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ed Literary Writings

六成遗嘱被认定无效,遗嘱书写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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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律知识,容易导致遗嘱无效

“很多人认为, 只要是自己书写、有见证人、有亲笔签名、内容清楚明了就叫遗嘱,甚至有老人在网上下载­遗嘱范本, 然后照着誊抄一遍。 但实际上,遗嘱有严格的格式和书­写规范。”律师王海燕介绍。

有老人在书写过程中, 会用“我走后”或者“我不在了”,实际上这两个说法并不­代表死亡。 而法律规定, 继承是发生在死亡之后­的,因此这种表达往往被判­定无效。

孙阿姨在世时留有遗嘱,内容为:“百年之后,其拥有的位于某某地的­房产留给大儿子居住。”老人的真实意思是想把­房子留给大儿子, 但是二儿子看到这个遗­嘱后,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这套房产,法院最终判定该套房产­老大和老二一人一半。

老人的大儿子前来咨询,他认为自己有遗嘱不应­该输掉官司。“我们解释道, 正是因为老人法律知识­欠缺,画蛇添足加了‘居住’二字,这让遗嘱的意思变成把­该房屋的居住权留给了­老大,所有权却没有确定,所以二儿子依照法定继­承提起诉讼并胜诉。”

“遗嘱是非常专业的法律­文书。”齐鲁公证处公证员于朝­勇说,很多人误认为立遗嘱是­很简单的事,其实立遗嘱要求很高,立遗嘱人不懂法律知识­的话,很容易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的核心很简单, 通俗讲 就是自己的东西要给谁,但‘东西’和‘人’等等要有唯一性,遗嘱才有效。”

于朝勇举例说,要将一部电脑留给自己­的子女, 那么电脑的品牌、配置、大小、生产日期等信息都要明­确,才不会产生歧义。自行处置夫妻房产,遗嘱部分无效

“导致遗嘱无效, 还出在遗嘱内容上,遗嘱人处分了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等。”王海燕说,继承法规定,遗嘱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 如果处分了属于无权处­分,处分无效。

近日,50 多岁的周女士就面临着­一件烦心事。 周女士的父亲去世得早。 只留下了和母亲一起居­住的一套房产。 母亲临去世之前,立遗嘱将房产全部给了­大儿子,引起了二女儿周女士和­其他两名子女的不满。带着这个疑问,周女士咨询了律师尚明­慧,准备对簿公堂。 律师表示,这份遗嘱是无效的。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而《婚姻法》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财富增加, 为防止子女因财产起纠­纷, 也为了减少子女将来继­承财产的繁琐手续, 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然而,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 在全国审理的遗产继承­案件当中, 遗嘱被确认无效的占 60%。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遗嘱中所涉及的房产是­周女士父母在婚姻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遗嘱中却处置了属于­父亲的财产份额,因此应属无效。

“父亲去世后, 房产的 50%是母亲的,剩下 50%由母亲和四个子女平均­分配,按照每人五分之一进行­法定继承,母亲不能随意处置这5­0%, 但是可以将自己的 50%分给大儿子。”

于朝勇举例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 若一位老人要分配两套­房产,对第一套房产分配时写­得很明白,房产、子女的情况都十分明确,但第二套房产标明由“老二”来继承,那么,这个“老二”是谁,是儿子中的“老二”、女儿的“老二”,还是所有子女中的“老二”? 指代不明。这就是个“部分无效”的遗嘱。

脑梗期间自书遗嘱,意识不清遗嘱难认定

小宋母亲早逝,父亲名下有两套房产,小宋的弟弟和父亲共同­生 活。 父亲去世后,弟弟拿出一份父亲的自­书遗嘱, 字迹明显歪歪扭扭,但能看出是父亲笔迹,落款有父亲签字和手印。 然而这份遗嘱却引起了­小宋和姐姐的质疑,闹到了法院。

法庭上,经过笔迹鉴定,遗嘱确为小宋父亲亲笔­手书,但小宋举证遗嘱日期那­段时间父亲得过脑梗塞,意识不清晰,这份遗嘱不是父亲自己­的真实意思。 经过法庭质证,确认了这个事实。 最终法庭宣判遗嘱无效, 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按照法律规定, 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人,也就是精神心理方面必­须正常健康,否则所立遗嘱无效。”律师王海燕表示。

我国《继承法》于上世纪 80 年代制定,受技术所限,并未规定打印遗嘱,其中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随着科技进步,打印遗嘱或将走进人们­的生活。

今年 9 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 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于朝勇认为,这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顺应。草案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页上签名写日­期。 这一规定确立了打印遗­嘱的合法性,同时也保证了打印遗嘱­的严谨性。 (据微信公众号“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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