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执掌中纪委铁腕反腐
1978 年 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陈云在会上被选为新成立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 12 月 22 日,陈云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会上讲话,指出:我感谢工作会议和中央全会同志们对我的信任。 但是,我的身体情况是很差的,只能量力而行,做最必要的工作。
当时最为必要的工作是什么? 1979 年 1月初,中央纪委常务副书记黄克诚、副书记王鹤寿到陈云家中请示中纪委的工作方针,陈云当即回答:“抓党风。中纪委的工作指导方针是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问题。”
反腐第一枪拿下走私县委书记
改革开放后,广东地区走私盛行。 1982 年 1 月 5 日,陈云看到中央纪委编印的一份反映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的信访简报后勃然大怒。
时任陈云秘书的朱佳木回忆说:“那次他脸憋得通红,情绪很激动,谈话的时候拍了桌子。 他对一些同志有这个顾虑那个顾虑很不满意。 他说怕这怕那就是不怕亡党亡国,要是这样搞下去,过不了几年我们就要亡党。 他指着信访简报很激动地说, 告诉鹤寿要严办,杀几个可以挽救一大批。 后来他又想了想说,索性我来批几句。”中央几位领导人都赞成陈云同志的意见,邓小平还在陈云的批语中加了“雷厉风行,抓住不放”八个字。
曾担任广东省海丰县县委书 记的王仲就是在这时被查处,并被枪毙的。
王仲的贪腐起点是一台 17 英寸的黑白电视机。 1979 年秋,海丰县红草公社有位广播员申请去香港,希望早日得到批准,便送给王仲一台电视机。 王仲随后亲自把广播员的赴港申请报告批给公安局。此后,王仲一发不可收拾,大量收受、索取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等等,然后转手出卖。 他还把查获的私货据为己有。 由于县委书记带头走私,整个海丰县走私之风越演越烈,成为远近闻名的私货市场。
群众纷纷写信举报,海丰县的走私引起了陈云的关注,他先后派出 100 余人查处此案。 1983 年 1月,王仲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县委书记。 中纪委紧盯“第一只大老虎” 1982 年 7 月 1 日,新华社在简报上刊载香港《快报》一篇题为《反贪污斗争停滞不前》的文章。 文章说:“中共自年初发动反贪污斗争以来,只打了几只‘苍蝇’,不过都是县委级或以下的干部,一只‘老虎’也没有打着。 正是雷声大,雨点小……近一两个月来,竟然沉寂下来,似有搞不下去之势,可见内部反抗之烈与阻力之大。”
7 月 5 日, 陈云将文章批转黄克诚、王鹤寿,要求: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办”,“阻力再大也必须办”。
这时,一只“大老虎”正被陈云紧紧盯住———化工部原副部长杨义邦在对外经济活动中, 违反纪律,并有变相索贿受贿行为,给国家信誉和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仅仅拿他把一批塑料原料低价卖给香港商人来说,就让对方获利 75 万美元之多。 那个香港商人以低于中国外贸公司的价格销售这批塑料原料,使中国外贸公司被迫两次调低价格,收入少了 48 万美元。
1982 年 2 月 1 日, 杨义邦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月 22日, 中央统战部顾问刘澜涛给邓小平、陈云、胡耀邦写信,反映党内不少同志对这个处分不满意,认为太轻了, 会对全国整顿党风党纪起消极作用。 2 月 24 日,陈云在刘澜涛信上批了一大段话:“这件案子书记处讨论了两次, 不作决定。 我是退无可退,才由纪委作出决定的。 一部分参加书记处会议的同志顾虑重重, 我看没有必要怕那些负责同志躺倒不干。 要讲党性,不怕他躺倒。 谁要躺倒,就让他躺吧。”
根据陈云的批示,7 月 22 日,中央纪委作出《关于进一步核实和处理杨义邦同志所犯错误的决定》, 决定给予杨义邦留党察看两年和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并建议撤销他在党外的各种职务,另行分配工作。 8 月 11 日,国务院决定撤销杨义邦担任的化工部副部长职务。 至此,杨义邦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被处理的“大老虎”。
(摘自《新民周刊》 房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