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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一种调研基础上的透视

- 王逸舟 张 硕/文

国际公共产品作为全球­化的重要基石和关键组­成要素,在当今的世界政治中占­据突出的位置。在新型全球治理模式下,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在数­量规模、组织能力和对外影响力­各方面进步卓著,通过一些路径参与到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中。但囿于各方面制约因素,目前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在国际公共产品供给领­域的话语权暂时落后于­国家在世界上的整体影­响力。研究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现有路径与主要问题,把握这一领域的新趋势,探索改进方式与未来可­行性路径,是发挥民间社会力量参­与全球治理的重大举措,同时对于增强中国民间­社会组织自身发展能力­与提升国家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全球治理”理念起源于冷战结束之­际。伴随新世纪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方面。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在 年提出,“联合国应该重视全球公­民社会在全球善治中的­作用,将全球公民社会主体定­位于非政府组织(NGOs)。”基于大国责任意识、与日俱增的综合国力、国际权力的结构性转移­以及新的全球角色定位­等因素,中国已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正式提出将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中国民间社会组织 在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关注度与参与度均­有较大提高。

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原­因

一、时代的必然选择

伴随全球化在世界范围­的扩展,全球公民社会普遍崛起,全球治理时代已经到来。一方面,民主、公正和有效的全球治理­体系需要充分发挥民间­社会组织在其中的效能;另一方面,民间社会层次的行动,塑造并加速了全球治理­进程。

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在这­样的国际时代背景下参­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是­大势所趋,提高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主动承担国际责任,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业已成为中国在新时期­的核心国家利益之一。 二、必要性与优势

首先,“霸权稳定论”作为传统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理论的基础受到冲­击霸权国家可能出现实­力衰落现象约和监督机­制的缺乏动摇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公正性;诸多新型国际政治议题­向“低度政治”转变,政府具有僵硬性、竞争性和排他性,天然地不适合在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独揽大权”。

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则具有其他模­式无法比拟的优势,是“自下而上”多层次全球治理的重要­模式,更加适应当今国际社会­复杂多元的议题。二战后国际NGO和各­国NGO的发展成为国­际公共事务的重要力量,在诸多领域以实践证明­了这种模式的巨大优势。除此之外,中国民间社会 组织自身结构转型和发­展水平提升均需要国际­化的契机,这也是其参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内在要求。

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路­径与成果

《联合国千年宣言》的执行情况体现在后续­的《执行联合国千年宣言的­路线图》报告中,其中提出了全球领域公­共产品的十个类别,本文据此概括出三大领­域,依次阐述中国民间社会­组织提供这三大领域国­际公共产品的路径与成­果。 一、“保障普遍人权”以及“和平与安全”领域国际公共产品

这一领域的物质性国际­公共物品包括:教育与卫生保健的基础­设施、公共健康的科学技术、普及的医疗手段、全球维和裁军的资金与­行动支持;非物质性的国际公共物­品包括:全球人权、教育、健康、和平与安全领域的国际­机制与合作平台,这一领域的国际制度、协定与规范。(一)中国民间社会组织“走出去”直接提供全球援助

中国扶贫基金会200­8年启动“苏丹阿布欧舍友谊医院”与“母婴平安”项目,在国务院扶贫办、外交部的支持下“走出去”。通过苏丹驻中国大使馆­与当地政府和医院展开­前期沟通,成立了专项委员会。此项目接受了中石油尼­罗河公司60万美元捐­资,协同提供可持续的妇幼­卫生保健公共产品。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合­作,设立希望工程走进

非洲基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开始在坦桑­尼亚、布隆迪、肯尼亚、卢旺达等非洲国家援建­22所希望小学,为非洲提供保障受教育­权利的持续性项目。

这类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路­径具有共性: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国际­化水平高,在全球拥有完善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网络体系,与中国政府部门、大型企业和涉外机构协­同合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国际公­共产品“。苏丹阿布欧舍友谊医院”项目和“希望工程”项目都与历史上中国政­府对外援助呈现出不同­特点:建立现代医院董事会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制度,在“希望工程”中注重教育软件建设。从以往单一性、短周期、硬件化的援助,到现在全面性、长周期、可持续性的国际项目,展现出新时期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更关注受援国的主观需­求,为将来参与提供更高水­平的国际公共产品打下­基础。 (二)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在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框­架中配合提供国际公共­产品

中国全国妇女联合会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ECOSOC)获得咨商地位,参与相关的国际议程与­决策。推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及非政府论坛­的成果出台,最终通过了《北京宣言》与《行动纲领》,被称为全球妇女运动

的发展高峰。世界中医药协会联合会­作为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

TC249)A级联络组织,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证的咨询机构,与世界卫生组织建立正­式关系。制定世界中医本

科(CMD前)教育标准,中医药基本名词术语、中药材基本名词术语、中草药编码系统和中医­药临床术语分类标准等­四项国际标准。

中国人民争取和平与裁­军协会获得联合国授予­的“和平使者”称号与咨商地位,在联合国裁军委员会参­与提供维和裁军、争取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方面的国际制­度性公共产品。

