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 of Wuhan Conservatory of Music

论目录学体系中的器乐­立目 ——兼论南宋莆田二郑的音­乐分类观及其影响/ 孙晓辉

——兼论南宋莆田二郑的音­乐分类观及其影响

- 孙晓辉

摘 要:南宋莆田郑樵《通志·艺文略》与郑寅《郑氏书目》的音乐分类观念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的音乐分类意识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是郑樵以“贵声”为主旨,视音乐为专门之学并予­独立立类的思想;二是郑寅分列于经、子二部(从经部抽离羯鼓、琵琶而置于子部“音乐类”)的思想。至清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音乐类目各得其所:一是以“乐”入经部乐类,二是以“声”入子部艺术类,三是以“音”入集部词曲类。于是,正式厘清雅乐与俗乐两­界,俗乐有器乐与声乐的分­野,而音乐书、谱皆有雅俗同构的对应­关系。关键词:郑樵《通志·艺文略》;郑寅《郑氏书目》;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器乐立目;子部艺术类中图分类号: J609.2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3969/j.issn1003-7721.2017.02.007

⓪在审定《隋唐五代乐论》书稿导言时,王昆吾①师在笔者的文稿上批写­了这样的问题“:唐代薛易简、赵耶利、董庭兰、陈康士、陈拙等琴家的出现,唐代古琴艺术的流派化,意味着什么?是代表华夏正声的复兴­呢,还是代表古琴的俗化?唐以前,古琴是被看作雅乐器的(入经部),但到唐以后便被看成俗­乐器了(入子部)。这是为什么呢?”

这一发问正好牵动了笔­者对于中国古代乐谱文­献的归属问题的思考,故撰写本文以作回答:古琴作为器乐谱是什么­时候从经部雅乐编入子­部艺术类?这一转折点基于哪部目­录书?这种音乐分类又是基于­如何的逻辑体系、知识立场和音乐观点?唐宋时期,记谱法的发展怎样促使­表演者手持的音乐表演­技艺文本即乐谱进入了­文献著录?

首先看看《隋书·经籍志》。其中音乐著录至 少有三个特点:其一是继承《汉书·艺文志》的音乐图书二分法。《汉志》按“六略”分类,“六艺略”著录“乐”类典籍6家65篇,“诗赋略”著录歌诗类典籍28家­316篇。《隋志》亦按四部分类,即乐书入经部乐类,凡47部175卷;歌辞入集部总集类乐府­歌辞集,凡38部195余卷。其二是在经部乐类中,著录综合性“琴书” 8部14卷,包括《琴操》《琴经》等“琴论”、《新杂漆调弦谱》等“琴谱”,以及《管弦记》《钟磬志》等器乐专著。其三是著录了大量的乐­谱,包括“曲谱”“曲簿”和“琴谱”,尽管无法统计乐谱的具­体卷数,但已知乐谱文献达到了­相当数量。

其次看看五代和北宋的­书目:《旧唐书·经籍志》《崇文总目》和《新唐书·艺文志》。此数种目录书皆承《隋志》传统,音乐书目多入经、集二部,即

把乐书、琴谱多归入经部乐类,把歌辞书多归入集部总­集类。由此看来,直到北宋时期,目录学家的音乐观念或­曰音乐典籍分类意识,尚没有太大差别。

但另一些文献却告诉我­们:从北朝胡乐入华以来,有一种音乐史的潜流涌­动起来,打破了上述局面。其表现就是大量乐谱的­产生,是唐宋记谱法的精进发­展。比如现存最早的唐人抄­文字谱《碣石调·幽兰》、减字谱体系的古琴记谱­法和以敦煌谱为代表的­琵琶谱,以及以“操弄”为名的大批古琴、琵琶、阮咸等乐器的指位谱。它们为器乐之书的独立­立目创造了条件。也就是说,将琴谱视为独立存在的­器乐谱,这种音乐意识的歧出裂­变,乃发生在南宋的私家目­录书及其所反映的分类­理念当中。兹试作论证。

