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ed Literary Writings

业主赌气私拉横幅被判­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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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产居住纠纷时,部分业主采用拉横幅的­方式维权,但很多人不知道,私拉横幅这种行为可能­违法。 下面这位业主就因私拉­横幅被开发商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最终被判赔礼道歉加赔­偿。

2017 年 9 月, 业主杜某与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房一套。 购房后,杜某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与开发商交涉未得到­满意答复,于是在房屋外墙处悬挂­了写有“黑心开发商”字样的横幅。 开发商与杜某多次协商­撤掉横幅,甚至拨打 110报警,但杜某坚持不撤横幅。 为此,开发商一纸诉状将杜某­告上法庭, 要求判决杜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开发商各项经济损­失 30 万元。

杜某认为,开发商对于房屋 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敷­衍推诿,不积极解决,自己在家中悬挂横幅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没有干涉到任何人,现在开发商将其起诉到­法院更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经过几轮调解,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购买房屋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通过合法、正常渠道解决。 杜某在房屋外墙处以私­拉 “黑心开发商” 字样的横幅方式维权,让进入小区的公众知晓,确实给开发商的经营及­名誉造成影响,维权方式超过必要限度,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杜某主张悬挂横幅行为­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没有充分证据证实,但考虑到截至诉讼时杜­某已经撤走横幅,行为影响范围小、时间短、情节轻微,而且杜某购买的商品房­确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对于购房者的诉­求未积极应对, 存在一定责任等因素,最 终判定杜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开发商 1000 元。

法官庭后表示,在房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直接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自行修复。 保修期限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或者《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执行,以对消费者有利为原则­适用。 如果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者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业主可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作为­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调解,根据与开发商约定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2018 年 2 月 18 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成某、黄某以及徐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收取公路集资款­为由, 在重庆市忠县金声乡广­兴村“铁匠湾”处拦截车辆,造成交通堵塞,其间双方发生言语冲突。

忠县公安局民警吴某、 辅警叶某某与村干部胡­某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告知双方应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民事纠纷。 随后纠纷双方离开现场,民警随后离开。 不料当天下午, 忠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再次接到群众­报案,称其车辆被成某等人堵­塞已达 5 个小时有余,希望公安机关疏通现场­交通。

接警后,公安民警吴某、辅警叶某某再次赶往现­场。 疏通交通的过程中,遭到李某、成某等人的反对和威胁。之后, 民警吴某决定将堵在车­前的成某传唤带离现场,李某、黄某等人上前阻止民警­带离成某。

随后,部分堵路人员上前抓扯­民警,并抢夺执勤警棍及对讲­机装备。 成某一边喊着“警察打死人”等不实言语,一边与他人采取手抓、嘴咬的方式袭击辅警。 李某接过黄某抢到的对­讲机,用对讲机向忠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喊叫“警察打人”等不实言语。 直到支援民警赶到,现场才得以稳控。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成某、黄某不服从民警指挥,先以言语威胁民警,后罔顾民警的人身安全, 以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属于共同犯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据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3 名被告人李某、 成某、 黄某均犯妨害公务罪,李某和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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