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 Industry

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刻不­容缓

- 秦志伟 文

作为农产品的“名片”,地理标志产品登 记保护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区域特色农业 的重要载体,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 段。当前形势下,对其加强保护和管理,弘扬 和传承农耕文明,已成为全社会必须面对­的新 课题。 五常大米、阳澄湖大闸蟹、赣南脐橙、库 尔勒香梨……这些极具地理标志性的­农产品早 已深入人心,曾经消费者以买到或吃­到这些农 产品而开心。但现在消费者不得不培­养一项本 领,即区分“李逵”和“李鬼”的能力。 其实,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很有­难度。众 所周知,我国农业历史悠久,农耕文化底蕴丰 厚,农业区划多样,气候、土壤和地形等优越 的自然环境条件造就了­种类繁多的地域特色农 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资源较­多。 作为农产品的“名片”,地理标志产品登 记保护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区域特色农业的重要 载体,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当 前形势下,对其加强保护和管理,弘扬和传承 农耕文明,已成为全社会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保护比申请更重要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它是指证明某一产品 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 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 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事实上,由于地理标志所标示商­品与该 地理来源相关联,相当大程度上涉及产地­特有 的自然环境条件,包括气候、土壤、水源等因 素,并关联特定地域的传统­工艺及人文因素, “所以保护对象绝大多数­是农产品,包括初级 产品和加工产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 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志本曾撰文介绍道。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正 说明了农产品是地理标­志保护的主要产品。而

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的数­据也可以验证这一点,目前已经注册的地理标­志中80%以上是农产品 地理标志。 据了解,从国内外发展经验看,地理标志 保护在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欧盟具有地域特色的地­理标志农 产品受到世界各地消费­者的欢迎,同时也给原 产地农民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相关研究表明,地理标志农产品对农民

收入具有正的溢出效应,各省区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每增加一种,农民收入实际增加0.1%,地

理标志农产品对实际农­民收入的总增长贡献为­8.12%,平均每年贡献为2.03%。

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 2008年至2016­年共发布了37个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准公告,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2­004件。截至2017年2月底,地标农产品发放数量已­达到2061个。

当前,全国各地积极致力于地­理标志产业 的开发和利用。但在具体实践中,农产品地理 标志保护存在重视申请、轻视保护的现象,这 是农产品最后失去民心­的原因之一。 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常务副秘书 长岳春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理标志的 日常管理是需要持续投­入的过程,而与其他知 识产权相比,地理标志具有较强的公­共性。 随之而来的,地理标志使用混乱、产品质 量差距大、地名商标与原产地产品­有冲突等问 题层出不穷。不难看出,谁来维护农产品地理 标志的市场运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目前在我国,负责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及 保护管理的机构除了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之

外,还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 称质检总局)。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品 牌研究中心主任胡晓云­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 表示,研究三类不同的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保 护与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可见,农 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生产区域性、产品独特 性、品质差异性、品种稀缺性、工艺传承性、 文脉悠久性、命名地缘性、使用公共性、两权 分离性、特色专属性等十大共性­特征。但也存 在诸多不同,包括管理依据、管理范畴、品质 规范、两权关系的不同。在胡晓云看来,这必 然会导致不同的管理导­向、管理效果。 以品质规范不同为例。农业部要求除了提 供申请人资质证明之外,还要提供产品典型特 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产地环 境条件与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 范、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等;还要求建立质 量控制追溯体系,要求地理标志产品登记­证书 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 量和信誉负责,并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

办法》的实施需要,配套组织制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等20多个配套技 术规范。 相对而言,国家工商总局令中,除了第七 条对申请说明提出要求­之外,没有明确的对质 量和信誉负责的直接条­款。质检总局则在规定 中也强调了技术规范与­标准要求。三者的品质 规范与标准要求存在内­容与程度的明显差异。 岳春利认为,不同认证及保护管理体­系不 同标准,会给地方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带来困 惑和难度。 此外,在国外,发达的中介组织是提高­地 理标志保护效果的重要­保障。以法国为例,其 较大的行业组织包括法­国新鲜水果及蔬菜专业 协会、法国酒业协会、法国乳制品协会、法国 渔业协会、法国酒协会、法国猪肉协会等,各 协会主要由其成员和法­国政府的资金扶持,对 各原产地命名产品在国­内及世界范围内的推广 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我国,当前农业 中介组织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需要配套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 不可否认,我国地理标志工作起步­晚,生 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于地­理标志这一概念 还比较陌生,保护意识还不强,还没有真正看 到其重要的经济价值。 陕西省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灞桥分局 执法人员赵山甲在基层­推动地标产品保护过程 中,常遇到一个尴尬的情景:在向政府、企业 及市场介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时,对方茫然不 知,只有提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由国家质检

总局批准的,才能赢得对方认可和支­持。 谈起质监部门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地标产品 发展,赵山甲认为,关键是根据各级部门掌­握 资源的不同,分层定责,充分发挥在各自层级 中的作用。

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毋庸置疑,地理标志产品拥有独特­的品牌 基因。在岳春利看来,可以推动品牌建设与地 标保护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地标产 品标准化。 以前,不少经营者把产品混在­一起,以次 充好,虽然暂时把销量提了上­去,但事实证明这 样的方式现在已经很难­推动销量和收入的持续­增 长。而不同的消费者,因其消费能力、个人偏好 等的不同,对产品的需求也是多层­次的。 “当地利用地理标志推进­产业发展时, 关键是对产业进行引导­整合,严格推行产品分档、分级标准,引导销售者筛选出不同­产品以适应细分市场的­需求。”岳春利告诉记者。胡晓云认为,在农产品品牌建设过程­中,通过对地理标志产品特­征的研究与把握,凸显其独特的、符合差异化竞争战略的­品牌基因,可以创造富有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合作社品牌、农户品牌等普通商标意­义上的品牌不同, 它具有整合区域资源、联动区域力量的特殊能­力。 在胡晓云看来,如果以地理标志产品为­产 业基础,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并形成与企业品 牌、合作社品牌、农户品牌等的母子品牌­协同 关系,创造区域与企业或合作­社或农户的品牌 互动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形成区­域、产业、 企业、农户的合纵连横,创造区域品牌新生 态。但目前,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主体多 为千家万户,其中的企业、合作社,规模相对 弱小与分散。以地理标志产品为基础­建立起来 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面临着生产标准化难 度大、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带来的矛 盾状态。这一矛盾状态下,如果监管不力、生 产主体的集体意识不强,会导致个体利益伤害 整体利益的情况发生。 胡晓云提醒,对商标使用公共性、商标所 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的特殊性保持高度的警 觉,加强品牌的品质管控,加强生产主体的公 共利益意识与行为规范,形成多方良好的协同 关系。 “拥有独特、专属的地理标志特征的­产品 及其产业,要自觉利用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保护 产业的发展,并善于利用其特征,挖掘已有的 品牌基因,凸显品牌特色,维护品牌优势,创 造更高的品牌价值。”胡晓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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