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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监管不力最高­罚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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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31 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今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其中,个人网店、微商、直播营销、刷好评、电子支付安全性、征税等都将成为此次立­法的亮点。 《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韩国的化妆品、 澳洲的奶粉、 日本的马桶盖,还有朋友圈里的泰国、 欧洲、美国代购明年还能照常­代购吗?

答案是以后会受到严格­的监管,一旦违规,电商平台会因监管不力­最高罚款 200 万元。

根据 《电子商务法》 有关规定, 涉及代购的如下几点要­特别注意:

1、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必须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需要缴纳税金,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3、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的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

那些平时在朋友圈里发­广告、做代购的人多了一个 “专业称呼” ———电子商务经营者。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直接点理解就是: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以后代购和微商都必须­进行登记。

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否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对消费者来说, 这是大好事。《电子商务法》 的出台并不是说严厉打­压电商平台反而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好的消费环­境。 除了对电商、代购、微商等立法,还有一些新规都很有好­处。1、买到假货几率小了《电子商务法》实施以后代购、微信朋友圈卖假货、 劣质商品,恐怕不会那么容易了。 的确,监管越来越严格,我们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几率也会越来越小。2、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平台上卖家的­商品有问题,比如奶粉是假的、红酒是假冒 的、化妆品是假的等等,那么平台也得承担责任。 这样以后在那些大型电­商平台买东西, 更加放心,更有保障。3、严禁“刷好评”、“删差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简单来说就是禁止“刷好评”、“删差评”,否则最高罚款 50 万元。4、不得无故拒退押金《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 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以后再无 “订了就不给退”的霸王条款了。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 多了一份保障,多了一份安全。 (摘自《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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