一、郑樵《通志 艺文略》的音乐分类观

郑樵( 1104- 1162),字渔仲,号夹漈,后又自号“溪西遗民”,人称“夹漈先生”,又自称“莆阳田家子”。兴化县广业里下溪(今涵江区新县镇霞溪村)人。郑庄后裔,祖父郑宰,父郑国器。南宋杰出史学家、目录学家。

郑樵撰《通志 艺文略》,成书于绍兴三十一年( 1161),是在其已撰《群书会记》的基础上增删合并而成­的。在分类上,《通志·艺文略》独辟蹊径,先分十二大类,大类下再分小类,小类中再分种,其递次类目数为: 12大类、65小类、431种。郑樵创立的“经、礼、乐、小学、史、诸子、天文、五行、艺术、医方、类书、文”十二大类分法,在“记百代之有无”和“广古今而无遗”的同时,也体现了他“类例分则百家九流各有­条理”的目录学思想。

《通志 艺文略》文献十二分法直接将“乐”独立,与其他经、礼、小学、史、诸子、星数、五行、艺术、医方、类书、文并行“;乐”类下又细分为:乐书、歌辞、题解、曲簿、声调、钟罄、管弦、舞、鼓吹、琴、谶纬“,凡乐十一种,一百八十一部,一千零四卷”。

综上,笔者将《通志 艺文略》音乐书籍十一类大致做­如下的整合,归总为乐论、乐府、器乐和舞四类:

1“.乐论”包括第一类“乐书” 54部和最后“谶纬”一种1部,共二类入“乐论”类,共55部,占总数181部的30.4%。

2“.歌辞”、“题解”、“曲簿”和“声调”四种合为一类“乐府类”,四者共48部,占总数181部的

26.5%。

3“.钟磬”、“管弦”、“鼓吹”和“琴”四种合为“器乐”一类,四者合计 74 部,占总数 181 部的 40.9%。

4.另有“舞”类单列4部,占总数2.2%。

以上音乐书目十一类,其实呈现的是以乐论、器乐、乐府歌辞三足鼎立的音­乐文献结构。其中以“钟磬”、“管弦”、“鼓吹”和“琴”四种乐器的作品本事和­乐谱记载比例最重。器乐文献的异军突起和­乐谱文献的独领风骚,成为唐宋最为显著的音­乐现象。

《通志 艺文略》将属于器乐的“钟磬”、“管弦”、“鼓吹”、“琴”再作为“乐”类下独立的小类,说明其从雅俗和体裁角­度综合观察器乐。它重

新定位了音乐的观察维­度,以促进深入地把握古代­目录中的音乐类别。郑樵的深意在于启示学­界:

1.音乐是专门之学,唐宋胡俗乐的蓬勃发展­态势已经冲破了经部雅­乐和儒家正统思想的藩­篱,必须将音乐独立立部分­类。郑樵曰:

“学之部专者,为书之不明者。书之不明者,为体例之不分也。有专门之书,则有专门之学,则有世守之能。人守其学,学守其书,书守其类。人有存没而学不息,世有变故而书不亡。”

虽然《隋书 经籍志》及唐五代、北宋的公私目录中均在“经部”下设立与易、书、诗、礼、春秋等并行的“乐”,但是郑樵认为除“五声、八音、十二律者,乐之制也”,论述音乐本体理论的这­类乐书应该属于“经部”之外,其他歌辞、管弦、琴等已经不属于“经部”的范畴。所以郑樵独开风气,将“音乐”独立部,成为十二大类之一。其部下又细分为:乐书、歌辞、题解、曲簿、声调、钟磬、管弦、舞、鼓吹、琴、谶纬,“凡乐十一种,一百八十一部,一千零四卷”。

2.音乐贵在“载声”,“乐为声也,不为义”。音乐只有“载声”才能“载义”,郑樵认为乐府辞章文字­虽然载义理,但不能载声,是“无用之学”。故只有传承“铿锵鼓舞”之声,“贵声”才可以变音乐义理之“无用之学”为“有用之学”。郑樵《通志

乐略》之“乐府总序”曰:

“自后夔以来,乐以诗为本,诗以声为用,八音六律为之羽翼耳。仲尼编《诗》,为燕享祀之时用以歌,而非用以说义也。古之诗,今之辞曲也。若不能歌之,但能诵其文而说其义,可乎?……奈义理之说既胜,则声歌之学日微……应知古诗之声为可贵也……今乐府之行于世者,章句虽存,声乐无用。”

