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工资条被开除,有法律依据吗
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例引起网友热议。
季某在汉海公司创办的大众点评网(南京)从事销售员工作,在一款叫“友秘”的匿名社交软件上发现了她的工资单。公司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为她泄露机密,解除了双方的合同。季某觉得这个工资单不是自己泄露的,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 索赔工资和赔偿金共计16 万余元。
2011 年 10 月 8 日,季某在企业从事销售员工作,工作岗位为业务拓展主任。在公司的《聘用通知》中,有一行大写字体强调:工资属于高度机密,员工之间不得彼此交流工资信息。 季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约定如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公司有权解除与季某的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解约补偿。公司的员工手册也有相关规定。
2014 年 12 月 28 日,“友秘”上出现一张工资单局部截图,主要包括三个具体数字: 社保缴纳数额493 元, 个人公积金缴纳数额 368元,个人所得税(月工资)5300.64元,没有人员姓名及单位名称。 该工资单引起网友议论。
公司发现后, 对此事进行调查,调查报告认为该工资单为季某2014 年 11 月的工资单。2014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向季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季某认可她的手机上原来装有这款社交软件,但表示她后来删除了,并不知道工资单被泄露的原因。
季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16 日这半个月的工资 1 万余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5 万余元。同时要求公司更正《离职证明》中的离职原因以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法院认为,“友秘”社交软件中的帖子发布者为匿名,而且这张工资单截图并没有出现季某和公司的名字。公司相关部门认定季某泄露该工资单只是公司的分析、推测,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季某所为,因此公司据此解除与季某的劳动合同,证据不足,系违法解除,应当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公司上诉后,中院认为,公司 提交的电子邮件上载明的内容仅为 BP (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反馈,请律师整体审核后发布的员工手册,不足以证明员工手册的制定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协商确定。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与各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的事实,季某对此也不予认可。
因此,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故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与季某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 中约定保密信息包括与经济、计划、营销或技术有关的信息,汉海公司主张员工工资属于上述信息的范畴,缺乏依据。链接:我们能不能在网上晒工资单?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应超表示,其实,大部分公司都不愿员工泄露工资单, 一般来说,可以从工资单中缴纳的税务反推出企业的经营成本,涉及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
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禁止泄露,或直接和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那么一旦员工泄露工资单,可以按照条款来对员工进行处罚。 但是,如果公司没有将相关公司制度告知员工,事后再按照制度来处罚员工,就是违法的。
(摘自《法制晚报》)
2017 年 12 月 19 日 2 时许, 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车遇福建省福州市台江交警大队设卡查处酒驾, 为躲避执法, 张某某不顾周围拦截民警、协警的安全,多次调转车头、倒车强行闯关,过程中还加大油门冲撞民警驾驶的警用摩托车。所幸在场民警、协警及时避让才未被撞伤,之后张某某沿五一路逆行逃逸。 张某某以暴力阻碍执法造成一辆警用摩托车和一辆当晚查扣的普通摩托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某销售服务中心维修, 维修费用分别为1686 元和 2130 元。2018 年 2月 25 日,被告人张某某到台江交警大队赔偿了两辆摩托车的损失 3816 元。 2 月 28 日,张某某到茶亭派出所投案。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起诉张某某, 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9 个月。
(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