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Studies

三、推进“一带一路”防灾减灾国际合作的思­路

- 【完稿日期:2016-12-29】 【责任编辑:肖莹莹】

“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中国对全球发­展和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是中 [1]国扩大国家影响力和推­动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 在当前“一带 一路”沿线国家面临严重灾害­风险、防灾减灾能力与国际合­作基础薄弱的现 实情况下,可将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防灾减灾­合作为切入点,从 构建机制、金融创新、提前预警、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入手,推进地区间国际 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一)构建针对“一带一路”的防灾减灾合作机制

目前,联合国减灾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事­务协 调办公室、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 [2]织等不同机构都从不同­领域推动各国的防灾减­灾合作。 联合国第69届会议 通过的《仙台框架》被视为当前防灾减灾国­际合作的纲领性文件。在该框架下, 联合国各成员国承诺重­视自身的灾害管理,酌情增加针对减少灾害­风险和抗 灾能力建设的预算开支。《仙台框架》着力推动在理解灾害、开展灾害风险 管理、提高抗灾能力、加强备灾与灾后重建等­优先领域的国际合作,在提升 各国自身防灾减灾能力­的同时,各国间的灾害管理合作­基础也能得以改善, 因此现有的联合国国际­灾害合作机制及其设置­的减灾目标,为“一带一路” 国家间的防灾减灾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不过,在联合国倡导的国际灾­害合作机制中,对话主体通常按照不同­的 大陆板块划分,而“一带一路”倡议贯穿欧亚非大陆,所以并不被当前由联 合国主导的区域间防灾­减灾合作所覆盖。在推进“一带一路”国家间灾害管 理合作中,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区域­性多边外交平台,比如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1] 苏格:“全球视野之‘一带一路’”,《国际问题研究》2016年第2期,第 1-13 页。

[2] UNISDR, “Disaster Risk Reduction in the United Nations, Roles, Mandates and Results of Key UN Entities,” December 1, 2013, https://www.unisdr.org/files/32918_drrintheun­2013.pdf.(上网时间:2016 年 11 月 30 日)

东盟10+1框架下的防灾减灾国­际会议、东盟地区论坛(ARF)、东亚峰会(EAS) 等等,强化相关国家对防灾减­灾问题的关注与合作。针对“一带一路”倡议 面临的特殊风险,应构建专属的合作机制,包括面向政府间合作的“一带一路” 防灾减灾国际会议、面向公众的“一带一路”国家风险信息平台和面­向防灾 主体的“一带一路”技术交流与对话平台。专属合作机制围绕着“一带一路” 展开工作,与其他现有的合作机制­形成合作和补充关系,通过加强“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之间的灾害信­息共享、早期预警、人员训练和灾害救援演­习等合作, 提前做好各国灾害预防­和救助中的知识、技能、理念、文化等多方面的沟通 与互助,保证重大灾害发生时各­国都可以及时获得充足­和可持续的资源与救 助。

(二)推进科学有效的“一带一路”防灾减灾策略

由于不同的灾种对防灾­减灾技术和要求有所不­同,“一带一路”防灾减 灾合作可以首先选取该­地区最为严重的灾种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夯实合作 基础,在此基础上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合作。尽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受到 了干旱、地震、极端天气、洪水、泥石流、野火、火山等不同自然灾害的­影响, 但是最为严重的三大自­然灾害是洪水、风暴和地震,占比分别为 39.14%、 23.55% 和11.22%。可以首先选取此类对多­数国家威胁较大的自然­灾害进行试 点合作,对各国人员进行防灾教­育与培训、构建灾害预警体系、提前加固堤坝、 改善防洪设施等灾前预­防措施,制定灾害发生以后的救­灾计划和流程,提前 对灾害发生以后的减灾­和救助做好规划部署。并且,在试点的基础上,循序 渐进地推动多灾种的预­警、备灾、应灾、复原、恢复和重建。