又《通志 乐略》之“祀饗正声序论”曰:

“仲尼所以为乐者,在诗而已。汉儒不知声歌之所在,而以义理求诗,别撰乐诗以合乐,殊不知乐以诗为本,诗以雅颂为正。仲尼识雅颂之旨 ,然后取三百篇以正乐,乐为声也,不为义也。汉儒谓雅乐之声世在太­乐,乐工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以臣所见,正不然。有声斯有义,与其达义不达声,无宁达声不达义。若为乐工者,不识铿锵鼓舞,但能言其义,可乎?……旧乐章莫不先郊祀而后­燕飨,今采乐府,反以郊祀为后,何也?曰积风而雅,积雅而颂,犹积小而大,积卑而高也。”

3.郑樵推崇器乐,主张器乐与声乐并行并­重。他说器乐与声乐为相对­独立的二物:“乐虽主于音声,而歌曲与管弦异事”。 郑樵《通志二十略·乐略》之“正声序论”辨析了文学的“诗”与声乐的“歌”、“行”和器乐“引”“操”“弄”的各自特性和相互关系:

“古之诗曰歌、行,后之诗曰古、近二体。歌、 行主声,二体主文……凡律其辞则谓之诗,声其诗 则谓之歌,作诗未有不歌者也。诗者,乐章也,或 形之歌咏,或散之律吕,各随所主而命。主于人之 声者,则有行,有曲。散歌谓之行,入乐谓之曲。 主于丝竹之音者,则有引,有操,有吟,有弄。各有 调以主之,摄其音谓之调,总其调亦谓之曲。凡 歌、行虽主人声,其中调者皆可以被之丝­竹。凡 引、操、吟、弄虽主丝竹,其有辞者皆可以形之歌 咏。盖主于人者,有声必有辞;主于丝竹者,取音 而已,不必有辞,其有辞者,通可歌也。”

他论述“引”“操”“吟”“弄”等“主丝竹”的音乐体裁皆为器乐曲。若赋予演唱,也可以转化为

声乐。其“琴操五十七曲”可视为郑樵犀利之言,或曰为器乐“取其声”进而“取其义”的独立宣言:

“琴之始也,有声无辞。但善音之人,欲写其幽怀隐思而无所­凭依,故取古之人悲忧不遇之­事,而以命操。……君子之所取者,但取其声而已,取其声之义而非取其事­之义。君子之于世多不遇,小人之于世多得志,故君子之于琴瑟,取其声而写所寓焉,岂尚于事辞哉!若以事辞为尚,则自有六经圣人所说之­言,而何取于工伎所志之事­哉!琴工之为是说者,亦不敢凿空以厚诬于人,但借古人姓名而引其所­寓耳,何独琴哉!百家九流,皆有如此,惟儒家开大道,纪实事,为天下后世所取正也。”

二、郑寅《郑氏书目》的音乐分类

宋代福建私家藏书以莆­田为盛,有“文献之邦”的美称。见载的宋代莆田目录书­就有莆田李氏《藏书六堂书目》一卷、吴秘《家藏书目》二卷、吴与《漳浦吴氏藏书目》四卷、郑樵《群书会记》二十六卷、郑樵《夹漈书目》一卷、郑寅《郑氏书目》七卷,共六种。

宋代莆田私家藏书联系­于聚族家学。宋人周密《齐东野语》卷十二《书籍之厄》载:“近年惟直斋陈氏书最多,盖尝仕于莆,传录夹漈郑氏、方氏、林氏、吴氏旧书至五万一千一­百八十余卷。”夹漈郑氏指的就是莆田­郑氏家族三世藏书家——郑樵、郑侨和郑寅。

郑樵《夹漈书目》、郑寅《郑氏书目》皆出莆田郑氏家族三世­藏书。郑樵有夹漈草堂,其藏书编为《夹漈书目》。其从子郑侨工书法,尤其擅长行书,家聚藏书丰厚,与陈振孙友善。陈氏仕于莆田,与之交往,曾借阅抄录其藏书。至郑侨子寅名子敬,一作承敬(肯亭),有“衍极堂”,藏书数万卷,据之编《郑氏书目》七卷。

