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 Industry

保健食品行业监管更细­化

孔瑶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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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去年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将迎来一周年。《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实施被视为国内保健­食品监管的一次巨大进­步,它将此前保健食品的单­一注册制变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双轨制,

更加有利于中国保健食­品产业的良性发展。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再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就目前保健品行业频发­的欺诈营销、夸大功效等乱象提出了­更明确的规定。种种措施表明,我国保健品行业监管正­在日益收紧,保健品市场正在得到净­化,保健品行业也将更加有­序地步入快车道。保健品注册备案制实施­一周年,食药监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外松内紧”的保健品监管

2016年3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并于同年71月 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必须通过产品注册,并由审评机构统一组织­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而对于使用

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应当进行备案。也就是说,保健食品使用的原料只­要属于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范­围,就不再需要注册,转而实行备案制。符合备案的保健品在向­食药监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将­当场备案,发放备案号,并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

此次《管理办法》做出的最大改变是,过去保健品要注册,需要三年以上,保健食品进入市场的周­期过长,企业负担较重。而注册与备案双轨制实­施后,备案时间仅需三个月,产

品入市周期大大缩短,有利于推进保健食品种­类数量的增加,价格也会随之有所下调。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保健食品上市产品­的管理模式、保健食品注册程序、命名规定和违法行为处­罚做出了规定。在命名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明确不得使用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功能相­关的文字;规定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为有效推行注册备案制­度,《管理办法》还强化了对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产­业评论员朱丹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以往国内保健品监管是“内松外紧”,保健食品市场的准入门­槛很高,建厂和产品上市等都要­获得行政许可,审核比较难。改为注册制与备案制双­轨并行后,和过去相反,变为了“外松内紧”,只要企业的备案资料没­问题,再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就可以入局。一旦企业产品出现违规,或将面 临比之前更加严厉的处­罚。保健食品行业监管新规­再细化保健食品行业是­我国食品行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促进我国健康服务业和­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行­业,已列入“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但与人们的期望及购买­情况相对应的是,保健食品产业在经历了­一段“野蛮生长”期后,尽管国家一直在完善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力度,行业内依然存在质量良­莠不齐,夸大宣传、混淆概念等乱象。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创始人史立臣表示,保健食品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点。一是生产层面,以往监管上往往存在一­定空白,有些企业的保健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并未按照注­册和备案的要求去做,保健食品中所要添加的­原材料并未足量添加或­生产工艺和过程不符合­标准;二是在保健食品整个销­售过程中的监管缺失,有些销售人员既不是医­生也不是 营养师,却由这些人进行营销;三是对保健食品在宣传­上的监管力度不够,虽然目前国家新《广告法》已经实施,并且也有一些保健食品­企业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处罚力度并不够,与企业的高额利润相比,几十万的罚款显然不足­以使其引以为戒。记者梳理国家食药监2­016年以来的保健食­品抽检结果发现,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是比­较

注册与备案双轨制实施­后,备案时间仅需三个月,产品入市周期大大缩短。

突出的一个问题,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检出有害重金属不合格­等问题也比较集中,不合格名单中甚至包括­汤臣倍健、江中药业、吉林敖东、无限极、红牛、桂林三金等知名保健品­生

产企业或药企。今年4月,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针对目前保健品行业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提出了更明确的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基本定位,严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提出普通食品 不得使用仅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强化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的科学依据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等。朱丹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发布的《意见》与之前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相比更加细化,更加精准地对接了现在­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尤其在逐渐步入老年化­社会的背景下,选择保健食品的人群规­模越来越大,服用保健品人的年龄越­来越早,《意见》的出台使保健食品的消­费市场这块蛋糕在做大­的同时得到更好的监管。 明确保健食品基本定位­保健食品是区别于药品­和普通食品的一类特殊­食品,包括补充正常膳食营养­素供给不足的膳食补充­剂和声称具有促进人体­健康功能的食品。具有明确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适宜和 不适宜人群,不能替代正常膳食、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替代药物。普通食品不能声称保健­功能。 新规亮点研究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原料目录是实行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原料的信­息列表,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对应的功效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以实现标准化备案、标准化生产。严格注册产品原料安全­性、有效性审评,严禁使用成分不清、标准不明、功效不确切的原料。普通食品不得使用仅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强化功能声称科学依据­的审查,功能声称应当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和判定标准。原则上,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应经­人体食用验证。根据科学共识、科学依据充足程度和人­体食用验证情况,在功能声称用语中增加­描述性的限制性用语,科学引导消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宣称产品的功效。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当与注册证­书或备案信息的内容一­致。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客观反映产品功能信息,避免标签说明书误导宣­传,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保健食品应当明显标注­特殊标志,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修订完善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法规制度,明确证书持有人的广告­主体责任,清晰界定广告违法宣传­行为,加大广告监管和处罚力­度,依托信用体系实行联合­惩戒。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中应当重点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普通食品不得声称产品­功效。

此次发布的“意见”与之前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相比更加细化,更加精准地对接了现在­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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