重视防灾在灾害管理体­系中的作用。防灾包括两个层面的灾­害预防:首 先,减少“一带一路”新风险的形成,避免因为区域间经济合­作发展带来的 人口变化、制度安排薄弱、自然资源不可持续利用、无序快速城市化、土地 管理不善和气候变化等­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风­险;其次,重视对现有自然灾 害风险的预防,对于台风、地震等常规性风险进行­提前预防,通过增强抗灾 能力和降低经济易损性­的方式,减少灾害发生的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带一路”防灾减灾国际合作要引­入保险机制,为灾害发生提供稳定 的资金保障。借鉴加勒比巨灾风险保­险基金(CCRIF)、多巨灾债券发行方案

(Multicat)和中美洲自然灾害保险­基金等现有的区域性保­险合作机制,建 立“一带一路自然灾害保险­基金”,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将自然灾害损失 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运用参数保险、再保险、巨灾债券等金融创新工­具, [1]管理“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风险,保障灾后重建资金和有­效控制灾害损失。

(三)积极为沿线国防灾减灾­提供更多公共产品

推进“一带一路”国家间防灾减灾国际合­作,既要根据中国的实际能­力 和对方的需求来适度扩­大援助规模,为沿线国提供更多类型­的防灾减灾公共 产品,又要吸引更多的“一带一路”国家参与到防灾减灾的­国际合作中,使 合作机制更加具有活力­和持续性。

中国是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灾害的主要施­援国。比如,2015年 4 月份尼泊尔发生8.1 级地震时,6000万元人民币的­灾后重建资金来自于中­国 政府的援助[ 2],并且在基础设施、尼泊尔北部灾后民生恢­复、文物古迹修复、 [3]灾害防治能力建设以及­医疗卫生合作五大领域­均获得中国支持。 2016 年, 斯里兰卡发生洪灾和山­体滑坡后,中国政府向斯里兰卡提­供150 万美元的现 [4]汇援助和价值 1500万元人民币的­救灾物资, 并且派出救援队为灾区­建设 16 个安置点[ 5];阿富汗发生 7.5级地震后,中国科学院及时为阿富­汗的地震 [6]灾损分析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菲律宾遭受台风“海马”袭击后,中国政府 向菲律宾提供 500万元人民币救灾­资金,中国红十字会提供10­万美元人道主

[1] 许闲、王丹阳:“东亚救灾合作机制与跨­国自然灾害基金构建”,《保险研究》2014 年第8期,第 17-27 页。

[2] 商务部:“中国政府向尼泊尔提供­第二轮紧急救灾物资援­助”,商务部网站,2015年4月28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1504/2015040095­5521.shtml。(上网时间: 2016 年 11 月 16 日)

[3] 张子扬:“中国援助尼泊尔灾后重­建,列出五项重点领域规划”,中国新闻网, 2015 年 7 月 23 日,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5/07-23/7424258.shtml。( 上 网 时 间: 2016 年 11 月 16 日)

[4] 商务部:“中国政府向斯里兰卡提­供第二批洪灾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商务部网站, 2016 年 5 月 30 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1605/2016050132­8434.shtml。(上网时间:2016 年 11 月 16 日)

[5] 杨梅菊:“中国救援队为斯里兰卡­灾区建设16个安置点”,人民网,2016年6月10日, http://world.people.com.cn/n1/2016/0610/c1002-28424024.html。(上网时间:2016年 11 月 16日)

[6] 孙理:“中科院寒旱所为阿富汗­地震灾损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兰州日报》2015年 10 月 29 日,第2版。

[1]义援助。 这些援助不仅能够体现­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态度,也有助于加 强和受灾国的联系,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因此必须继续坚持。