郑寅《郑氏书目》七卷,已佚。陈振孙《直斋 书录解题》卷八目录类著录:“《郑氏书目》七卷。莆田郑寅子敬以所藏书­为七录,曰经,曰史,曰子,曰艺,曰方技,曰文,曰类。寅,知枢密院侨之子,博文强记,多识典故。端平初召为都司,执法守正,出为漳州以没。”陈振孙记载他在莆田传­录的书、目时,称他直接受到郑子敬氏《书目》的影响,据《解题》卷十四音乐类小序云:“晚得郑子敬氏《书目》。”序中称道的郑子敬即郑­寅。

南宋藏书家郑寅,以父侨任补官,官宝章阁学士,知吉州事。端平初( 1234)为左司郎中,以执法秉正出任漳州知­府,至尚书左司,除宝章阁致仕卒。一生所积图书甚富,著名目录学家陈振孙曾­传录过他的藏书。据《澹生堂藏书训》“:邯郸李献臣所藏图籍五­十六类,一千八百三十六部,一万三千三百八十六卷。而艺术、道书及书画之目不与焉。莆田郑子敬所藏,卷帙不减于李。”邯郸李淑所藏图书56­类1836部, 13300余卷,莆田郑子敬所藏,卷帙不减于李淑。《郑氏书录》7类分目据《直斋书录题解》记载,所藏之书分类为七录:经、史、子、艺、方技、文、类。自唐代以后,书目不以四部分,而仍以七部分类,唯郑氏一家。郑寅还著有《包蒙》7卷、《中兴纶言集》28卷。

南宋诗人刘克庄( 1187- 1269)有《挽郑子敬都承二首》,悲慨沉痛,道尽南宋末年的凄凉:

重入修门两鬓丝,延和累疏竭忠规。立朝颇慕汲生戆,谋国不知晁氏危。老去故人能有几,古来君子例无时。传闻近事堪悲慨,说向重泉亦皱眉。

清末叶昌炽《藏书纪事诗》卷一“郑寅子敬”对其考证引《直斋书录解题》:“《郑氏书目》七卷,莆田郑寅子敬以所藏书­为七录,曰经,曰史,曰子,曰艺,曰方技,曰文,曰类。寅,知枢密院侨之子,博文强记,多识典故。端平初召为都司,执法守正,出为漳州以没。”昌炽案引《书史会要》:“郑寅,官至尚书左司,除宝章阁致仕。作《包蒙》七

卷。”所叙历官与《直斋》略异。又云“:前志取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以充乐类,与圣经并列,不亦悖乎?晚得郑子敬氏《书目》独不然,其为说曰:仪注、编年不附《礼》、《春秋》,则后之乐书,固不得列于六艺。”又“:《中兴纶言集》二十八卷,左司郎中莆田郑寅编。寅藏书数万卷,于本朝典故尤熟。”

鉴于《郑氏书目》原书佚,仅能够从《直斋书录解题》窥见该书轮廓。陈振孙(?—约1261),于宝庆三年( 1227),为宋代刻书、藏书兴盛之地——兴化军(今福建莆田)通判。他在此抄录收集了大量­典籍。其后任职浙江、江西,端平三年( 1236)他以朝散大夫知台州兼­浙东提举。次年改嘉兴府知府。嘉熙三年( 1239)调任浙西提举。淳祐四年( 1244)入京为国子监司业。淳祐九年前后,以侍郎、宝章阁待制致仕,卒赠光禄大夫。所到之处皆向当地学者、藏书家求教,购买和传录典籍,撰成《直斋书目题解》,稿本为五十六卷。此本明初散佚,现行的是《永乐大典》本,二十二卷,按经、史、子、集直接分为五十三类。《直斋书目题解》共录书三千零九十六种,五万一千一百八十卷。

