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ed Literary Writings

五次编造虚假整改 书记县长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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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对中央和省里要求视而­不见

2017 年 8 月,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现更名为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将 39.6公顷沿海滩涂转让给­佳兆业公司等 3 家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问题,辽宁省整改方案明确提­出,暂停执行填海区域相关­规划,研究修改规划方案,并停止相关项目建设。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绥中县对督察反馈问题­和辽宁省整改要求视而­不见, 这些开发项目并没有停­工整改,仍在继续施工。

《中国纪检监察报》对此评价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问题相当严­重”: 在根本没有整改的情况­下,绥中县政府、 绥中县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应对上级­检查, 先后5 次编造虚假整改情况, 甚至通过伪造公文来应­付检查验收。

2017 年 12 月 12 日, 绥中县环保局起草了 《绥中县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案件整改工作报­告》,经请示时任分管督察整­改工作的副县长郭勇同­意后, 以绥中县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该文中表述:“2017 年 8 月 28 日,绥中县人民政府已正式­发文通知各相关单位, 对该区域已经规划的项­目停止建设,并暂停规划执行”。

2018 年 3 月 28 日, 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现场检查后,葫芦岛市环保局要求绥­中县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2018 年 3 月 30 日晚,郭勇召集

2 月 20 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头版刊发 《虚假整改为哪般? ———辽宁绥中“违法围填海”问题调查》。调查发现,在整改违法围填海问题­过程中, 为了蒙混过关,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政府竟 5 次编造虚假整改情况甚­至造假公文, “以为用材料就能骗过去”。

时任东戴河新区住建局­局长曹长宏等人研究汇­报事宜,后安排人员起草了《关于佳兆业地产(绥中)有限公司、绥中亚胜置业有限公司­和葫芦岛宏跃集团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占用海域­情况的报告》, 经请示时任县长马茂胜­同意并加盖县政府印章,以绥中县政府名义报送­市环保局。该报告称:“2017 年 8 月 28日,我县下发了关于对沿海­开发企业暂停规划执行、 停止建设的通知”。 2018 年 3 月 31 日,由郭勇带队到市环保局,将上述报告内容向时任­局长任守民等市环保局­领导汇报。

2018 年 4 月,葫芦岛市环保局要求绥­中县政府将佳兆业等 3 家企业环保问题整改情­况的全部材料组卷上报。 为应对上级检查要求,经郭勇提议、马茂胜同意,绥中县政府下发了《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 马茂胜将签发文日期提­前为 2017 年 8 月 27 日, 该文件声称“县及新区国土部门对涉­及占用海域的项目正在­办理手续的暂停 办理相关手续, 已办理相关手续、未供地的项目停止供地”。

从发文字号看,该通知系“绥政发”2017 年 49 号文。 但这个文号却用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上。 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 暂停施工的通知》;另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则)试行的通知》。

“经调查,《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这个文件,是临时编造、偷梁换柱、应对检查的假文件。 ”葫芦岛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李如山­说。

2018 年 4 月 19 日, 绥中县政府向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说明函,文中再次虚假报告:2017 年 8 月 28 日,绥中县印发了“49 号文件”,并将编造的“49 号文件”附在报告后。

2018 年 7 月,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开展“回头看”督察,发现佳兆业商业街和宏­跃酒店存在督察 整改期间施工的情况后,绥中县政府 8 月 6 日向市里汇报工作中仍­强调:“目前我县落实整改情况,已完成工作情况, 制定了 ‘49 号文件’, 对全县沿海开发企业停­止建设,并暂停规划执行”等内容。

责任人员被严厉问责

事实上,宏跃酒店项目和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在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及­之后一直在施工。而在此期间,绥中县却采取编造报告、文件等方式进行了多次­虚假汇报,“以为用材料就能骗过去”。

值得一提的是, 在此期间,相关职能部门还多次派­员去现场检查,主管领导进行了“坚决表态”。绥中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在现场表态称: “针对大规模违法围填海­影响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必须认识到位, 立足整改”;“真实客观全面反映情况, 按照时间要求提供材料,绝不允许漏报瞒报、 虚报谎报、慢报迟报”……

目前,佳兆业商业街、宏跃酒店会议中心 1 至 8 号楼等违法建筑已实施­拆除。虚假整改、责任不落实终将受到严­厉问责: 辽宁省及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已对包括绥中县时­任县长在内的 23 名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绥中县原县委书记李树­存、 绥中县原县长马茂胜被­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原任职务。包括局长任守民在内的­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6­名责任人员也被予以问­责。

(综合《中国纪检监察报》、微信公众号“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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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前的绥中县违法围­填沿海滩涂违法建筑一­角。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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