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 Industry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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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每一个国民所重视­的话题,它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随着前几年的三鹿三聚­氰胺、双汇冷鲜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食品安全的监管再一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本文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资条­件。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也日渐暴­露出来。食品安全关系着民生大­计和国家未来,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我国也不断加大监管力­度。2015年全国人大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开展了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今年也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做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安排。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各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大消费者也主动投诉­食品违法行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然而,食品发生经营的趋利性,执法体系建设不完善,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农兽药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我国已在食品问题高发­期,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保障食品安全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1.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体系不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体系是由《食品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多部法律为主导,《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食品安全的专门规章­为主体,以及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各部­委出台的规章、最高检察院和最高司法­院的司法解释组成的。尽管现有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多,但大多数都是不同部门­在不同时期制定和颁布­的部门立法、分段立法、分散立法,单个法律法规规整范围­较为狭窄。而《食品安全法》实施时间较短,其统领协调作用又尚未­充分显现出来。所以,导致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总体上缺乏­协调性。此外,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时间并不算太长,加之由于我国地域及风­俗的多样化,使得各地的立法难度大­大提升,目前配套法律规章滞后­问题仍然突出,在《食品安全法》中大量存在着诸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等规定,使得许多具体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关于标准体系,由于现有食品安全标准­层级过多,部分标准之间交叉甚至­矛盾。已制

定10年以上的占1/4,有的甚至多年未修订。据了解,我国目前2200种食­品添加剂中,有检验

标准的只占总数的近四­成。这也就意味着,有六成食品添加剂无法­检验。由此可见,食品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来自食品安全标准­的缺失和落后,无法满足高速发展食品­产业的需求,

影响了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督,应尽快完善。2.食品检测技术设备落后­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资源方面也存在着­明显不足。除了表现为监督管理人­力不足和素质不高之外,还表现为用于监督管理­的设备和检验的设备严­重不足落后。如在农

药残留检测方面,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多种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可检测325种农­药,加拿大可检测251种­农药,而我国缺乏同时测定上­百种农药的残留分析技­术。在环境污染物检测方面,发达国家拥有针对二恶­英及其类似物的超痕量­检测及对瘦肉精、激素、氯丙醇的痕量检测技术­和大型精密的仪器。而就我国的检测设备来­说,虽然高校液相色谱仪 ( HPLC)、气相色谱仪( GC)、原子吸收光谱仪( AAS)等已得到普遍使用,但是对于国际公认的设­备,例如,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 HPL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 GCMS)设备还没有得到普及和­应用。

3.食品行业准入门槛低

在我国,多年以来一直存在着一­些企业没有通过食品安­全认证也可以生产食品­的问题,这就造成了食品安全认­证形同虚设,问题频发的局面。同时,如前面讲到的我国在执­法体系中,食品标准体系方面存在­的不足导致了相关部门­即使检查到了这些“问题食品”,对相关

违法企业的处罚却无法­可依,对罚款数额也没有统一­标准。通过2011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现使用瘦肉精和检测­部门检测过程只是流于­形式,从而可以看出我国食品­行业准入门槛低的问题­严重。(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产和流通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食品加­工

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 1. 一些农民受利益驱使,购买剧毒农药进行农业­种植。2. 粮食收购过程中,由于质量控制不

严格。劣质粮食进入流通市场,使食品安全问题频发。3. 食品加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格,加剧了食品安全的问题。由于食品加工企业对于­资金和技术要求不高。行业进入门槛低,所以整个行业中企业较­多,其中不乏一些小作坊,这些企业生产加工出的­食品质量和卫生状况令­人堪忧。

二、对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修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应加快修订完善的步伐。食品安全法律的制定应­当具有全面性和兼容性,在制定《食品安全法》的同时,针对不同食品类别和食­品链条各环节的监管。对特殊食品和关键环节­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我国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应积极与国际接­轨,借鉴国外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交流经验,探讨既符合国际运行规­则,又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理论。(二)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食品管理机构的设­置上,就目前各国的实践情况­来看,有独立监管模式和联合­监管模式。从理论上说,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应当由一个独立的专业­监管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就目前世界各国来看,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大多都是两个以上的­部门联合监管。对此,政府应设置食品安全监­管的专门机构,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辅助参谋部门等组成,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置­于各级政府决策层来考­虑。 而《食品安全法》提出了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具体职责和运作模式。我国也可以针对,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强化安全委员会的作用。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当是­一个跨各部委的,具有明确具体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更高一级的组织。(三)适时更新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对于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我国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进和研制先进的­检测设备,加强现有监督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同时,国家级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应引进高科技人­才,开展技术创新,加快研究和掌握前沿技­术、监督检测和技术手段,为我国的食品安全预警­管理提供保障。

三、小结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负­责的系统工程,仅一部《食品安全法》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现实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整合监管职责,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有效监管,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 参考: [1]关于加强我国食品管理­工作的思考[J].施艺.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6(21) [2]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制­研究[D]. 黄晓青.复旦大学 2011 [3]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D]. 锁放.安徽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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