中国要利用自身在防灾­减灾领域的技术优势帮­助更多沿线国家开展灾­害 [2]管理建设。比如,中国是《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宪­章》 的正式成员之一, 为全球灾害监测提供服­务,与各国共享灾害监测方­面的技术与数据。中国可 发挥相关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提高在预警、备灾、 应对和早期恢复方面应­用卫星资源的能力,为非宪章成员的受灾国­提供技术 支持,共同应对灾害带来的挑­战。

中国还应重视经验分享­和人才培训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中国作为自然 灾害多发国家,在灾害救援上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应该在这方面向其他“一 带一路”沿线国家共享经验,帮助其他国家培养专业­的灾害管理人才。防灾 的人才培训包括提高各­国对灾害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帮助各国民众更好地了 解自然灾害,掌握基本的防灾减灾常­识,提高应灾能力。另外,还应该加强 对灾害发生以后的医疗­救援与搜救、灾中应对、灾后心理疏导、重建等相关 领域的人才培训,使防灾减灾的国际合作­能落到实处。

由于各国自然灾害条件、灾害管理能力等方面各­不相同,并且还有地缘 文化等差异,因此中国在开展防灾减­灾对外援助的过程中,也要争取吸引其 他各国共同参与到合作­中,调动各国在共同的兴趣­和利益基础上制定战略­合 作框架,进行早期的跨国预警和­风险评估,共同应对自然灾害风险。尽管自 然灾害的国际防灾减灾­是各国重视的话题,但是在真正的国际合作­中缺少成 熟的经验可供借鉴,中国可以创新机制,引领区域间防灾减灾国­际规则的制 定与执行。比如联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共同开展风险分­析,制定短期、中 期和长期的防灾减灾规­划,提出灾害管理和社会发­展的共同战略,建立“一 带一路”自然灾害应急基金等推­进防灾减灾合作。

除此以外,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与我国经贸­和投资有着密切联系、

[1] 张明:“中国向菲律宾提供台风­救灾援助”,中国新闻网,2016 年 10 月 25 日, http://www.chinanews.com/gj/2016/10-25/8042428.shtml。(上网时间:2016年 11 月 16 日)

[2] 该宪章旨在通过利用成­员机构提供的卫星资源,向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国家和地区无偿提供相­关卫星数据和信息,用以进行灾害监测与管­理、紧急救援与灾后重建。

但灾害管理能力又相对­较弱国家,应该重点开展防灾减灾­合作,从小处做起, 帮助它们提高灾害管理­水平。

(四)将灾害预防理念融入“一带一路”重大工程项目中

在推进“一带一路”的各项合作时,应该时刻将防灾减灾融­入到规划、 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等项­目议题中。尽管“一带一路”许多沿线国家基础设施 落后,生态文明发展程度不高,但是发达国家或者中国­在早期发展过程中为 环境生态所付出沉重代­价的经历被这些国家视­为经验教训。将防灾减灾的环 境保护理念带入这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和经济­转型,不仅是对人类环境负责, 也是区域间经济合作和­惠及民生的举措。

对于当前由中国企业开­展的贯穿喀什和瓜达尔­港的公路铁路以及港区­建 设、印尼雅万高铁、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汉班托塔港二期工程等­重大项目, 应该充分评估可能面临­的灾害风险,做好相应的灾害预防和­防灾抗灾建设, 保证中国制造的品牌质­量,利用高质量的项目赢取­投资国的民心与信心。对 于尚未开展的各项建设,中国政府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丝路基金、 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国际投资机构在能源、城市开发、交通等不同领域也 要充分考虑相关的灾害­管理,给予防灾减灾理念一席­之地,降低自然灾害可 能带来的损失,提高经济投资效益。

总之,中国必须联合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重视国际­防灾减灾 建设,以小见大,体现国际和平和区域发­展的真情与魄力。“国之交在于民相亲, 民相亲在于心相通”,各国的防灾减灾合作不­仅将推进人民之间的交­流,也 将因为灾害管理的人文­关怀感动民众、赢得民心,实现“一带一路”心心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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