在唐宋长期以“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为主流之时,郑寅的音乐分类观独树­一帜。《直斋书录解题》卷十四“音乐类”序明确指出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以充乐类与儒家经典并­列,与儒家正统美学相悖,他推崇郑寅《郑氏书目》的音乐态度才真正校正­了目录对俗乐的定位。陈振孙强调唐宋俗乐的­猛势发展已经与“经部之乐”南辕北辙,早已悖离了“礼乐相须为用”的雅乐,所以“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不能再充入经部乐类:

“刘歆、班固虽以《礼》、《乐》著之六艺略,要皆非孔氏之旧也,然《三礼》至今行于世,犹是先秦旧传。而所谓《乐》六家者,影响不复存矣。窦公之《大司乐章》既已见于《周礼》,河间献王之 《乐记》亦已录于《小戴》,则古乐已不复有书。而前志相承,乃取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以充乐类,与圣经并列,不亦悖乎!晚得郑子敬氏《书目》独不然,其为说曰:仪注、编年,各自为类,不得附于《礼》、《春秋》,则后之乐书,固不得列于六艺。今从之,而著于子录杂艺之前。”

郑寅的重新审视俗乐,特别是器乐的音乐分类­观正合叶昌炽《藏书纪事诗》卷一“郑寅子敬”题诗的“羯鼓琵琶”不与“《咸》《韶》齿”,器乐作为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独立被看待:

羯鼓琵琶隶教坊,但堪鲍老一登场。毅然不与《咸》《韶》齿,三馆史才无此良。

可以管窥地是,郑寅继承和发展了郑樵­视“音乐”为“专门之学”的音乐观,除了“音乐”作为专门之学独立分类­外,他强调了“羯鼓、琵琶”器乐还包括琴、阮等是音乐“贵声”的重要载体,所以器乐不能隶属于经­部,需要成为独立的音乐部­类与乐府歌辞的声乐部­类相抗衡。《直斋书录解题》继承《郑氏书目》在子部“艺术类”收录了大量的以琴和阮­为代表的器乐乐谱,所录音乐书谱至南宋发­生了重大演变——器乐乐谱的独立,使之与经部乐类乐书、集部歌词类三足鼎立的­态势。所以郑寅《郑氏书目》子部“艺术类”收录了大量的以琴和阮­为代表的器乐乐谱,该书是我国目录学史上­对音乐目录分类的一次­重大改革。

《直斋书目题解》卷十四子部“音乐类”继承《郑氏书目》收录大量的以琴、瑟和琵琶为代表的器乐­专著和乐谱:

《琴说》一卷,唐工部尚书李勉撰。《琴书》三卷,唐待诏赵惟暕撰。称前进士滁州全椒尉。

《琴经》一卷,托名诸葛亮。浅俚之甚。

《琴说》一卷,唐待诏薛易简撰。衡州耒阳尉。《琴义》一卷,称野人刘籍撰。《琴三诀》一卷,称天台白云先生。《指诀》一卷,唐道士赵邪利撰。一名《弹琴古手法》。《琴操》一卷,不著名氏。《中兴书目》云:晋广陵守孔衍以琴调《周诗》五篇、古操、引共五十篇,述所以命题之意。今《周诗》篇同而操、引才二十一篇,似非全书也。《琴曲词》一卷,不知作者。凡十一曲。辞皆鄙俚。《琴史》六卷,吴郡朱长文伯原撰。唐、虞以来迄于本朝,琴之人与事备矣。《制瑟法》一卷,不知何人撰。《大胡笳十九拍》一卷,题陇西董庭兰撰,连刘商辞。又云祝家声、沈家谱,不可晓也。

《琴谱》八卷,鄞学魏邸旧书有之,己卯分教传录,亦益以他所得谱。

《琴操谱》十五卷、调谱四卷,参政历阳张岩肖翁以善­鼓琴闻一时,余从其子佖得此谱。《琴谱》十六卷,新昌石孝隆君大所录。《羯鼓录》一卷,唐婺州刺史南卓撰。《琵琶故事》一卷,段安节撰。

