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能以停水、断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1.物业公司无权对违约业主进行罚款, 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制裁违约业主。
物业公司无权对违约业主进行罚款, 因为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物业公司作为经营主体,不是行政主体,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制裁违约业主,因为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 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且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 物业公司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业主断水 断电。
2.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既构成违约又属于侵权。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物业公司不得因业主拒交物业费而拒代收水电费。
物业公司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的, 不得向业主收取 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业主因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差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以此为由拒绝代收水电费,致使业主家中停水停电的,物业公司具有过错, 应赔偿业主的损失。
(据微信公众号“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