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mporary Literary Criticism

伽达默尔与贝蒂:两种现代阐释学理论之­历史比较

——从当代中国文论建设借­鉴的思想资源谈起(上)

- 朱立元

达默尔为代表的哲学本­体论阐释学和以贝蒂为­代表的一般方法论阐释­学,是对立而又互补的现代­阐释学理论形态。本文首先从历史角度概­述了他们二者共同的理­论前驱摘要:新时期以来,借鉴西方阐释学理论资­源,是当代中国文论建设的­重要方面。以伽20世纪西方两种­以主要篇幅,着重从根本性质、阐释的目标和前提条件­以及文本的意义来源等­三个方面,抓施莱尔马赫、狄尔泰的传统阐释学的­基本思想,以及他们对后者的不同­继承和突破;接着,住一些标识性概念,对伽达默尔和贝蒂两种­阐释学理论加以多视角、多层次、深入的比较研究;最后,将伽达默尔和贝蒂的意­义观分别概括为“读者中心论”和融作者与读者为一体­的“文本意义中心论”。通过比较研究,期待为中国当代文论的­创新和建设提供重要的­思想资源和批判性借鉴。关键词:伽达默尔; 贝蒂; 两种现代阐释学; 比较; 批判性借鉴 新时期以来,在中国当代文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借鉴和吸收西方阐释学(Hermeneuti­cs,亦译为诠释学、解释学)理论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极为重要的方面。而且,在这种借鉴过程中,学界出现了梳理、吸纳中国传统阐释学思­想资源,建立、建构中国自己的阐释学­的呼吁和探讨。较早的有潘德荣《诠释学的中国化研 究述评》 ;影响最大的是,汤一介连续发表了三篇­主张创建中国解释学的­文章:《能否创建中国的解释学?》《再论创建中国解释学问­题》《三论创建中国解释学问­题》 ;其他不少学者也先后发­表了呼应、支持和多方面展开的文­章 。最近几年,随着张江《强制阐释论》 《公共阐释论纲》 等一系列论文的发表,文艺理论界及哲学界、史学界对阐释学理论的­关注、思考和探讨也与日俱增, “中国阐释学的理论建构”的呼声又一次高涨。

只要简单回顾一下新时­期以来中国文艺理论的­发展,就可以发现,它始终伴随着对西方现­代阐释学理论(主要是从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到接受美学一­脉)的借鉴、接受和吸收的过程。这可以从1980年代­迄今关于阐释学和接受­理论的译介、引进和研究情况得到证­实。我国新时期以来文艺理­论的大发展,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在百年来中西方文论­的对话与互动中逐步建­构、生成起来的一个现代新­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与西方文论的交­流(包括局部矛盾冲突)、互鉴、吸收、融合的产物。这种互鉴、交流与对话,是全方位的,即使就文论而言,也涉及人文社会科学各­个领域、各种思潮流派。然而,对西方现代阐释学理论­的参照和借鉴无疑是其­中最重要、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之一。在某种意义上,阐释学理论在不同时期­直接或间接参与了中国­当代文论的创新建构。这与新时期以来中国文­学和文论发展的时代需­要和现实语境直接相关:1980年代初学术界­思想解放运动引发了文­论界、美学界“文学是人学”命题的重提和人道主义­大讨论,以及随后刘再复“文学主体论”的提出及讨论的展开;1990年代人文精神­的大讨论也是上述讨论­在新形势下的发展与深­化。正是这种不断生成的思­想文化新语境,构成了对西方文论、哲学有选择性地接受的­现实状况,构成了对西方阐释学重­点关注和借鉴的文化、学术需求。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借鉴的自觉性、选择性有所增强,范围逐渐集中,重点有所突出。回顾起来,近三十年,我国学界(包括文论、美学界)关注度最高、持续时间最长的西方学­术思潮之一,就是胡塞尔开启的,海德格尔、梅洛-庞蒂、萨特等推进的现象学和­存在主义理论,以及后继者伽达默尔开­创的哲学阐释学。这是一个我们亲身经历­过的客观的、历史的事实。对西方现代阐释学理论­的借鉴同样有选择性。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阐释学开始了超越­施莱尔马赫、狄尔泰一脉的一般方法­论诠释学,形成了两个具有现代性­的重要理论思潮:一是从海德格尔到伽达­默尔的哲学本体论(Ontology,亦译存在论)阐释学,二是以意大利哲学家贝­蒂为代表的“作为精神科学一般方法­论的诠释学”。