笔者认为:《直斋书录解题》取消了经部乐类,在“子部”“杂艺类”之前设立“音乐类”收入,《乐府杂录》等唐宋以来的音乐文献­计二十七家三百七十五­卷。《直斋书录解题》的音乐目录意识主要来­源于郑樵的音乐“贵声”为专门之学独立为类的­思想;二是郑寅认为“羯鼓、琵琶”之属“悖于圣经”,不能再隶属于经部乐类,器乐独立立目之说。也就是说,《直斋书录解题》折衷了二郑的音乐观点,使器乐在子部独立立目。

三、《郑氏书目》的音乐分类对后世的影­响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 经籍考》对陈振孙器乐入子部的­做法进行了评述,称道陈振孙从 郑寅《郑氏书目》将音乐类著于子部杂艺­之前的做法:

“陈氏(今按:指陈振孙)曰:刘歆、班固虽以《礼》、《乐》著之《六艺略》,要皆非孔氏之旧也。……而前志相承,乃取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以充《乐》类,与圣经并列,不亦悖乎?!晚得郑子敬氏《书目》,独不然,其为说曰:‘《仪注》、《编年》,各自为类,不得附于《礼》、《春秋》,则后之乐书,固不得列于《六艺》。’今从之。而著于子录杂艺之前。”

“按古者《诗》、《书》、《礼》、《乐》,皆所以垂世立教,故《班史》著之《六艺》,以为经籍之首。流传至于后世,虽有是四者,而俱不可言经矣。故自唐有四库之目,而后世之所谓《书》者入史门,所谓《诗》者入集门,独《礼》、《乐》则俱以为经,于是以历代典章、仪注等书厕之《六典》、《仪礼》之後,历代乐府、教坊诸书厕之《乐记》、《司乐》之後,猥杂殊甚。陈氏之言善矣!”

然而马端临笔锋一转,并不赞成陈振孙的“音乐”独立分类法的做法,他认为音乐置于子部不­能显示雅乐的国家仪式­功能,混淆了雅乐仪式与俗乐­技艺的界限,所以马端临又将音乐的­天平偏向了经部乐类:

“然乐者,国家之大典,古人以与礼并称,而陈氏《书录》则置之诸子之后,而侪之于技艺之间,又太不伦矣。虽后世之乐不可以拟古,然既以乐名书,则非止于技艺之末而已。况先儒释经之书,其反理诡道,为前贤所摈斥者,亦沿经之名,得以入于经类,岂后世之乐书,尽不足与言《乐》乎!故今所叙录,虽不敢如前志相承,以之拟经,而以与仪注、谶纬并列于经解之后,史、子之前云。”

故马端临《文献通考 经籍考》回归《隋志》,将乐书和琴谱以时间为­序归入经部乐类,分先唐和唐代为前,五代宋朝为后;另将歌辞一类多归

入集部总集类,所录音乐文献则以兼入­经、集二部者为主。

在历经元代马端临《文献通考 经籍考》的经部乐类对《直斋书目题解》的子部音乐类的重新修­正后,收录以琴瑟、阮咸和琵琶为代表的器­乐乐谱入子部的真正后­继者是清代张廷玉的《明史 艺文志》和纪昀主编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音乐分类。

清初张廷玉的《明史 艺文志》录自黄虞稷《千顷堂书目》。然而《千顷堂书目》仍沿经、集二部者为主著录音乐­文献。但到《明史 艺文志》子部艺术类著录有“宁献王权《琴阮启蒙》一卷、《神奇秘谱》三卷,袁均哲《太古遗音》二卷,严澂《琴谱》十卷,杨表正《琴谱》六卷”共5部22卷 。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艺术类设有“琴谱之属”,按语云遵从《直斋书目题解》的做法,批评历朝将器乐谱附属­于经部的做法,称:

“以上所录皆山人墨客之­技,识曲赏音之事也。若熊朋来《瑟谱后录》、汪浩然《琴瑟谱》之类,则全为雅奏,仍隶经部乐类中,不与此为伍矣。”

这一申明明确地指正了­唐代薛易简、赵耶利、董庭兰、陈康士、陈拙等琴家的出现,代表了唐代古琴艺术的­流派化,其本质区别于先秦和汉­代的“雅琴”之乐的范畴了,但是熊朋来《瑟谱后录》、汪浩然《琴瑟谱》、王坦《琴旨》之类仍然沿袭了“雅琴”的传统。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存目”“艺术类”杂技之属“四部、四卷”,也有案语强化其器乐思­想独立的思想,与前“山人墨客之技”相呼应:“《羯鼓录》、《乐府杂录》,《新唐书志》皆入‘经部·乐类’,雅郑不分,殊无条理。今以类入之於艺术,庶各 得其伦。”

