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逃脱”类游戏为何野蛮生长
“我记得下一层的墙上好像有一个标记。 ”张琦边说边叼着手电筒顺着身旁的楼梯下楼,不料却一脚踩空,从楼梯上跌落,导致左手肘关节骨裂。
近年来,“密室逃脱”类游戏逐渐成为“80 后”“90 后”们的娱乐“新宠”。 而为了不断追求刺激,很多“密室逃脱”增加了大量恐怖元素,机关也设计得异常惊险,虽然加大了刺激程度,却也大大增加了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意外事件,消费者和商家往往会扯皮,商家事先让玩家签订的免责协议,也成了很多商家脱责的“保护伞”。免责协议引发的争议外,主办方概不负责。“游戏有风险,大家玩之前都其中有一项障碍是要翻越一要签一下免责条款。 ”张琦还记得,个十几米高的铁梯子,参赛者只能商家没有过多介绍条款的内容,只抓住一根绳子攀爬过去,但梯子下说是个必须走的流程,然后就催促方却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甚至没有大家签字。铺垫子。 这让张琦心有余悸,一旦
张琦受伤后, 店家为表歉意,摔下来,后果不堪设想,主办方难免去了当日他们游玩的费用,但张道仅靠事先签订的一张免责协议,琦拍片子、 上药就花了两千多元,就能完全脱责?为此,他又找到商家索赔医药费。免责协议并非一律免责
“密室内灯光暗、机关多,容易近年来, 与消费者签订免责协发生危险,所以需要格外小心。我们议似乎成了很多商家的 “先置条
已经在游戏开始前进行了安全提件”, 除了参与一些含有风险的游
示,也签了免责协议,其中明确,若戏,甚至家长带孩子去玩海洋球、充玩家在游戏过程中因为自身操作失气城堡,都要先在免责协议上签字。误或因过度惊吓、 恐慌等造成摔倒记者随机采访了 5 名路人,他等现象而造成损伤的, 经营者不予们均表示与商家签订过免责协议,负责。 ”商家拒绝再赔偿医药费。但也均表示并未认真看过其中的
张琦则提出这家店的楼梯设计内容,“觉得就是个流程”。存在缺陷,玩家只能倒着下楼梯,在“免责协议的内容直接决定着昏暗的环境下极易踩空。“这种免责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消费协议都是商家事先就拟定好的,出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了事真的就能完全免责吗? ”这让张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琦想起了去年的一次经历。指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
去年,张琦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
斯巴达勇士赛, 这是一项需要爬高、商品和服务符合人身和财产安全涉水,甚至跳火沟,穿过层层障碍,才的要求;侵权责任法也规定,包括娱能最终到达终点的极限挑战赛。乐场所等在内的公共场所管理人
比赛前,主办方让每位参赛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都签订了免责协议, 其中写明,要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些法定参赛者考虑自身体能等理性参赛,责任和义务是不能靠所谓的免责
其中若因自身操作失误等发生意协议自行免除的。
此外,刘俊海强调,合同法中也有规定, 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但另一方面,某些娱乐活动本身具有刺激、恐怖、惊吓等元素,玩家自愿参与游戏,也应当遵守相关规则,并在游戏中对环境、机关等予以充分注意, 如果事后证明,危害后果是因玩家自身操作失误导致,与商家设施并无关联,且商家已经尽到了事前告知、事后救助等义务,那么消费者也要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俊海说。
野蛮生长亟待监管
在刘俊海看来,商家在游戏前要求玩家签订所谓的免责协议,就是已经预见到游戏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危险。
“密室逃脱”就是其中典型。 为了追求刺激,如今很多“密室逃脱”还加入了真人追赶等要素,由此引发的意外事件也并不鲜见。
资深“密室迷”李雪对此深有体会,她也曾因被商家装扮的“鬼”强行抓走而导致手腕受伤。
除了玩法越来越猎奇,不少“密室逃脱”的设施更是存在着安全隐患。
近年来,“密室逃脱” 类游戏需
求的爆发,导致了市场的野蛮生长。
“这个行业很乱。 ”曾在北京海淀区经营过“密室逃脱”的杰子向记者透露,除了开在商场里的“密室逃脱”相对规范外,隐藏在写字楼、居民楼里的小密室大多证照不全。
“这一领域没有统一建设标准,但装修、 布置完成后要由消防部门验收并备案。 ”但杰子坦言,实际上很多中小型密室都故意省略这一环节,为了营造恐怖气氛,不少密室装修都极为昏暗, 有些甚至没有安全出口标识, 一些民房改造的密室为了节约成本, 会用劣质塑料板做隔断,水电改造也不合格,极易引起火灾,“由于‘密室逃脱’游戏期间不准带手机, 玩家只能通过对讲机或监控探头和商家取得联系, 一旦发生火灾,很难第一时间施救”。
这种混乱的局面也给监管带来了难题,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武汉某密室逃脱场馆发生事故后,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不属于我们管理”。
“娱乐场所的设立应由文化部门管理, 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管理,经营中要受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监管, 各部门应形成监管合力,而不是互相推诿。 ”刘俊海建议,对于“密室逃脱”类场所的具体主管部门,应考虑通过法律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摘自《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