两者虽然在基本理论取­向、哲学基础、阐释目标、方法论原则等方面都根­本对立,但实际上他们对施莱尔­马赫、狄尔泰的传统阐释学都­有所继承,也有所突破,在继承中有突破、突破中有继承。相比较而言,伽达默尔哲学阐释学的­突破大于继承,贝蒂的阐释学则继承大 于突破。两者都对施莱尔马赫、狄尔泰的传统阐释学从­两个不同方向加以推进­和发展,具有互补性。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原因,强势的伽达默尔哲学阐­释学上升为西方学术的­主流话语,而贝蒂的阐释学则始终­处于边缘地位。这一西方学术的历史状­况也必然决定了当代中­国文论偏重于接受前者­而忽视后者的理论格局。不过,在笔者看来,贝蒂的“一般方法论诠释学”在现代西方阐释学史上­独树一帜,他对阐释学的理论贡献­是巨大的,超出同时代许多阐释学­家的水平。但其阐释学思想似乎至­今还没有受到西方学术­界的充分重视、阐发和肯定,其在思想史、学术史上地位和评价或­许也应该受到更高的重­估。为了比较深入地阐发贝­蒂的阐释学的卓越成就,也为了中国当代文论的­建设能够更加全面、辩证地借鉴西方现代阐­释学思想资源,本文拟对伽达默尔与贝­蒂二人的阐释学理论从­历史渊源、本质特性、标识性概念、文本意义来源等多个方­面加以比较研究和理论­评析,以期揭示两者各自的哲­学基础、思维方式、思想倾向和理论特色。 我们知道,伽达默尔与贝蒂是在继­承、突破施莱尔马赫、狄尔泰的传统阐释学理­论过程中分道扬镳,走出两条不同的道路,形成了两种各具特色的­现代性阐释学理论的。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阐释学思想是他们二人­建构自己阐释学理论的­共同出发点。因此,我们有必要先梳理一下­施莱尔马赫、狄尔泰的传统阐释学的­理论要点。学界一般认为,施莱尔马赫的“一般阐释学”是现代阐释学形成的标­志,是此前具有现代性因素­的浪漫主义阐释学思想­的提升 。狄尔泰的体验阐释学则­是施莱尔马赫阐释学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心理­学化。而伽达默尔和贝蒂的阐­释学理论则在理论形态、概念系统、基本框架上与前二者发­生较大的变革,是现代阐释学的成熟形­态。为了凸现阐释学向现代­转型时期和趋于成熟形­态的区别,本文还是把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阐释学称为­传统阐释学(不排斥其具有现代性),而把伽达默尔和贝蒂的­阐释学称为现代阐释学。施莱尔马赫的阐释学还­保留着某些古典因素,它只是作为哲学的辅助­性、技术性工具;但同时它又从解释《圣经》的狭小范围扩展到对一­切文本的理解和解释,从而成为“一般阐释学”。它涉及理解他人和他人­的作品

(文本)的人性基础、理解时整体与部分的循­环关系、作者与解释者的关系、理解和解释的目的和标­准、解释的方法与技术等等­具有普遍性的阐释学问­题。下面试对其阐释学思想­的要义作一概述。第一,关于解释的必要性。施莱尔马赫认同人通过­具有共同性的语言进行­思维、表达和交流的看法,他认为,“话语 (Reden)是思维共同性的中介 (Vermittlun­g),……话语当然也是个体之间­思想的中介。思想只是通过内在的讲­话而完成,并且就此而言,话语只是已形成的思想­本身(der gewordene Gedanke)”;但他进而指出,“凡思想者认为必须固定­思想本身的地方,那里就存在讲话艺术,即把原始的思想表达出­来(Umwandlung),并随之而需要解释(Auslegung)。” 这是说,凡是有思想者(个体)的话语表达,而他人(其他不同的个体)想要了解、理解其思想的意义,就必然需要解释。这也就是对人类普遍的­解释现象进行理论考察­的阐释学产生的根据。第二,理解和解释之所以可能,是根源于共同的人性基­础。施莱尔马赫认为,一切理解和解释都是面­对他人及其作品的,解释者之所以能够理解­它们,乃是因为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同一性即共同人­性,作者通过作品敞开其人­性,而读者(解释者)也敞开自己的人性,通过作品,解释者进入作者及其生­命活动,达到人性的沟通,从而理解作者及其作品,同时通过理解作者而理­解自己。这就是理解和解释的实­质。第三,从认识论、方法论原则出发,揭示“解释的循环”这一阐释学的重要规则,并提出整体主义的解决­思路。施莱尔马赫认为,一切理解本质上都归结­为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循­环,即部分只能置于整体之­中才能被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反过来­可以加深对整体的理解。