最终至《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完善并论证了音乐分类­体系。《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三十八“经部乐类”(著录22部483卷)的这段案语道出了清代­学人的音乐分类观。他们认为经部乐类的主­要内容是阐明“乐本”和“乐理”的音乐学术及其“声音器数”的雅乐律吕:

“天文、乐律,皆积数之学也。天文渐推渐密,前不及后。乐律则愈久愈失,后终不得及前。盖天文有象可测,乐律无器可凭也。宋儒不得其器,因遁辞於言乐理,又遁辞於言乐本。夫乐生於人心之和,而根於君德之盛,此乐理、乐本也。备是二者,莫过尧舜,而后夔所典,尚规规於声音、器数何哉?无声音、器数则乐本、乐理无所附。……今所采录,多以发明律吕者为主,盖制作之精,以徵诸实用为贵焉耳。”

王小盾先生发表了《中国音乐史上的“乐”、“音”、声三分》,指出古代音乐典籍在在­目录书经部乐类、子部艺术类和集部词曲­类中的流动,其实质反映的是作为传­统音乐观核心命题的“乐”“音”“声”三分。《四库全书总目》的分类正是古代“乐”、“音”、“声”三分理论的体现:“经部·乐类”小序强调“辨律吕、明雅乐者,仍列于经;其讴歌末技、弦管繁声,均退列杂艺词曲两类中,用以见大乐元音、道天地,非郑声所得而奸也”,这说明“经部·乐类”是“乐”的类属,记载所谓“大乐”; “集部·词曲类”是“音”的类属,记载“乐府之余音”;而“子部·艺术类”则是“声”的类属,记载所谓“讴歌末技,弦管繁声”的“杂艺”。

这篇文章为观察古代音­乐文献的文化结构构建­了观察平台和类目层级。另一篇文章是同

──门崔炼农《官私目录中的歌辞著录 古代歌辞

文献研究之一》,该文重点是对宋代以前­官私目录中所著录的乐­书进行了考证和分类,发现歌辞类文献在其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占音乐典籍总数的三分­之一,是其他任何一类乐书所­不可比拟的;歌辞的归属或入经部乐­类,或入集部总集类。

相对于前两篇文章,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历代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以下四条结论: (一)南宋私藏书目对四部框­架下音乐分类的大胆尝­试,启发了后世目录学的音­乐格局。宋代私家目录(可考宋代藏书家311­人,私家目录书39种)发达,以郑樵( 1104- 1162)《通志 艺文略》、尤袤《遂初堂书目》、郑寅《郑氏书目》、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为代表的私家目录,尝试突破《隋志》、《旧唐志》、《崇文总目》、《新唐志》相袭的四部分类的官方­立场,独立对待音乐门类,在“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原则下厘清和校正了­两汉、 公私目录所著录的音乐­典籍演进与分合的大势­中器乐部分逐渐浮出水­面并独立立类的过程。在前二文的基础上,下表概略地展示了中国­古代音乐“流别”观来构建音乐学知识结­构系统分类,以观察南宋莆田郑樵和­郑寅对后世音乐书谱编­纂目录的直接影响。 魏晋、唐五代和北宋以来音乐­的发展演变和目录分类­的流弊,创造性地发表独特的音­乐分类见解。如尤袤《遂初堂书目》在“乐类”著录《古今乐录》《大乐令壁记》《历代乐议》《乐髓新经》《景佑广乐图记》《琴经》《止息谱》等唐宋重要乐书外,也在“艺类法”列《琴录》和《琴谱》二部,与《书要录法》《投壶经》《棋诀》《棋谱》《贞观公私画录》《续画录》等书法、棋类并列“艺类法”。但由于该书录涉及规模­较小、内容简单,且经部乐类也有《琴经》与琴谱《止息谱》,与子部“艺类法”列《琴录》和《琴谱》并置,所以其分类思想并不明­晰。郑氏郑樵《通志·艺文略》与郑寅《郑氏书目》音乐

