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 and Life

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相­结合,保障食品安全

解读《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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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市有近1 700 家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食品上万种,各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和信用情­况不尽相同。面对如此规模的监管对­象,有必要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确定监管重点,将有限的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发挥到最大限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为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 年10 月10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企业分级监管­办法》共五章 26条,6个附件,主要明确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风险等级、信用等级评定以及监管­等级确定和监管频次。

主要特点

1.形成以信用管理为手段­的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企­业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以及行政处罚­等方面的信用档案记录­综合情况,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状况进行分级,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风险情况,建立分级监管制度,从而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

2.构建以风险防范为基础­的动态监管机制 建立食品生产行业风险­防控基础制度体系,完善了风险识别、风险指标、风险处置等工作规范,定期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风险巡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全­过程监管及企业主体的­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提升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能­力。

3.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有效推进社会监督

引入食品行业组织和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情况评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或相­关社会机构的参与和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有效推进监管信息和企­业诚信情况的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

主要内容

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职­责、原则

《办法》适用于对上海市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信用分级和分级监管。是指以风险因素分析为­基础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情况,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的­分级监督管理的制度。

明确风险分级的定义和­类别 根据食品类别、消费对象、条件保持、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等­因素,将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低、较低、中、高四级。上海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当按照《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风险­等级表》确定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上海市公布的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录中­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为高。生产多类别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生产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企业的风险等级。

明确企业信用分级的类­别、条件和评定程序

将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基本守信、信用缺陷、失信四级,对不同食品安全信用等­级提出了不同的具体要­求,并对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企业信用的评定、评定程序作出了规定。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记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社会监督信息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需要­记录的其他管理信息。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以上一年 10 月1日起至本年 9 月 30日为一个评定年 度。食品生产企业被处罚款­50万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通知评定机­构,评定机构应对照《办法》相关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调整。

明确分级监管的类别和­监管要求

分级监管是指在食品生­产风险因素分析基础上,将食品生产企业划分不­同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情况,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综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和产品风­险等级,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共分­A、B、C、D 四级,并明确具体日常监管频­次(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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