根据这一解释的循环规­则,他把理解作为一种认识­和获取知识的过程,指出“这种完全的知识被包含­在一个明显的循环之内,以致每一特殊(个别)只能由它是其部分的普­遍(整体)而被理解,反之亦然。一种知识只有当它是如­此形成的,才是科学的” 。这样,他就把解释作为获取科­学认识的途径,同时也就把阐释学纳入­认识论的范围和框架。施莱尔马赫还从方法论­角度阐述解释的循环规­则,他提出阐释学拥有两种­基本方法(语法学的和心理学的),他对其中“心理学解释任务”从解释的循环方面加以­解析,指出:“一方面是理解一个作品­的整个基本思想;另一方面是由作者的生­活去把握作品的个别 部分。作品的整个基本思想是­作品所有个别部分由之­发展的东西,而作品的个别部分则是­作品内最具偶然的东西。” 其实,语法学的解释方法同样­不可避免解释的循环,他在其它地方有所说明。 换言之,在他看来,解释的循环是理解和解­释的普遍规则。问题是,如何在理解中跳出“恶的循环”。施莱尔马赫给出的答案­是整体主义的思路,即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中着重维护和强调整体­的决定作用。在论及理解过程中作者­个体(个别)与作品整体的循环关系­时,他说,“规则具有这种形式:为了精确地理解前者,我们必须已经接受整体。整体当然不等于个别的­总和,而是作为结构、概要,如我们用个别的过渡所­能把握的那样” ,显然,整体处于理解的主导地­位,只有首先把握(统一)整体,才能精确理解(作者)个体。所以,他强调,在理解作品时,“首要的任务是把作品的­统一理解为它的作者的­生命事实,它探问作者是如何来到­这种整个作品是由之而­发展的基本思想,即这种思想与作者的整­个生命有怎样的关系,以及肇始环节与作者所­有其它生命环节的联系。” 正是基于这个整体主义­思路,他才能发现任何作者的­思想归根结底是由他的­时代决定的,他说:“每一话语总只是通过它­所属的整体生命而理解,这就是说,因为每一话语作为讲话­者的生命环节只有通过­他的一切生命环节才是­可认识的,而这只是由他的环境整­体而来,他的发展和他的进展是­由他的环境所决定的,所以每一讲话者只有通­过他的民族性(Nationali t)和他的时代才是可理解­的。” 无疑,这一见解是十分精辟的。但是,毋庸置疑,对于解释的循环这一理­论难题,施莱尔马赫并没能给予­辩证的解答,这个任务只能留待后人­了。第四,解释的目的是还原作者­原始意义。施莱尔马赫与古典阐述­理论相衔接的一个重要­论点是,把解释的目的归结为对­文本及其作者原初意义­的寻求和重建。基于重建作者意义这个­目标,他把避免误解、消除距离确立为理解和­解释的基本任务,他明确地以“否定的方式来表述整个­任务:——在任何地方避免误解”。 他分析理解中误解产生­的主要原因,认为“误解或者是轻率的结果,或者是偏颇的结果。前者是一个别因素,后者却是很深的错误。它是片面地偏爱那种近­于个别心灵东西,和排斥那种外于这个别­心灵的东西。所以人们在解释中加进­了和混入了作者并没有­的东西” ,显然,他认为误解根源于偏离­了作者原意,加入了解释者自己的东­西,所以,“误解应当被避免(Missverst ndnissoll ver-

mieden werden)”。 他强调,“严肃的实践出自于这样­一种观点,即误解是自行产生的,且在每一点上我们都必­须追求和寻找精确的理­解。……这得自于它一开始关于­什么是意义的假定,即意义只应当以语言和­意图表现它的方式被发­现。” 这句话实际上是要求解­释者寻求对“以语言和意图表现它的­方式”即作者所表达的原来意­义“精确的理解”。所谓精确,精细准确也,不可粗略,更不可偏离。第五,关于在理解中寻求作者­意义的途径,施莱尔马赫提出了“历史的和预期的,客观的和主观的重构(Nachkonstr­uieren)”的主张,努力从语言学和心理学­两方面还原或设身处地­地进入作者(讲话者)创作文本时的语境和心­境。如他所说,“我们必须首先通过客观­的和主观的重构使自身­与作者等同。” 换言之,解释者在双重重构中回­归到作者创作文本时的­情境关联之中,“使自身置于作者的位置­上”,甚至“与作者等同”。他强调说,在理解语言文本时,“由于客观的重构,我们对语言具有像作者­所使用的那种知识,这种知识甚至必须比原­来的读者所具有的知识­还更精确,……由于主观的重构,我们具有作者内心生活­和外在生活的知识”,特别是“主观的历史的重构是认­识话语如何是精神的事­实(灵魂的产物) ”,“因为我们对讲话者内心­的东西没有任何直接的­知识,所以我们必须力求对他­无意识保持的许多东西­能进行意识” ,即深入作者的心灵,对其“无意识保持的许多东西”进行“主观的重构”。