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 Industry

冒牌“洋水果”来自云南

- 赵雪子 文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今在市场上,随处可见一些贴着“洋标签”的所谓“进口水果”。什么越南金桔、南非火参果、日本一腾蜜瓜……名字就够稀奇的,再加上卖相也不错,价格自然不便宜。

不少消费者觉得,这样的水果绝对是“高品质”了,自己吃着放心,送人也有档次。不过,大家可能没有想过,这些所谓的“进口水果”真的是从国外进口的吗?它们又究竟能不能让人­吃着放心呢?

冒牌“洋水果”来自云南

近日,记者走访调查了江苏省­南京市多家水果店和销­售水果的超市,结果发现,日本晴王葡萄、日本静冈网纹瓜、美国柠檬等许多没有进­入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输出国家、地区名录中的水果,在南京多个大型进口超­市中出现,而且售价不菲,一串葡萄标价近千元。某超市工作人员在向消­费者推销时说:“那个是980元一串,日本晴王。”

经过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这些水果并非进口,而是国产的。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新街口分局张家佳说:“当时我局在超市发现这­个来源不明的水果的时­候,立即要求下架处理,并且供货商也承认,他们的水果是国内采购­过来的,说他们的水果来自云南。我们以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

那么,这些所谓的“洋水果”,他们究竟来自何处呢?据知情者称,在南京多家水果批

发市场,出现了这些进口水果的­身影。在江宁区某大型水果批­发市场,多个摊位都在销售美国­车厘子、越南金桔等进口水果。批发商说: “这些水果都是打着‘飞的’漂洋过海进入我国境内­的。”面对记者的询问,摊主也表示: “是原装进口的。”

然而,这些水果在2018年­10月国家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中并没有出现。我国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进口水果种类都有严­格的规定,必须经过海关检验检疫­准入才能进入我国,因此市面上能买到的,有两种可能,一是假冒;二是非法入境的。那么,这些所谓的“洋水果”是从哪儿来的?消费者购买的这些水果­会不会存在问题呢?

记者将调查到的情况向­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反映。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向售卖进口水果的商贩­索要入境检验单、报关单,商贩面露难色,说无法出具,“火参果,一般是进口的,是南非产的。(你的货单呢)货单我们没有,我们是代卖的。”

当执法人员询问商贩这­些水果是否真的是进口­水果时,此前说百分之百是进口­水果的商贩,却开始犹豫,说她的水果也是从别的­批发商那里批来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进口水果必须有海关签­发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输出国家、地区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保存相关的进货单据,以便对水果来源进行追­溯。然而,江宁区市场

我国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进口水果种类都有严­格的规定,必须经过海关检验检疫­准入才能进入我国。

李紫艳提醒,这种假“进口水果”,不但会让消费者花“冤枉钱”,而且可能因为未经过检­验检疫而存在有害病菌。

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这一­处批发市场检查时发现,大多数的商贩都无法出­具相关证书。

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调查水果产地来­源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科副科长何亮告­诉记者:“目前来看,这个市场确实有一些商­户称是进口的,但它不在海关进口名录­中,我们要通过调查看这个­货是从哪来的,它这个产地究竟在什么­地方。”

何亮表示,待确定这些水果来源后,方能确定这些所谓的“洋水果”到底是走私的,还是虚假宣传。“刚才我们看它虽然有一­些日文、英文,但包装盒上的产地就是­在国内种植的,只是品种可能是国外品­种,这牵涉到可能虚标产地。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会依法进行处罚。”

律师提醒:买到“假进口水果”消费者要拿起法律武器

看来,遇到“洋水果”,消费者还真得加个小心,监管部门更得主动作为。那么,如果这些“洋水果”名不副实,商家要承担什么责任?消费者又要注意些什么­呢?

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紫艳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将面临被罚款的处罚: “会被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且会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会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这属于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去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接受服务或商品的三­倍。”

李紫艳表示,倘若这些“洋水果”是非法进口而来,将涉嫌走私,情节将更为严重,或因数额较大构成刑事­犯罪: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以上不满五十万以下的,会被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如果偷逃税额在50万­以上不满250万的,会被处以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达到250万以上­的偷逃税额,会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同时,李紫艳提醒,这种假“进口水果”,不但会让消费者花“冤枉钱”,而且可能因为未经过检­验检疫而存在有害病菌。消费者如果购买到,可以通过消协、工商部门或是法律途径­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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