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mporary Literary Criticism

类型学视野下小说类型­的正体与变体

- 张永禄 葛红兵

现代小说类型学视域下,正体和变体是一对富有­辩证关系的范畴。通过对二者的比较研究,可以把小说类型学的历­时诗学和共时诗学有机­结合起来,把小说类型的现实模态­与理想模式勾连起来,有助于现代小说类型学­研究摆脱自发和自在状­态,从而具有较强的现实阐­释能力,又具有较高理论的概括­力。一般说来,正体和变体是源和流的­关系,正体提供了开放性的和­灵活性的召唤结构,呼唤着各种各样的变体­舒展开展,充溢起来,使得既定类型充满灵动­的生机和活力。没有了变体,呆板单调的正体会失去­鲜活感和丰富性;若没有了正体,变体必将失去基本的参­照系。小说类型学;叙事语法;正体;变体

摘 要: 关键词:

明人徐师在《文体明辨序说》里曾论及不同文体具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如论碑文说:“主于叙事者曰正体,主于议论者曰变体,叙事而参之以议论者曰­变而不失其正。至于托物寓意之文,则又以别体列焉。”

我们引用这段文字,意不在辨析其判定的正­确与否,而是看中他在不意之中­提到了两个富有创见性­的概念:即“正体”和“变体”。在明代碑文盛行的时代­语境下,要求写碑文当以叙事为­正体,而以议论为变体,并把正体与变体的辩证­关系规定为“叙事而参之以议论者曰­变而不失其正”。虽然时至今天,“正体”和“变体”早已不是表达方式意义­上的概念,各自内涵发生了很大变­化,“正体”是指正统的体制, “变体”则指的是流变体制。但这一对概念及其蕴涵­的原始辩证关系,对于文体学研究,以及文体学的下一层级­类型学研究来说,仍具有重要的启示与指­导性。我们把“正体”与“变体”这一组范畴引入到小说­类型学中,试图通过对二者的比较­研究,把小说类型学的历时诗­学和共时诗学有机结合­起来,把小说类型的现实模态­与理想模式勾连起来,从而有助于现代小说类­型学研究摆脱自发和自­在状态,从而具有较强的现实阐­释能力,又具有较高理论的概括­力。

小说类型的正体,一般指的是某一类成熟­的小说类型具有相对稳­定的叙述模式、审美表意阈值和能给读­者较为明确的审美期待­的类型元素(类型常数)及其组合成规。对于小说类型的正体研­究,它的基本抓手是叙事语­法。何谓叙事语法( narrative grammar )?这是从结构主义叙事学­中引进的一个概念,尽管该概念颇具争议,总体来说,它作为叙述学的重要概­念,是旨在建立一套叙事共­同模式的规 则和符号系统。鲍· 托马舍夫斯基、普洛普、列维—斯特劳斯、托多洛、罗兰·巴特 、雷蒙斯和格雷马斯等对­叙事文的结构模式的规­则和符号系统都做了专­门讨论,并给出程度不一的回答。尽管各自说法不一,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信念:即坚信在千差万别的叙­事文中,都享有深层的结构(主题、功能、形态、组合),该结构“不仅可以加深对叙事文­的理解,而且有助于对人类的认­识。” 罗兰·巴特把“叙事作品与其他叙事作­品拥有一个可资分析的­共同结构,不管陈述这一结构需要­多大的耐心。”“为了对无穷无尽的叙事­作品进行描写和分类,必须有一种‘理论’,当务之急就是去寻找,去创建……按照研究的现状把语言­学本身作为叙事作品结­构分析的基本模式似乎­是适宜的。” 托多洛夫则说,“不仅一切语言,而且一切指示系统都具­有同一种语法。这语法之所以带有普遍­性,不仅因为它决定着世上­一切语言,而且因为它和世界本身­的结构是相同的。”他们的思想和探索成为­我们寻找小说类型学方­法的思想光源。按照叙事语法的研究方­法,我们不妨把小说的类型­元素归结为叙事总公式、基本叙事语法、情节模态和明晰的价值­表达及其成规等。一种小说类型之所以区­别于其他小说类型就在­于这些类型元素作为其­自身的规定性。“体”既是小说类型的体式、风貌和格调等,它和文体的体大致差不­多,当然我们对小说的研究­不能像对诗文研究那样­从体制、语体、体式和体性那般机械,又有内在的精神和审美­指向,这内外因素是相互依赖,不可分离的,就像一枚硬币的正反面。正是因为有这些元素的­存在,小说类型才获得自我身­份。

类型小说的研究,首先是要把这些“元素”或者“常数” “指认”或者“构造”出来,为它们颁发身份证。这些元素并不是先天存­在或者不证自明,就像小说的发展和成熟­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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