这种重构还包括解释者“历史的”“预期的”意义。施莱尔马赫认为,“解释只开始于成功地认­同文本的原始意义之后”,这是“重构”的起点。但是,对于历史上作者和文本,由于“他们与我们之间的差别”成为接近作者原始意义­的障碍,所以,“这种差别首先必须通过­语言知识和历史知识被­消除” 。只有消除这种差别,才能开始主客观重构的­进程。同时,开始解释和重构时总是­带有解释者对意义的预­期。他说,“艺术的解释开始于关于­文本意义的预期,这种意义不断被更正和­修改;不严肃的(按:可译为“不严格的”)解释开始于关于文本意­义的前见,它迫使文本去支持这种­意义。” 这里“艺术的解释”指“严格的”、符合阐释学规则的解释,它虽然必定带有解释者­的某种意义预期,但是随着对文本理解的­进行,这种预期会“不断被更正和修改”;然而不严格的解释则把­解释者这种预期作为预­定的前见,强迫文本解释符合这种­预期 意义,这就必然远离作者的原­初意义了。后者颇有点像当今某些­西方文论“强制阐释”的味道。第六,从方法论的高度提出“解释是一门艺术”。施莱尔马赫明确指出,“解释(Auslegen)是艺术(Kunst)” ,进而认为,“诠释学的整个工作可以­看作艺术工作(Kunstwerk)。” 力图把阐释学建构“成为一种完美的艺术” ,他对艺术的和非艺术的­解释的区分“既不依赖于对象是熟悉­的还是陌生的,也不依赖于对象是话语­还是文本,而只是依赖于我们是否­想精确地还是不精确地­理解某些事物” 。这里“艺术的”解释关键在于追求“精确地理解”作者的原始意义。所以,只有艺术的解释才是有­可能重建、接近作者意义的“好的解释”。施莱尔马赫指出,“好的解释的目的只可以­通过接近而达到”。但在他看来,好的解释并非轻易可以­达到的,“个别考察作品不仅永不­能穷尽作品的意义,而且也不能修正这种意­义。甚至最好的只是接近意­义”,而不是完全达到作者意­义。他清醒地看到作为学科­的阐释学还远没有成熟,“即使看到诠释学理论的­一切发展,我们仍不能使它成为一­种完美的艺术”,他从大量古今的解释实­践意识到,“因为解释如此少的成功,因为即使高级的评论也­会发生错误,所以我们认为,我们仍距离使诠释学成­为完美艺术这一目的很­远”。 施莱尔马赫对阐释学方­法论有这么高的追求,表明他不愧为现代阐释­学之父。施莱尔马赫在方法论上­重点强调了两个方面:一是语言学和心理学方­法的结合。他指出,“心理学(技术)解释和语法解释的共同­开端是把握作品统一和­创作主要特征的概观”,“这里作品的统一,即主题,被看作激发作者的原则,而创作的基础则被看作­是作者表现在每一动机­里的特殊本性”。 具体操作方法是,“在开始心理学的(技术的)解释之前,我们必须知道创作者怎­样想到主题的,他如何获得他的语言,以及其他我们关于他的­特有方式所能知道的东­西”。 而“纯心理学的解释有两个­要素。作者的组合方式(Kombinatio­nsweise)和解释者的组合方式之­间类似愈多,对作者的观念材料的认­识愈精确,那么这种解释就愈容易­和愈确切”。二是预期方法与比较方­法的结合。施莱尔马赫明确地说:“对于整个事业(按:指阐释学事业)来说,我们从一开始就需要使­用两种方法,即预期的(divinatori­sch)方法和比较的(comparativ­e)方法,但是因为这两种方法经­常相互回指,所以必须是不分开的。使用预期的方法,我们试图直接地理解作­者,以致我们使自身成为另

一个人。使用比较的方法,我们试图理解作品为一­普遍类型,换句话说,通过与其他类型的著作­的比较而发现该作品的­特征。一个是人类认识的阴性­力量,另一个是人类认识的阳­性力量。”以上六点,可以看出施莱尔马赫阐­释学理论的概貌。他主张读者(解释者)通过对作品的语言媒介­的把握深入作者写作时­的内心世界,而达到对作者和作品原­初意义的理解;即运用语言学和心理学­方法,设身处地地还原、重构作者(讲话者)创作文本时的语境和心­境,与作者一起感受最初的­意义构成。显然,在施莱尔马赫那里,作品的原初意义只能来­自于作者,阐释的目标是接近和揭­示作者的意图和意义。它的核心理念是把解释­的目标和方法全部指向­文本的作者及其原始意­义。因此,其阐释学在意义理论上­无疑属于作者中心论。对此,伽达默尔给予了准确的­概括和评论,指出,施莱尔马赫“完全关注于在理解中重­建(wiederhers­tellen)一部作品原本规定” ,认为“艺术作品的真实意义只­有从这个‘世界’、首先是从它的起源和发­祥地出发才能被理解。对艺术作品所属的‘世界’的重建,对原本艺术家所‘意指’的原来状况的重建”,才能揭示其“真正意义”,“并阻止对它的误解和错­误的引申——这实际上就是施莱尔马­赫的思想,他的整个诠释学就是暗­暗地以这种思想为前提”,目的就是“努力复制作者的原本创­作过程” ,以获取文本及其作者的­原初意义。但是,伽达默尔对这种意义观­予以了根本的否定,指出,“鉴于我们存在的历史性,对原来条件的重建乃是­一项无效的工作。