这类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路­径具有共性:参与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现行的国际权威框架­中,通过提案、共同磋商、表决和执行等方式,参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 (三)中国民间社会协同参与­提供国际公共产品

一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个人还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和平与人权领域­的国际活动,代表中国的积极形象,广泛传播理念、提供行动支持、动员与凝聚各方面力量。这体现了民间社会网络­治理模式在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中的灵活性、创新性与多元性优势。二、“国际合作机制”领域国际公共产品

这一领域的国际公共产­品指世界或区域范围内­的国际合作机制,在其中的物质性公共产­品主要是跨边界共享的­基础设施;非物质性的公共产品主­要指制度及规则的建立、国际和区域多边合作的­平台机制。(一)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在国­家级顶层战略项目——“一带一路”中政策沟通方面,中国民间社会组 织明确“一带一路”向区域乃至全球提供公­共产品的愿景,化解隔阂并追求政策共­识。其中包括: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加强对东盟海洋公­共外交的重视,传播“和谐海洋”理念;亚信非政府论坛承认非­政府组织在构建亚洲命­运共同体中的作用,鼓励它们推广亚信理念、传播亚洲安全观、使政策沟通民意。

设施联通方面包括: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如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等)协助配合大型国有企业,为沿线国家提供跨边界­的交通、能源、通讯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联合国提出的17­个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

贸易畅通和资金融通方­面,提高市场效率,在区域内提供公正的经­济贸易新秩序。其中包括:中国国际商会在“一带一路”中积极应对经贸摩擦,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中国民间社会组织配合­大型国有企业,在沿线国家展开贸易合­作、试行经济特区、创建投资贸易便利化新­措施与经济合作新规则。

民心相通方面,尊重公共产品受惠国的­主观意愿,提供高质量、可持续的公共产品。其中包括:国际生态经济协会在欧­洲筹备设立“丝路经济带”国际发展委员会驻外代­表处,建立民间合作大数据平­台;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联合启­动“一带一路”公益绿化带环保公益项­目,募集“一带一路”公益绿化专项基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丝路博爱基金”,重点应用于中巴急救走­廊及阿富汗先心病患儿­救助项目。(二)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在重­要的国际机制框架中二­十国民间社会会议(C20)于2016 年7月在青岛举行会议,以减贫、绿色、创新与民间社会力量为­主题,

通过政策文件《2016年二十国集团­民间社会会议公报》并向G20领导人提交。

APEC中国工商理事­会通过会议交流、沙龙讨论、报告撰写等方式,代表中国工商界参与A­PEC议题,向APEC各国贡献中­国企业的发展经验。博鳌亚洲论坛搭建区域­合作平台,提供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重要框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企业联合会是其发­起会员。博鳌亚洲论坛旨在为民­间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平台,创造性介入国际公共事­务。

这类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路­径具有共性:它们通过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机制的次­级机构,或者如博鳌亚洲论坛主­导形成一个重要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框架,围绕某一领域议题持续­性地参与国际公共事务,提供或完善“国际合作机制”领域的国际公共产品。 (三)中国民间社会协同参与­供给

中国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出任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青年创­业和小企业特别顾问,指导中小企业及青年创­业群体参与全球经济,协同配合联

合国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实施。三、“全球公域保护”领域国际公共产品

这一领域国际公共产品­的内涵是:对全球自然共有物进行­协调管理,以促进对它们的可持续­利用,为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进行保护全球­公域的倡议与行动。 (一)中国民间社会组织“走出去”直接提供环保类公共产­品

全球环境研究所与中水­电集团合作在老挝开展­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通过提供先进技术和资­金行动支持,帮助保护老挝生物多样­性,合理保护开发国土资源,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全球环境研究所还在老­挝、斯里兰卡等国开展推广­沼气技术项目,成立斯里兰卡办公室,引入市场融资机制,形成非政府组织、社会资本、社区和政府的多方合作­体系。它走在了中国全球环境­类民间社会组织的前列,在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方­面拥有一定的成果与经­验。(二)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在重­要的 政府间国际组织框架中­配合提供国际公共产品

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ECOSOC)的咨商地位,参与相关国际会议与决­策。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在巴黎气候大会­上表示,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在倡­议与行动方面,起到沟通政府与民间的­重大作用。这反映出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应对“全球公域保护”问题的积极意识,并通过政府间国际组织、权威框架与协议的路径­取得了一定的行动成果。(三)中国民间社会协同参与­提供国际公共产品中国­民间气候变化行动网络(CCAN)起草《中国民间气候变化行动­网络——(COP21/CMP11)立场书》,联合多家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发出倡议并回应《巴黎气候协定》。中国青年应

对气候变化行动网络(CYCAN)凝聚中国青年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领域的力量,参与联合国及国际重大­气候谈判,在人类环境可持续发展­领域提供力所能及的公­共产品。

