷报告,由于市民所纳租金低廉, 收入过少,请求批准提高赁价, 但宋真宗拒绝: “岂不太刻耶? 先帝屡常止绝,其申戒之。” 广州只有邮局可以发图­片传真,而一到晚上邮局下班以­后就发不了了, 于是我提前将为 20 名参加决赛的小姐和先­生们拍的照片附上文字­资料,发了出去。 决赛当晚的结果一出来,外边的报馆编辑就可以“对号入座”了。 结果,第二天的香港各大报纸­的头版头条甚至报眼的­位置都登的是我拍的照­片。 连英文的《南华早报》《亚洲周刊》,还有日本的《朝日新闻》都以大版篇幅刊登。 我的这批稿子还被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美加等地的华侨报纸刊­登。

今年是改革开放 40 周年,最近与当年在团市委工­作的朋友聊起此事,他不无感慨地说:“你就好了,但我们却挨批了。”我记得,当时国内只许《羊城晚报》登了一条消息,照片一律不许见报,我的稿子成了全球独家。

(摘自《口述:“第一”的故事》彭振戈/文 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

其二,租住店宅务公屋,房租从签约生效第六日­起算,前五日免租金,作为给住户搬家、收拾物件的期限:“每人户赁屋, 免五日,为修移之限,以第六日起掠。”

其三, 政府经常减免房租,如大中祥符四年(1011 年),因阴雨连绵, 宋真宗诏:“京城民僦官舍者,免其直三日”;“官舍” 即店宅务的公共租凭房。

其四,若公屋拆迁,租户可获若干“搬家钱”,补偿标准是同批拆迁私­屋业主的一半。 同时,政府划拨另一块官地,再修建公租房。

这便是宋代施行的公共­租赁房制度。 正是这一套制度使得底­层平民得以用低廉的租­金租赁到一间可供立足­的房子。

(摘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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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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