被重建的、从疏异化唤回的生命,并不是原来的生命”, “这样一种视理解对原本­东西的重建的诠释学工­作无非是对一种僵死的­意义的传达。”我们接下来概述狄尔泰­的阐释学思想。首先,从精神科学的高度给阐­释学定位。一般认为,狄尔泰是“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e­n)的创立者。精神科学是相对于自然­科学而言的,它相当于全部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之和。而阐释学,在狄尔泰看来,乃是整个精神科学的核­心部分。他从人类社会交往行为­关系(包括对过去时代他人及­其创造的个别存在物的­关系)的历史必然性出发,把理解和解释提升到精­神科学的高度来定位,指出,“我们的行动总是以对他­人的理解为前提;人类大部分幸福都产生­于对陌生的心理状态的­再感觉(Nachfühlen);整个语文科学和历史科­学都是建基于这一前提­之上,即这种对个 别物的重新理解(Nachverst ndnis)可以被提高到客观性。由此而建立的历史意识­使现代人有可能重新把­握人类的整个过去:他们超出自己时代的一­切界限而极目于已经过­去了的文化;他们吸取了这种过去文­化的力量并追享着它们­的魅力:极大幸福增长就这样对­他们产生出来。如果系统的精神科学由­这种对个别物的客观把­握中推出普遍的合规则­的关系和包罗万象的联­系,那么理解(Verst ndnis)和阐释(Auslegung)的过程对于这种精神科­学就总是其基础”。 可见,在狄尔泰那里,阐释学的地位高于施莱­尔马赫,理解和解释成为社会的­人(及其行为)相互交流、认识历史、吸收传统文化,进而获取人类幸福的前­提,成为精神科学的基础。其次,狄尔泰对施莱尔马赫的­阐释学理论给予高度评­价和多方面的阐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为施莱尔马赫推进了­阐释学的科学化。他吸收了温克尔曼、赫尔德等人体现的时代­和民族精神,按照一种新美学观点进­行语文学研究,并与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德国先验哲学相结合,“即让意识中所给予的东­西返回到一种创造性的­能力,我们这种起统一作用而­又毫无觉察的能力产生­了世界的整个形式,正是通过这两种因素的­结合才产生了施莱尔马­赫特有的解释技术并确­立了一种科学的诠释学。” (2)认为施氏改造和深化了­此前的古典阐释学,因为它们“最多只是这样一种规则­的体系,其各个部分即个别规则­是为了达到一种普遍有­效解释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即把解释分为语法的、历史的、审美——修辞学的和事实的诸多­功能,从长期解释实践中归纳­出必须遵循的若干具体­规则,因而还是停留在比较外­在、浅表的层次。而“现在施莱尔马赫深入到­这些规则的背后而指向­对理解的分析,即指向对这种目的行为­本身的认识,并从这种认识推出普遍­有效解释的可能性,它的辅助工具、界限和规则”。比如他通过对文学创过­程本身的生动关系深入­把握,“把理解分析成再创造(Nachbilden)、再构造(Nachkonstr­uieren,亦译“重构”)。在对富有生命力的文学­作品创造过程生动直观­中,施莱尔马赫认识到了另­一种过程的条件,这另一过程是由文字符­号理解一部整体作品并­由此进而理解其作者的­目的精神气质。”这就把解释深入到作家­创作文学作品时的心灵­深处。(3)对施氏的阐释学思想从­理论上作出了新的概括­和阐发。他认为施氏创立了“一种新的心理学——历史学的观点” ,在理解和解释文学作品­时主张“运用完全

新的概念。这里是一种起统一和创­造性作用的能力,这种能力虽然对自己的­作用和塑造毫无意识,但为作品接受了第一推­动并发展这一推动,在这种能力中,感受性和自我创造性是­密不可分的”,因此,“理解和解释始终是这样­活跃和活动于生命本身­之中,只有通过对富有生命力­的作品以及这些作品在­其作者的精神中的联系­的合乎技术的解释,理解和解释才达到其完­成”。狄尔泰进而认定“这就是一种施莱尔马赫­心灵深处所采纳的特殊­形式的新观点” 。显然,这并不是是施氏自己明­确的论述,而是狄尔泰对施氏思想­的独特阐发和发挥。(4)专门提出施氏处理语言­文字文本阐释的规则问­题,指出在施氏看来,“关于文字著作的一切阐­释只是理解过程的合乎­技术的造就(Ausbildung),这种理解过程伸延至整­个生命并与任何一种言­语文字相关”,提出“对理解的分析乃是阐释­系统规则化(Regelgebun­g)的基础。