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件小事里蕴含的教育理念
女儿 Mii 在日本上中学时发生了两件小事。
其一:周六下午我照例有一节中文课,女儿 Mii 也照例上午就去学校上课了。 下午 2 点多的时候, Mii 突然打电话给我, 原来她忘记带家里的钥匙了,放学后进不了屋子,只能呆在院子里。 我要 Mii 来我上课的地方。 因为一个人饿着肚子呆在室外, 实在不是件舒服的事。 除了乘车券,她身上也没有带钱。
但 Mii 不肯到我的中文教室来,理由只有一个:她穿着校服,必须按学校规定下课后直接回家,不能在外绕道。 Mii 在电话里对我说“如果我穿着校服去学校以外的地方,不小心被学校的同学和老师看到,违反了校规,我会失去大家的信任的”。
我无法说服 Mii,因为“诚实”对她而言比什么都重要。 在她的概念中,人活在这个世界,是“因为大 家都守规矩,才能拥有自由”的。 所以, 最后我选择尊重 Mii 的决定:从下午 2 点到家,一直到傍晚 6 点多我下课赶回家,她一直饿着肚子一个人在院子里等着我。
其二: 周日和 Mii 一起出门,无意中发现几个月前她购买的一张小学生乘车券,还剩下 680 日元没有使用完———几个月前,她还是小学六年级学生,可以享受小学生的半价待遇。
但 4 月 9 日她参加完中学的入学式之后,已经是中学生了。 作 为一名中学生,还使用小学生的半价乘车券,对 Mii 而言是件羞耻的事。 但 680 日元的乘车券就此报废,Mii 觉得太可惜了。 这个 13 岁的初一学生对此事的处理方法最后是这样的:她用那张半价乘车券进了电车站,然后在出站时,自己找到车站役员,说明缘由,要求补票。 但车站役员听完 Mii 的话之后,并没有帮 Mii 补票,而是要她就使用半价乘车票出站了。
Mii 觉得非常不可思议, 不明白为什么可以这样,但还是听从车站役员的话出了站。 出站之后,我们走了大约 50 米远左右时, 那位车站役员又跑过来追上我们说: “那张小学生乘车券里剩下的金额用完为止就好,不必补票。”车站役员在说这几句话时,眼睛里全是笑意,笑容非常温暖。 我和 Mii 一起鞠躬谢谢了他,并满怀歉意地对他说“实在是很对不起”。
(摘自《新闻周刊》唐辛子/文)
妈妈因陪娃写作业气到脑梗,一名小学生因压力太大跪求妈妈……近来,不断爆出的类似新闻事件引发全社会思考:家庭教育该何去何从? 11 月 19 日,《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下文简称 《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草案》还提出, 拟将每年 5 月 15 日所在周设为全省家庭教育宣传周。
《草案》提出,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不得以离异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 一方开展家庭教育,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养父”
育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也应当履行对未
儿成年养子女、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父母因死亡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依法由其他监护人履行。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或者采用侮辱、虐待、家庭暴力等方式开展家庭教育的, 学校、居委会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辅导。
《草案》也明确规定,长期在外务工的家长应与村(居)民委员会、就读学校、受委托监护人保持经常联系和交流, 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状况。 而且,现在通讯手段发达, 父母应当通过书信、语音、视频等方式与未成年子女保持日常沟通联系,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对于父母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或者采用暴力、侮辱、虐待等方式教育孩子的,以及因父母双方重病、重度残疾、失踪、死亡,或者服刑、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等不能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 孩子可以向学校、居委会以及相关单位或组织求助, 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摘自《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