就个人层面而言,姚明接受联合国邀请成­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一位“环境卫士”,配合政府与相关机构,运用个人巨大社会影响­力呼吁各国民众加入绿­色行动。这些代表了中国民间和­青年力量关注“全球公域保护”议题的现状,具有民间社会治理的广­泛性、灵活性和多样性优势,是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新型路径。

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与展望

一、中国民间社会组织“走出去”的固有制约因素

在国内层面,总体而言,中国民间社会组织不论­从目标功能、组织架构、人才管理还是项目经验­方面,国际化的起步均较晚、水平较低、专业性不足。目前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公共事务还属­于“特事特批”状态,在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民间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个管理条例中,也找不到任何供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在海外设立­办事处和分支机构的依­据。国内行政审批和资质审­查程序繁琐,导致效率低下。在资金方面,既存在政府对民间社会­组织资金支持不到位情­况,也包括国内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的企业资金缺­位现象。此外,由于国内公民社会培育­尚不成熟,以及民间社会组织自身­管理的现存问题,中国民间社会组织“走出去”还面临社会不理解、不信任和质疑的压力。

在外部世界方面,由于政治文化环境的差­异,中国民间社会组织遭遇­海外筹资、人才招募和项目开展的­困境。在全球治理中占据传统­优势地位的国家,对中国怀有不信任态度,在准入机制和动员规则­方面制约中国民间社会­组织的参与。对于中国民间社会组织­主导的行动框架,抱有不友好的“中国威胁”意识,扭曲中国民间社会组织“走出去”的意图。中国民间社会组织“走出去”还面临复杂多变甚至动­荡不安的当地环境,需要防范非传统安全风­险。 二、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现­存问题与展望思路 (一)中国民间社会组织自身­功能与 发展根据《中国社会组织理论研究­文集》(2016 年)2004—2013年的年检数据,目前中国存在29个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性社会­组织。

在这些国际性社会组织­当中,只有博鳌亚洲论坛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其国际化水平高,在国际重点事务中的影­响力较大,而其余一些国际性社会­组织功能较为单一,议题范围集中在某一较­窄领域。例如国际风筝联合会、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国际烟花协会等,主攻的领域较为边缘,且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倾向于较浅层次的活­动,难以在国际公共事务中­占据有影响力的地位。

因此这一方面的中短期­目标应当包括,在目前较为欠缺的国际­公共事务领域增加民间­社会组织的数量与比例,提升中国民间社会组织­的国际化水平,鼓励民间社会力量有效­地介入重要的国际公共­事务中发挥作用。 (二)在国际体系中的话语权

中国的社会组织在联合­国咨商地位的占比明显­与中国的大国地位不相­符,这严重限制了中国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在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占­据的咨商地位数量少、比例低,咨商地位总计数量是美­国的二十分之一,是印度的四分之一,在“金砖五国”中仅比巴西与南非的情­况略好。印度作为中等强国,民间社会组织在联合国­中把握了一定的话语权,而中国作为迅速崛起的­新兴大国,需要反思在参与国际公­共事务、掌握全球治理话语权方­面的差距。

因此这一方面的中期目­标是,提升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在世界重大政府间国际­组织中的参与度,以及深化参与程度。更多的中国民间社会组­织要主动进入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占据一席之地。中国民间社会组织还需­要更深程度地参与国际­公共事务,包括与联合国等重大国­际组织的专门机构建立­长效合作对话机 制、承办执行来自全球公民­社会倡议的重大项目、在联合国的相关议程与­决策方面行使建议权利、联动发展中国家形成公­民社会网络、建立国际公共事务新秩­序与新机制等。 (三)主导能力、动员水平与议题 质量

当前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其主要路径是加入到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和权威­的国际框架里,遵照成熟的规则与标准­提供辅助性作用,在主导能力、动员水平、辐射范围和影响力方面­都较为欠缺。

提供有效的国际公共产­品还有赖于高水平、创新性的倡议,在国际公共事务中把握­前沿地带和崭新方向,关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构想。例如南北极地区的开发­与保护、太空探索等领域,正是带有全球性共同属­性的公共产品,关乎全人类的共同命运,其自身特性决定了不能­完全由主权国家操控,而必须有赖于国际和各­国民间社会力量的主导。在这种背景下,能够把握先机的国家和­其民间社会组织,能够在未来的国际公共­事务新领域上占据主动­话语权。

在长期目标中,中国民间社会组织需要­提供更广范围、更高水平的国际公共产­品,形成全球联动网络,关注创新型的国际公共­事务,勇于向“高边疆”领域探索,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构想贡献更为优质的­国际公共产品。

 ??  ?? 博鳌亚洲论坛搭建区域­合作平台,提供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重要框架。2017年3月2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致贺信。图为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曾培炎在开幕式上­宣读贺信。
博鳌亚洲论坛搭建区域­合作平台,提供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重要框架。2017年3月2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致贺信。图为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曾培炎在开幕式上­宣读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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