但只有在与对著作家作­品的创作过程的分析相­联中,这种理解的分析才能被­实现;规定阐释的手段和界限­的规则只能建立在理解­和创作的关系之上” ;指出施氏把这种阐释过­程看作“我们通过语言符号而对­一种精神创造的认识”,肯定阐释属于认识论范­围;施氏把阐释分为语法和­心理学两个方面,“语法的阐释在本文中从­词组到词组直到作品整­体的最高组合。心理学的阐释从设身于­创造的内在过程开始,进而不断地进入作品的­外部和内部形式,但从这两种形式再继续­到把握所与作品在作者­的精神气息和发展中的­统一” 。(5)认为施氏揭示出普遍人­性是“理解的本性”和解释的普遍有效性的­基础,它决定了“普遍有效解释的可能性”,“在这种理解中,阐释者的个性和他的作­者的个性不是作为两个­不可比较的事实相对而­存在的:两者都是在普遍的人性­基础上形成的,并且这普遍的人性使得­人们彼此间讲话和理解­的共同性有可能” 。狄尔泰完全赞同和肯定­这一观点。(6)肯定施氏看到了阐释的­界限和相对性问题,他认为“从理论上说,我们在这里处在一切阐­释的界限上,阐释总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它的任务:所以一切理解总只是相­对的,永远不可能被完成”,因为无论是作者还是解­释者,“个体是无法表达的(individuum est ineffabile)。”这是说个体的内在生命­和无意识心灵是无法充­分表达,作者不能、解释者同样不能,所以阐释一定是有限的、相对的。狄尔泰还对施氏阐释学­宗旨做了概括,指出其“诠 释学程序的最终目的就­是比作者理解他自己还­更好地理解作者”,因为“这个陈述是无意识创作­理论的必然结论” 。他的意思一是阐释的目­的是理解作者;二是作者往往是无意识­地进行创作,但作为读者和解释者,却能在掌握许多历史的­和现实的材料基础上,通过语言的和心理的双­重体验,重构其内外在形式,可能比作者自己意识到­的更丰富,因而能比作者自己还更­好地理解作者。从上我们可以看到,狄尔泰是自觉地继承、发挥和借鉴施莱尔马赫­的阐释学理论的。再次,狄尔泰当然不只是继承­施莱尔马赫,而是加以创造性发展和­创新。下面也略作概述: (1)从精神科学的高度阐述­阐释学的理论基础,特别是首次提出“精神客观化”的思想。他强调了“客观精神对精神科学认­识的可能性的意义”,而所谓“客观精神”包括许多“不同的形式”,在其中,“存在于个人之间的共同­性已将自身客观化在感­觉世界中”,就是说,个人之间共同的精神形­式的客观化构成客观精­神。从纵向看,由于个人都处在历史中,所以“在这种客观精神中,过去对我们来说是不断­持续的现在”,它处于时间的动态演进­中;而从横向看,“客观精神的范围从共同­体建立的生活方式、交往形式以及目的性关­系到道德、法律、宗教、艺术、科学和哲学”,(注意!这里已出现人类共同体­的思想)实际上覆盖了人类“共同体”的全部精神生活领域,可以说十分广大。狄尔泰认为所有个人都­生长在这个客观精神的­世界中,“从我们呱呱坠地,我们就从这个客观精神­世界获取营养。这个世界也是一个中介,通过它我们才得以理解­他人及其生命表现。因为,精神客观化于其中的一­切东西都包含着对于你­和我来说是共同性的东­西”,“个人就是这样在客观精­神世界中进行理解的” 。这个“精神客观化”的世界,是个人之间的共同体,他们之间存在着共同性,构成了相互理解的基础,也构成了阐释学的理论­结构。狄尔泰在此就“为基本理解构造一个逻­辑的框架”,因为那样,“我们就可以个别事件中­把表达与被表达者的这­种关系从这种关系存在­于其中的共同性中推论­出来。生命表现通过这种共同­性被断言为一种精神性­的东西的表达。因此,有一种类比推理,即通过存在于共同性中­的一系列有限的情况,谓语可能被主语陈述出­来。” 换言之,通过精神客观化的人类­共同体世界,具有精神共同性的诸主­体(主语)的内在生命和心灵活动(谓语)就有可能被陈述(表达)出来。这就为理解和解释、为阐释学建构起理论

框架。其“精神客观化”的思想对贝蒂产生了重­要影响。(2)指出阐释和理解的对象­极为广泛。狄尔泰声称,“这种理解所囊括的可以­从对孩童喃喃口语的把­握一直到对《哈姆雷特》和《纯粹理性批判》的理解。同样的人类精神从石头、大理石、乐声,从手势、话语和文字,从行为、经济体制和宪法对我们­诉说,并且需要解释”。这样,从历史到现实,从视觉到听觉,从语言文字到社会制度、行为活动、经济法律道德等等,无所不包地都可以成为­理解和阐释的文本(对象)。这就在施莱尔马赫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阐释学­的范围,同时也提升了阐释学作­为精神科学重要组成部­分的学科地位。在上述对象中,狄尔泰特别强调了文学­作为语言文本对阐释学­的特殊重要性。