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刻不容缓
作为农产品的“名片”,地理标志产品登 记保护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区域特色农业 的重要载体,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 段。当前形势下,对其加强保护和管理,弘扬 和传承农耕文明,已成为全社会必须面对的新 课题。 五常大米、阳澄湖大闸蟹、赣南脐橙、库 尔勒香梨……这些极具地理标志性的农产品早 已深入人心,曾经消费者以买到或吃到这些农 产品而开心。但现在消费者不得不培养一项本 领,即区分“李逵”和“李鬼”的能力。 其实,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很有难度。众 所周知,我国农业历史悠久,农耕文化底蕴丰 厚,农业区划多样,气候、土壤和地形等优越 的自然环境条件造就了种类繁多的地域特色农 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资源较多。 作为农产品的“名片”,地理标志产品登 记保护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区域特色农业的重要 载体,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当 前形势下,对其加强保护和管理,弘扬和传承 农耕文明,已成为全社会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保护比申请更重要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它是指证明某一产品 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 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 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事实上,由于地理标志所标示商品与该 地理来源相关联,相当大程度上涉及产地特有 的自然环境条件,包括气候、土壤、水源等因 素,并关联特定地域的传统工艺及人文因素, “所以保护对象绝大多数是农产品,包括初级 产品和加工产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 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志本曾撰文介绍道。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正 说明了农产品是地理标志保护的主要产品。而
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的数据也可以验证这一点,目前已经注册的地理标志中80%以上是农产品 地理标志。 据了解,从国内外发展经验看,地理标志 保护在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欧盟具有地域特色的地理标志农 产品受到世界各地消费者的欢迎,同时也给原 产地农民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相关研究表明,地理标志农产品对农民
收入具有正的溢出效应,各省区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每增加一种,农民收入实际增加0.1%,地
理标志农产品对实际农民收入的总增长贡献为8.12%,平均每年贡献为2.03%。
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 2008年至2016年共发布了37个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准公告,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2004件。截至2017年2月底,地标农产品发放数量已达到2061个。
当前,全国各地积极致力于地理标志产业 的开发和利用。但在具体实践中,农产品地理 标志保护存在重视申请、轻视保护的现象,这 是农产品最后失去民心的原因之一。 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常务副秘书 长岳春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理标志的 日常管理是需要持续投入的过程,而与其他知 识产权相比,地理标志具有较强的公共性。 随之而来的,地理标志使用混乱、产品质 量差距大、地名商标与原产地产品有冲突等问 题层出不穷。不难看出,谁来维护农产品地理 标志的市场运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目前在我国,负责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及 保护管理的机构除了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之
外,还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 称质检总局)。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品 牌研究中心主任胡晓云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 表示,研究三类不同的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保 护与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可见,农 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生产区域性、产品独特 性、品质差异性、品种稀缺性、工艺传承性、 文脉悠久性、命名地缘性、使用公共性、两权 分离性、特色专属性等十大共性特征。但也存 在诸多不同,包括管理依据、管理范畴、品质 规范、两权关系的不同。在胡晓云看来,这必 然会导致不同的管理导向、管理效果。 以品质规范不同为例。农业部要求除了提 供申请人资质证明之外,还要提供产品典型特 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产地环 境条件与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 范、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等;还要求建立质 量控制追溯体系,要求地理标志产品登记证书 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 量和信誉负责,并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
办法》的实施需要,配套组织制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等20多个配套技 术规范。 相对而言,国家工商总局令中,除了第七 条对申请说明提出要求之外,没有明确的对质 量和信誉负责的直接条款。质检总局则在规定 中也强调了技术规范与标准要求。三者的品质 规范与标准要求存在内容与程度的明显差异。 岳春利认为,不同认证及保护管理体系不 同标准,会给地方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带来困 惑和难度。 此外,在国外,发达的中介组织是提高地 理标志保护效果的重要保障。以法国为例,其 较大的行业组织包括法国新鲜水果及蔬菜专业 协会、法国酒业协会、法国乳制品协会、法国 渔业协会、法国酒协会、法国猪肉协会等,各 协会主要由其成员和法国政府的资金扶持,对 各原产地命名产品在国内及世界范围内的推广 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我国,当前农业 中介组织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需要配套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 不可否认,我国地理标志工作起步晚,生 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于地理标志这一概念 还比较陌生,保护意识还不强,还没有真正看 到其重要的经济价值。 陕西省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灞桥分局 执法人员赵山甲在基层推动地标产品保护过程 中,常遇到一个尴尬的情景:在向政府、企业 及市场介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时,对方茫然不 知,只有提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由国家质检
总局批准的,才能赢得对方认可和支持。 谈起质监部门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地标产品 发展,赵山甲认为,关键是根据各级部门掌握 资源的不同,分层定责,充分发挥在各自层级 中的作用。
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毋庸置疑,地理标志产品拥有独特的品牌 基因。在岳春利看来,可以推动品牌建设与地 标保护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地标产 品标准化。 以前,不少经营者把产品混在一起,以次 充好,虽然暂时把销量提了上去,但事实证明这 样的方式现在已经很难推动销量和收入的持续增 长。而不同的消费者,因其消费能力、个人偏好 等的不同,对产品的需求也是多层次的。 “当地利用地理标志推进产业发展时, 关键是对产业进行引导整合,严格推行产品分档、分级标准,引导销售者筛选出不同产品以适应细分市场的需求。”岳春利告诉记者。胡晓云认为,在农产品品牌建设过程中,通过对地理标志产品特征的研究与把握,凸显其独特的、符合差异化竞争战略的品牌基因,可以创造富有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合作社品牌、农户品牌等普通商标意义上的品牌不同, 它具有整合区域资源、联动区域力量的特殊能力。 在胡晓云看来,如果以地理标志产品为产 业基础,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并形成与企业品 牌、合作社品牌、农户品牌等的母子品牌协同 关系,创造区域与企业或合作社或农户的品牌 互动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形成区域、产业、 企业、农户的合纵连横,创造区域品牌新生 态。但目前,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主体多 为千家万户,其中的企业、合作社,规模相对 弱小与分散。以地理标志产品为基础建立起来 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面临着生产标准化难 度大、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带来的矛 盾状态。这一矛盾状态下,如果监管不力、生 产主体的集体意识不强,会导致个体利益伤害 整体利益的情况发生。 胡晓云提醒,对商标使用公共性、商标所 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的特殊性保持高度的警 觉,加强品牌的品质管控,加强生产主体的公 共利益意识与行为规范,形成多方良好的协同 关系。 “拥有独特、专属的地理标志特征的产品 及其产业,要自觉利用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保护 产业的发展,并善于利用其特征,挖掘已有的 品牌基因,凸显品牌特色,维护品牌优势,创 造更高的品牌价值。”胡晓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