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 Industry

选购预包装食用植物油­需注意

- 徐兴利 黄家伟本刊记者

为帮助广大消费者科学­选购、食用和贮存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如何读懂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标签》,便于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时有所参­考,明明白白消费。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显示,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是其­中的一种。食用植物油是以食用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油脂。生活中常见的如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食用植物调和油等。我国对预包装食用植物­油的标签有严格规定。消费者在选购时,要关注以下几方面。

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应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掺有其他品种油脂。

通过品名辨类别

首先仔细查看产品名称。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应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掺有其他品种油脂。如花生油,就是以花生为油料生产­的植物油,菜籽油就是以菜籽为油­料生产的植物油。

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产品名称应统一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调和油不能以其中某成­分来命名,如“橄榄调和油”、“亚麻籽调和油”就不正确,还应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此外,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进行明显、醒目的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细看配料和营养成分

配料表在标签中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并标明各种配料。

如单一品种“花生油”产品,在其配料表中标出“花生油”。再如“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在配料表或邻近部位会­标示该产品使用的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食用植物调和油通常有­以下几种标示方法: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大豆油(50g/100g)、

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

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以上三种标示均说明该­产品是由大豆油、玉米油和菜籽油按5:3:2的比例调制而成,即每100mL产品含­50mL大豆油、30mL玉米油和20­mL菜籽油。

我国规定必须在营养成­分表中标识的内容有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若对除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若使用了营养强化剂,应标示强化后油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若生产过程中使用氢化­或部分氢化油脂,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保质期、净含量等信息不容忽视

除了上述需要注意的内­容外,产品的保质期、净含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也应查看。产品的净含量信息可以­用于估计在保质期内能­否吃完,或比较食用植物油的性­价比。产品保质期是食用植物­油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产品品质的期­限。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三者关系密切。建议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时间较近、处于保质期内的产品,并关注产品所要求的贮­存条件。生产者和经销者信息包­括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根据生产者实际情况,还可能包括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进口食用植物油一般不­会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而会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生产商可自愿选择标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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