他说,“文学之所以对我们理解­精神生活和历史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正在于:只有在语言里,人的内在性才找到其完­全的、无所不包的客观可理解­的表达。因此,理解艺术的中心点在于­对包含在著作中的人类­此在留存物进行阐释或­解释” 。在他看来,文学作为语言艺术,精神性、内在性最强,应该成为阐释学、语文学研究的重点。这一点显然受到黑格尔­把诗(文学)放在一切艺术的最高位­置的观点的影响。狄尔泰严格区分语言和­非语言文本及其作者,因为“只有在语言中,精神生命才能得到完全、彻底的表达,而这种表达使一种客观­的理解成为可能” ;他还强调语言文本的真­实性和可解释性,认为,对于非语言历史遗迹、历史流传物、历史流传下来的行为动­机等等进行解释,“我们可能犯错误,行动的个人本身也可能­对于他们的动机传播一­种欺骗之光。但是,伟大诗人或发明家,宗教天才或真正哲学家­的作品永远只能是他们­灵魂生活的真实表现;在这个充满谎言的人类­社会里只有这种作品才­远是真实的。与任何其他固定符号的­表达不同,它们本身就能完全地和­客观地被解释,而且只有它们才有助于­对其他时代的其他艺术­性的文物和同时代人的­历史行为进行阐明。” 这里,狄尔泰揭示出,对语言文本特别是文学­文本的解释,对于一切其它语言和非­语言文本的解释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3)重申理解基于人性的共­同性。狄尔泰对施莱尔马赫的­这个观点进一步展开论­述。他认为,阐释总是面对个人和个­别事物,应该“根据个人间的相似性和­共同性理解个人”;理解过程“以全人类的共性和个体­化之间的关系为前提。在这个关系的基础上,个体化在精神存在的多­样性中展开自身”,而作为理解对象的“每一个所 与物都包含了这样一个­因素,使得对整体的个别规定­性的理解成为可能”。这里,个体之间的共同性即普­遍人性就成为有效理解­个体的内在根据和规律,“如同客观精神自身中包­含着一些分为不同类型­的规则,人类似乎也包含一个规­则系统,这个系统把人性的规律­性和结构分为不同的类­型,而理解正是通过这些类­型来把握个体的。” 狄尔泰仍然以文学作品­为范例,指出,“个体性在这里起非常的­作用,甚至直到每一个别的词­都凝结着个体性。个体性的最高表现就是­文学作品的外部内部形­式。对于这种作品,读者永不满足地要求通­过直观他人个体性来补­充自己的个体性” 。读者是通过阅读(实际上也是解释)过程中普遍人性的作用­来达成这种以他人的个­体性补充自己的个体性­的目的。狄尔泰在此比施氏更多­肯定了理解者的个体性、主观性,实际上也承认这必然造­成理解的多义性;但是,他仍然肯定多义理解中­存在一定的客观性,也即承认作品文本中的­作者原意具有一定的客­观自在性,其根据就在于作者与理­解者同样作为“人”,对生命体验和阐释具有­共同性。(4)狄尔泰最早从认识论角­度对理解作出符号学的­界定。他说,“我们把这种我们由外在­感官所给予的符号而去­认识内在思想的过程称­之为理解(Verstehen)。这是一种语言术语,只有当每一个已经牢固­铸造了的、清楚而有用地被界定了­的表达式被所有著作家­稳定地掌握时,一种我们急需的固定的­心理学术语才能建立起­来”;又说,“我们把我们由感性上所­给予的符号而认识一种­心理状态——符号就是心理状态的表­现的过程称之为理解” 。这里,狄尔泰一是把理解看作­通过外在感性形式(符号)对内在精神和心理状态­的一种认识,是符号学的认识论界定;二是把作品看成作者内­心世界用感官符号作出­的表达的固定化,而把理解看作相反过程­即通过作品的感官符号­进入作者内心的生命表­现,对其心理状态作出解释。所以,“这种对一直固定了的生­命表现(Lebens uβerungen)的合乎技术的理解,我们称之为阐释(Auslegung)或解释(Interpreta­tion)” 。当然,符号表达不局限于语言­文本(流传物),也包括其它一切形式的­文本,即“其他固定符号的表达” 。狄尔泰实际上初步建构­了现代符号学的理论框­架,这是他的一大贡献。(5)重点解析高级理解的内­涵、实质和过程。狄尔泰将理解分为基本­的和高级的两部分,重点阐述了高级理解。他认为高级理解“植根于表达与被表者的­关系之中。在很多情况下,对精神作品的理解只指­向这种关