分类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郑氏郑樵与郑寅和陈振­孙的音乐分类观一脉相­承,后继者不断有创新突破。鉴于唐宋音乐的繁荣,特别是古琴音乐的文人­化、地域化,记谱法的发展等诸多元­素的影响,宋代的文献学家对音乐­认识的逐渐深化,对书目分类“流别”标准不断被调整。其分野的转折点是南宋­莆田郑氏家族中郑寅子­敬的《郑氏书目》将琴瑟、阮咸、琵琶等器乐独立为子部“艺术类”。为区分和著录唐以来俗­乐和琴乐的发展态势,南宋郑樵《通志 艺文略》文献十二分法直接将“乐”独立,与其他经、礼、小学、史、诸子、星数、五行、艺术、医方、类书、文并行;南宋郑寅子敬《郑氏书目》七部分类另立门户,将“乐类”不得附于《礼》、《春秋》后,固不得列于六艺,著于子录杂艺之前。《直斋书录解题》取消了经部乐类,在子部“杂艺类”之前独立设立“音乐类”收入《乐府杂录》等唐宋以,来的音乐文献计27家­375卷。又设集部“歌词”类。《直斋书录解题》的音乐目录意识主要来­源于郑樵的音乐“贵声”为专门之学独立为类的­思想;二是郑寅的“羯鼓、琵琶”(还包括琴、阮等)不属于经部的器乐独立­立目之说。

(三)子部“艺术类”对琴棋书画的综合著录,是宋代目录学发生新变­的重要表现。“艺术”一词本指书法、数学、射箭、御马、医药、方术、卜筮等各种技能,唐代以来琴也被纳入“艺术”技艺和修为的范畴。琴、棋、书、画同时出现是在唐末孙­光 宪的《北梦琐言》里:“唐高测,彭州人,聪明博识,文翰纵横,天文历数,琴棋书画,长笛胡琴,率皆精巧,乃梁朝朱异之流”,这是首次将琴棋书画并­置,说明唐代以来知识分子­已经不满足于魏晋“左琴右书”的生活状态,增添了琴棋书画的艺术­综合修为。这应该也是唐宋琴书和­琴谱入子部艺术类的社­会背景。

(四)历来目录学家,都重视音乐书谱的雅、俗同构关系。《隋书 经籍志》以来,新旧《唐志》、郑樵《通志·艺文略》、郑寅《郑氏书目》、《直斋书录解题》、《文献通考 经籍考》、《宋史 艺文志》、《明史 艺文志》、《四库全书总目》等书目全面而有序的反­映典籍的发展状况,并不断在调整和开拓创­新音乐流别和类目,然这一切演变皆来自于­雅俗观念的差异。

《直斋书录解题》继承《郑氏书目》在子部“艺术类”收录了大量的以琴和阮­为代表的器乐乐谱,所录性质构成至南宋发­生了重大演变,郑樵所谓“歌曲与管弦异事”——器乐乐谱的独立,使之与经部乐类乐书、集部歌词类三足鼎立的­态势。

至清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音乐类目各得其所:一是“经部·乐类”;二是“子部·艺术类”则是“声”的类属;三是“集部·词曲类”是“音”的类属。正式标志雅、俗两界,俗乐中又有器乐与声乐­文献的分野。关于乐谱的雅俗同构关­系,笔者将另外撰文阐述。 1. 经部乐类 2.史部正史乐志、政书音乐类

1-2为雅乐叙事文本(“乐本”、“乐理”,“载义”之雅乐)雅乐谱(以律吕谱为代表的雅乐­谱)

3.子部艺术类 4.集部词曲类器乐专著(“弦管繁声”) 乐府歌词、戏曲(“乐府余音”)器乐谱(以古琴谱为代表器乐谱) 声乐谱(以戏曲谱为代表的声乐­谱)

3-4为音乐表演文本(“贵声”,“达声”之俗乐) 图 音乐书、谱三分的雅、俗同构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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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通志 艺文略》中音乐书籍的分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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