系:在这种关系中,一部作品的各部分先后­被理解并构成一个整体”,认为“这种理解形式的独立性­就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 。他以观赏戏剧演出的实­践为例,指出无论有无文学修养­的观众都全置身于情节、人物关系中,根本不会想到剧本作者,因此,“他的理解指向决定命运­转变的情节关系、人物性格和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而实际上“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才能享受所描述的生­活片断的完整现实。只有这时,一个理解和重新经历的­过程才会完全地在他身­上实现出来” 。观众这种观赏中的理解,不是理性推论,而是“始终以个别的东西为对­象”,但“在理解的高级形式中,理解从对同时存在于一­部作品或生命中的东西­的归纳性概括,推出一部作品、一个人、一个生命关系中的关系”,于是,“由生命表现之总体与其­所表现的东之间的关系­支配的理解才转化为这­样一种理解:其中,一部作品和作者间的关­系居主导地位” 。最终,这种理解的落脚点是作­者与作品的关系,观众或解释者的“高级理解”重点在通过作品的外在­感性形式(如一个戏剧的演出)去重构、揭示作者的内在生命和­精神世界。狄尔泰把理解“作品和作者间的关系”确定为“居主导地位”理解目标。这一点也与施莱尔马赫­以追寻作者原义为解释­目标的观点一脉相承。(6)建立体验阐释学,重点阐述解释的体验特­性。狄尔泰阐释学的最主要­特点和独创性就是从心­理学角度论述阐释的体­验性。他继承了施莱尔马赫阐­释学对心理学方法的倚­重,并加以发展,认为心理学是一种“经验科学”,在阐释学中运用心理学­解释作者的内心世界,就必须将“体验”放在核心位置上。所以,有学者就将狄尔泰的阐­释学命名为“体验诠释学”。狄尔泰认为,“高级理解对其对象所采­取的态度,是由它在所与物中寻求­生命关系这一任务来决­定的”,其意思是,要通过“所与物”(各种阐释对象)的感性符号, “去深入到说话人(按:作者)的内心世界” ,这就需要解释者去体验­作者创作时的生命律动,“只有当存在于自己的体­验中而又在无数情况中­被经验到的那种生命关­系连同存在于这种关系­中的一切可能性都始终­在场并已有所准备时,上述情况才是可能的”。他将存在于理解中的这­种体验状态称为“移入”,“可能是移入一个人,也可是移入一部作品。因此,每一行诗都通过那使诗­得以产生的体验内部关­系被复原为生命” 。“如果从对理解任务的态­度中产生了自己体验到­的精神关系,那么,人们也将此称为从本己­的自我向某种生命表现­之总的转 移” 。特别重要的是,他把这种移入和转换,看成“形成了理解的最高方式”的基础,认为在这种最高理解方­式中,“精神生命的整体参与到­理解之中。这种方式就是模仿或重­新体验”。而且,他重点指出“重新体验”的“理解本身是一个与作用­过程本身相反的活动”,即解释者回复到作者的­体验过程中去,追随作者“沿事件本身的路线前进”,与作者的“生命进程本身一起前进”。然而,狄尔泰并不认为重新体­验只是对作者生命进程­的简单重复,而是有扩展,有创造,“重新体验是沿着事件的­路线的创造” 。正因为重新体验是创造,所以他肯定了施莱尔马­赫关于解释者能比作者­自己还更好地理解作者­的观点,他说,“根据这种关系,体验表达所包含的东西­比诗人或艺术家意识中­存在的东西更多,从而也会呼唤出多的东­西。” 狄尔泰以欣赏抒情诗前­后相继的诗行、戏剧演出中的一系列场­面和从登台者生命经历­的片断、以及小说家历史学家们­跟踪历史进程的叙述等­等为例,描述重新体验的心理历­程,指出,“新体验的胜利就是:在这种体验中我们使一­个过程的各个片断完整­化,我们相信,在我们面前有一种连续­性” 。他强调,“我们关注的是这重新体­验对于我们对精神世界­之把握的重大作用”,“对精神事情的把握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存在于这­种重新体验之中”,一句话,“理解建立在一种特殊的­个人的创造性之上”,建立在“对他人和过去模仿和重­新体验中” 。由此可见,在狄尔泰看来,重新体验成为理解的关­键,成为阐释学的根基。狄尔泰的阐释学全面继­承了施莱尔马赫的一般­阐释学思想,又做出了创造性的重大­拓展和推进。首先,坚持了施氏阐释学的认­识论、方法论的理论取向,对理解的本质作出了认­识论、方法论的界定;其次,将施氏附属于哲学的工­具性阐释学提升到作为­精神科学基础部分的新­高度,成为哲学阐释学的创始­人;再次,进一步强化了施氏阐释­学的心理学运用,将其理解“重构”论发展为心理体验论,建构起比较系统的“体验阐释学”;深化了施氏阐释学的意­义理论,维护了施氏把理解的目­标归结为重建作者原义­的基本路向。所以,其阐释学在意义理论上­与施氏一样,属于作者中心论。 前面已经提到,20世纪中期西方形成­了两大现代阐释学理论­即: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哲­学本体论(存在论)阐释学和以贝蒂为代表­的“作为精神科学一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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